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象電話錄音效果好;對《洪法小喇叭的製作》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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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6月24日】講真象電話錄音效果好

明慧網2003年6月18日的《RFA:美國法院審理法輪功學員對江澤民的訴訟(錄音)》,用於向大陸同胞講真象,效果不錯。

建議:多做點類似不同內容、不同時間長短(2-5分鐘)的講真象錄音。在海外,有些同修普通話講得不太好,有些又不知道打電話後該講些甚麼。用錄音可以讓更多的海外同修利用電話(或電腦)向大陸同胞講真相

對《洪法小喇叭的製作》一文的補充

《洪法小喇叭的製作》原文見: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28/8460.html

補充:停播定時器脈沖到,直流繼電器6得電,其常閉節點7斷開,從而使喇叭的功放、單放機和繼電器電源斷開,常閉節點又閉合,又為下一步做好準備。要注意可控硅管的篩選與發熱。調試時兩定時器處不能懸空。如果不接單放機,而接MP3或12V電源喇叭,就在單放機的位置接一繼電器和串接停播繼電器的另一對閉節點,摘下功放,其餘不變。而MP3及功放要分別串接這啟動繼電器兩對開節點及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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