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22日,貴陽市烏當區法院又一次找了個偏僻角落開庭,以所謂「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的罪名對大法弟子非法判刑,莫代瓊被判16年,王尚春14年,余鴻兵13年,王國鈺12年,潘起華10年,胡大禮10年,溫榮華10年,杜貴寧8年,曹軍8年,鄭剛8年,袁興奎3年。在法庭上大法弟子浩氣凜然、義正詞嚴地否定邪惡的審判,使不法人員在匆忙中草草收場。
參與非法審判的人員:審判長:許勝英
審判員:康銀翔,孫軍寧
書記員:江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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