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天後,我被放出。隔一天,我又去天安門證實大法,又被惡警暴打後,拉去一派出所折磨迫害。我們10人被關在鐵籠裏,零下近10度氣溫將窗戶打開,故意凍我們,四天四夜不讓吃飯、不讓睡覺,甚至不讓解手。第五天晚上,開始瘋狂刑訊逼供,電警棒、冷風機、皮鞭、反銬上揪、吊繩、老虎凳、冰水澆、不讓睡覺等等,輪流折磨。
第六天,我被當地警察從北京拉回,投入監獄進行非法折磨,時間長達45天。後被轉至拘留所非法關押135天,放出。前後共計6個月,不讓煉功、不讓學法。放出時,每個大法學員又被強行勒索2000-5000元不等的錢財。我家屬借了2800元給它們,才放我回家。
回家後,單位要我上班。可是2002年底,縣政法委及公安局政保股惡警又開兩輛警車,七、八個惡人去非法逮捕我。我及時走脫,才未遭毒手。從此我失去了工作,流落在外,有家不能回。惡警五、六個還半夜翻牆撬門進屋威脅騷擾,抄家、搜查,對我家人造成極大傷害。七、八十歲的老父親在這樣的壓力下吃不下飯,妻小為我擔驚受怕,寢食難安。2000年應該補發的津貼2000餘元及2001年三個月的工資也被單位惡人扣除,至今未給。我家屬電話詢問如今工資情況,也被教辦室主任惡聲掛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