【明慧網2003年9月29日】我今年15週歲。小的時候媽媽學習了法輪功,我便接觸了一些。後來,我於2001年1月學習了法輪功,在學習的過程中,我的身心得到了淨化,身體比以前好,學習也有所進步。可是江澤民由於個人的妒嫉,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迫害。而且連我一個小孩也不放過,把我抓到教養院進行精神麻痺,那時我才14歲。這些人實在太殘忍了,把我家弄得破得不像樣了,造成了經濟負擔。而且還對我家進行罰款,弄得我家現在條件非常的差,連吃飯都成問題。這一切的一切都是江氏流氓集團,只因個人的一點自私心理,來掩蓋真相對大弟子進行的摧殘,做著慘無人道的事情。並且,我現在上學都成問題,誰不想上學,可是你把我家的錢都罰沒了,我還用甚麼上學?難道這也是一條法律嗎?而且這些錢都是我爸和我媽辛辛苦苦的血汗錢,江××還有人性嗎?我覺得他們應該為自己做的事情負責,最嚴重的是他們在迫害好人,不是好人越多越好嗎?為甚麼要迫害,[我覺得]原因只有一個,就是他的妒嫉心理促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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