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大法弟子起訴江澤民的行動在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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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9月1日】夜幕早已降臨,同修們自動聚集在一起,進一步討論如何將起訴江××的行動在整個加拿大推進開來。

一位同修講述了她參與的與一位大律師商談訴江事宜過程中的感人實例。這位大律師在與學員見面之初,對我們所做的事情有很多疑問,如:既然你們遵循「真善忍」那為甚麼還要起訴呢?

大法弟子們真誠地向他講述了法輪功的益處和四年來遭受江××殘酷迫害的真相。本來他只答應談很短的時間,結果談了整整三個半小時。當聽到法輪大法修煉者無畏地面對邪惡迫害,堅定地走過了這四年1700多天的具體實例時,律師的眼睛濕潤了。他站了起來:起訴江××的案子,我願意做!

同修們展開了熱烈的討論,好幾位同修交流了他們各自在不同角度不同層面上考慮的思路,對法理的認識。大家都有這樣的共識:配合美國、澳大利亞和比利時以及其他國家中的大法弟子所展開的起訴江××的行動,在加拿大也廣泛深入地開展起來。在這個過程中,把向社會各界講清真相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上,重的不是結果而是過程,這個過程就是讓人民知道真相的過程。

關於「群體滅絕罪」,許多老百姓並不清楚,特別是在中國大陸,人們聽到這個概念時,往往就是想到「大屠殺」的畫面。而由於受到江氏的欺騙,許多人甚至根本不知道也不相信有許多法輪功學員已經被迫害致死的事實。所以,在向人民講清真相的時候,要把江××犯下的罪行一一明確歷數出來。

由於江氏的「群體滅絕罪行」,直接導致了大批法輪功學員被虐殺。這其中,許多警察、610辦公室人員,國家幹部、醫生護士、新聞媒介人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犯下了大量的嚴重罪行:

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強姦罪,強制猥褻罪、侮辱婦女罪,非法拘禁罪,綁架罪,誣告陷害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誹謗罪,刑訊逼供罪,虐待被監管人罪,暴力傷害罪,侮辱罪,暴力取證罪,侵犯通信自由罪,報復陷害罪,虐待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職務侵佔罪,私分罰沒財物罪,煽動仇恨罪,謊言欺騙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等等,暫不一一列舉。

江氏集團所犯下的罪行早已經是罄竹難書,我們一定會把江氏押上歷史的審判台,使其接受正義的審判。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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