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在2000年7月24日我踏上了開往北京的列車進京上訪。結果到信訪辦門口被惡人舉報被捕,送到了黑龍江駐京接待處,當地去人把我們接回公安局,當日送進了看守所(2002年7月27日)。在裏面每天吃窩窩頭(玉米麵乾糧)和大碴子,喝的菜湯就像清水煮幾個菜葉,後來經過絕食於10月31日回家。
2001年1月22號春節前一天(23號年三十)公安民警去車接我,說到分局開個會,我還在家做飯,中午也沒吃飯就去了,到了分局也沒開會直到晚上9點多把我們送到看守所,到門衛時我看屋裏的表是晚10:20。一天也沒吃飯,家裏剩下一個老頭子(我老伴),一年到頭連飯也吃不上,自己不會做飯,惡人還說我們不管家,光管自己。在那裏又關了69天。
2001年5月18日,我到銀行取款,手裏拿著戶口、存摺路過一位老太太家(大法弟子)去看望老人時,一進屋有一大法弟子在炕邊坐著。沒5分鐘又進屋一個大法弟子說了幾句見面話。不到十分鐘,跑進四個分局警察,把我們抓到分局,說我們串連(有惡人舉報)。審問一天後,送到看守所,又是29天,送「轉化班」。我沒有聽從惡人的逼迫,我堅持修煉,堂堂正正回家。第二次被抓也從轉化班回的家,在那6天交60元錢,我們去京上訪單位去京接我們罰款1800元,在家常有分局和廠裏保衛科人到家「關照」,家人看著恐怕出門抓走,不得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