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營屯村委會:(郵編:076250) 0313──4871648(辦公室)
羅萬俊:男、原村黨支部書記;宅電:0313──4870681
李達兵:男、村治保會主任;宅電:0313──4870634
李樹兵:男、原村治保會主任;宅電:0313──4870159
經多方調查,此三人為了滿足個人的私慾,撈取政治資本,追隨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兩個台前,一個幕後,是迫害本村法輪大法弟子的首犯。
從2000年至2002年這三年間,他們以各種名義和藉口(如辦所謂的學習班)前後多次非法關押大法弟子達三十多人次,累計三百多天。一到所謂的敏感日,便採用蹲點、監視居所,半夜私闖民宅,不給開門的便翻牆而入,非法綁架、關押等,嚴重侵犯了憲法賦予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基本的人權,以及公民的隱私權。
借辦洗腦班之機,向大法弟子勒索現金或罰款,但不出具任何收據;如:2000年12月29日,將本村8名大法弟子非法關押7天期間,向每人收取50元飯費,每天早上只給每人一兩個燒餅,剩餘的佔為私有。又如:2001年正月初三,把本村一對正在岳父家拜年的年青夫婦(王永川和董海燕剛結婚頭一年到岳父家拜年)用車強行押回,以拜年不請假為由,採用毆打、恐嚇等卑鄙手段敲詐勒索現金500元,除請派出所的人吃飯外,其餘佔為私有,也沒有出具任何收據。
在洗腦班辱罵大法和大法師父,並逼迫大法弟子罵大法師父、說假話,不配合其犯罪的送洗腦班迫害。如:2001年1月29日(正月初六)將本村4名大法弟子(曹美枝、張麗、王永川和董海燕夫婦)用車押到孔家莊鎮洗腦班進行迫害,每人被索要150元,其中董海燕被關50天,前後被索要450元。
非法扣壓公民的身份證、土地證、房產證:如:2001年1月4日向被關押在村委會的8名大法弟子的家屬索要三證贖人,否則就不放人。
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如不准到大法弟子家串門、不准和大法弟子說話、不准出門拜年、甚至不准在家過年(2002年春節,本村的六名大法弟子:閆茂、程明、曹美枝、張麗、王永川和董海燕夫婦就在村委會度過的)、更有甚者不准在家度蜜月(本村的大法弟子王永川剛結婚第二天便被關押在村委會,一關就是七天)。
對大法弟子及其親屬進行恐嚇,並擅自捏造「罪名」,甚麼反黨了、反革命了等等一些文革時常用的政治大帽子。
當眾辱罵、毆打大法弟子及其親屬。如:2001年1月26日,當眾毆打大法弟子王永川和其前來說理的父親,並叫來派出所的人對其父進行恐嚇。又如:2002年1月28日被非法關押在村委會的本村大法弟子張麗(21歲)在絕食十天期間出現嚴重的身體不適,一同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曹美枝(50多歲)因讓看守人員向當時的村治保會主任李樹兵報告,而遭到李的辱罵和毆打。
同時逼迫大法弟子寫所謂的保證書、悔過書、感想認識等。
他們配合鎮裏的一夥歹徒抄大法弟子的家和向大法弟子索要罰款。如:2001年11月14日晚,本村三名大法弟子(張麗、董海燕、張秀花)被綁架到縣洗腦基地(孔家莊鎮吳家夭養老院)進行迫害,每人罰款2000元。其中董海燕沒交錢(丈夫王永川正被非法關押在萬全縣看守所),村治保會、村委會配合鎮及派出所的一夥強盜對其進行非法抄家,搶走洗衣機、沙發、煤氣灶等折合人民幣2200多元(現大部存放在村委會),並將其公公放在她家的糧食(新玉米)搶走12袋,至今未還。
他們的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刑法等法律的有關條款,主要犯有:1、非法拘禁罪;2、綁架罪;3、勒索罪;4、侮辱、誹謗罪;5、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其中的多項罪行。
以上是上營屯村首批不法之徒,在迫害大法弟子時所犯的部份罪行。我們希望此三人及其他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人及早醒悟,不要充當江氏的炮灰,不要給子孫後代及家人留下不光彩的一幕,將功補過,回頭是岸,善待大法和大法弟子,否則終將難逃正義的審判和天理的嚴懲。
我們會在適當的時候向公眾公布其他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惡人惡行,同時交「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備案並在國際互聯網上予以曝光。
(註﹕王永川 男 30歲 大專 現已被迫流離失所 原工作單位:河北省張家口長城液壓油缸廠 郵編:076250 廠址:河北省萬全縣經濟開發區 網址:WWW.CCYYG.COM 廠長:段朝禮0313──4870283辦電4871018宅電4870605廠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