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1999年7月之後,邪惡的江××卻獨斷專行,不讓我們煉挽救過無數生命的高德大法。當地政府說解決不了問題,因是江××作出的決定只能執行。於是99年10月我只有去北京上訪,在上訪無門的情況下來到天安門,卻被一個三十多歲中等身材的惡警殘酷折磨逼問住址姓名,因我手短而且身體又胖,反銬在背上的雙手劇烈疼痛,被打得實在難以承受之後,迫不得已說了住址姓名。被送到駐京辦後,當地公安惡警脅迫我兒子與他們一起到京接我,其間遊山玩水,大吃大喝,花費了我兒子兩萬多元錢。回來之後,還將我非法關押十五天,索取四百五十元的生活費。
2000年6月20日我準備和當地幾位法輪功學員再去北京上訪,因被惡人舉報,在當地被邪惡之徒又送看守所關押四十九天,還被罰款一萬多元。
2003年7月因講真相寫標語,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後又被非法罰款兩千元,給我們全家帶來沉重的經濟壓力和精神負擔。但縣610不法人員仍不罷休,2003年10月16日又到我家逼我到省洗腦班去。當時正碰巧我小腿紅腫得厲害,又發高燒,在我的堅決拒絕下,他們才沒法將我馬上帶走。於是我迅速離家迴避,但邪惡之徒卻不斷地騷擾我的家人及親戚來追查我的下落,逼得我這個老太太有家不能回,有親戚卻不能去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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