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將1999年7月20日以後遭受的殘酷迫害──將我從一個健康人折磨致殘,現雙腿不能行走的事實經過,提供給國際法庭和追查迫害法輪功的國際組織,揭露在江澤民的指使和操縱下,惡警對法輪功修煉者的慘無人道的卑鄙、野蠻迫害罪行。
1999年1月,我開始修煉法輪功,煉功前患有直腸炎、便濃、便血,多方求治都沒有痊癒,煉功後很快身體痊癒。從此以後,我時刻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在單位裏、社會上做一個好人。
從99年7月20開始,我被單位停止工作反省,停發工資(單位還有兩個煉功人也被迫停止工作)。站領導在上級指示下每天多則二次會,少則一天一會,大會批、小會鬥,工人們私下說「這是搞文化大革命」。強行逼迫填寫所謂「決裂表」,後因堅信法輪功被單位領導將工作調到最辛苦的崗位──站在馬路邊售票。
我三次被非法拘留,1999年10月底,我去北京信訪辦上訪,信訪辦連一句話都不讓說。我到信訪辦門口後,一提是為法輪功上訪,就被扣上「擾亂社會治安」的罪名,被遣送回當地拘留,非法關押在秦皇島市第一拘留所,後因拘留所裏非法拘捕很多大法弟子,監室全滿,我被轉到秦皇島撫寧縣看守所非法拘留15天,強行扣壓225元生活費,而且每天吃不飽。從看守所出來後,單位不允許我上班,並以放棄信仰作為上班的條件,逼我寫「保證書」。
1999年12月25日,我去同事家看同事,她愛人剛去世。就在當晚11點多,公安局二處強行從我家中將我綁架走,並以「串聯」的罪名逼我寫保證書,我不寫就又一次非法將我送秦皇島市第一拘留所,非法拘留一個月,在拘留所裏每天長時間逼坐板,利用吸毒犯人方某隨意辱罵、毆打煉功人,方某還肆意揮霍煉功人的錢財和物品。回到家後上級領導交通局主任丁繼宗,宣傳科長寧桂蘭和公司站領導陳永強仍不允許我上班,從經濟上逼迫我,我一家四口,兩個孩子上學,愛人每月400多元工資,五個多月了不讓我工作。造成經濟上十分困難,可是單位領導卻說「不讓你上班,沒有吃的看你們還煉啥,想上班必須寫保證」。我單位的功友張秀芹的愛人剛去世,自己帶一個孩子,被非法拘留一個月後,也不讓上班,不法之徒強行逼迫我們寫保證書,我倆在被逼的走投無路的情況下,違心的寫了保證書,事後我淚如泉湧,心如刀絞。這就是在江澤民的密令指使下「經濟截斷、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對法輪功修煉者的經濟上迫害。
可是,我上班僅一個月,在2000年4月的一天,我正在出車賣票的路上隨車行使,突然副站長開車追來,將車攔住,隨後將我強行綁架到秦皇島市開發區學習班,封閉洗腦一個月,在學習班一個月裏,每天強行正步訓練,睡在潮濕、陰涼的大車店裏,晚上睡覺不允許我們關門,每個煉功人強逼交450元生活費,單位還得給每人交1150元,不交的就強行在工資裏扣除。我上一個月班辛辛苦苦幹活,最後工資只剩23.26元。面對一次次無理的迫害,我漸漸清醒,不能再認同這種迫害。
2000年7月5日,我再次進京上訪,可是哪裏有法輪功人說話的地方,天安門廣場上警察對我們這些個手無寸鐵,只想說句真話的好人,拳打腳踢,甚至手裏拎著木棒子打。我被非法關押在天安門派出所。幾個小時後,單位一副站長趙立文和派出所所長在秦皇島駐北京的警察帶領下,強行將我拖上汽車,汽車站站長陳永強事先通知公安局二處,在沒見到我本人的情況下辦理了拘留證,直接將我送到秦皇島市第二拘留所,面對這一切邪惡的迫害,第二拘留所的大法弟子開始絕食,惡警們和公安醫院的人,野蠻、強行給絕食的大法弟子插鼻管灌食和強行輸液,惡警們強行拖拉、拽,用手銬子將大法弟子銬住灌食。八天以後的2000年7月13日,公安局二處在我拒絕簽字的情況下,強行非法將我送河北省唐山開平區第一勞教所勞教。第二拘留所在我絕食沒吃過一口飯的情況下,又逼迫勒索家人450元伙食費和插管灌食錢。
在勞教所裏我遭受了人間最殘酷的折磨,逼著乾沒有安全保障的活,雙手被機器裏噴射出滾燙的漿水嚴重燙傷,一個多月雙手甚麼也幹不了,勞教所根本不管,全靠同屋功友照顧我,現右手大拇指變形,雙手留有燙傷的疤。
我在勞教所遭受了多種酷刑折磨,電棍長時間電擊,冬天綁著雙手吊在樹上凍著,晚上不讓睡覺,綁在庫房窗戶護欄上,在陰冷的牆根下罰站,被關小號監室內高音喇叭從早6點到晚10點不停的放大音量折磨人。
2001年1月16日,勞教所在接上邊指令後,開始對法輪功學員進一步殘酷迫害,下午1點勞教所所長許德山,副所長阮大國等頭子帶領勞教所全體男女惡警,並向荷花坑勞教所借10名男惡警,開始對法輪功全體學員拳打、腳踢,用手銬子銬,強行拖入操場、菜園、養豬場等地飛吊在樹上和柱子上折磨,惡警們將我拖進操場飛綁在樹上。僅那天被吊的大法弟子近百人,從早上7點左右一直吊到晚上10點多,有的到夜間12點,搞人人「過關」,寫「保證」,遵守所規所紀。張玉清等幾位功友因絕食在被吊之後,在操場上罰站到第二天早上直到答應吃飯,那天外邊氣溫很低,加上多天絕食她們幾乎被凍的不能動,可是惡警並沒有手軟,還威脅說如果不吃飯就不許回屋。
2001年1月19日,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更加殘忍了,早晨六點在逼迫我們出操走正步時,看到功友郝建玲(女,44歲,河北省撫寧縣深河鄉義卜寨村)被飛吊在樹上示眾,看著被懸空飛吊在樹上凍著的功友,我說了句公道話,女惡警魏群等人擰我胳膊、按腦袋、捂我嘴,隨後男惡警王學禮(男勞教所供應處處長)帶領二十幾名男惡警強行將我綁在操場的鐵柱子上,王學禮命令惡警:「電棍拿去」,很快惡警拿來了早已準備好的高壓電棍,王學禮手持電棍兇狠電擊我的臉和嘴,狠毒到電棍不離開臉和嘴連續電擊,又一個一個的電擊我十個手指,就這樣連續用電棍折磨我一陣子後,還不罷休,王學禮又讓兩男惡警將我拖進會議室,強行逼迫我下跪,我不跪旁邊的惡警擰胳膊、按腦袋跪下,此時王學禮完全喪失人性,滿嘴污言穢語,聲音充滿兇狠、殘暴,手持電棍電擊我頭部、後腦勺、中樞神經、後脖頸子,狠毒的電棍不離開腦袋持續電擊,我始終是咬牙忍受著,嘴裏都咬破了,直到又拖進一女學員徐支蘭,才對旁邊惡警說「把她拖出去」,又強行罰我在牆根站著,第二次連續電擊我至少30分鐘。同時還有其他十幾個學員遭受毒打和電擊。
遭電棍電擊折磨三個小時後,我的臉全部腫起來了,臉的肉已被擊爛了,滿臉全是水泡,嘴腫的撅起很高不能進食,眼睛腫得只剩一條縫,滿頭都是泡,後脖頸子也全是水泡,晚上根本不能躺下,以後的日子我痛苦不堪,真是生不如死的被折磨著。半月後我雙腳腳趾開始疼痛,針扎一樣的痛,而且是每分每秒都痛,小便也失禁。每天肚子憋得脹疼,解一次小便全身是汗,行走更是困難。雙腳神經痛的我晚上不能入睡,整整6個月晚上我都是成宿坐著。對於我的情況勞教所根本不管,而且封鎖消息,不許我對別人講電棍折磨的事,不許我與家人接見通信,我要求過多次去醫院檢查,勞教所不允許,以至造成我雙腳痛發展到雙腿也痛。直到四月份,我家人接到匿名電話後,才得知我被折磨的不能行走了。母親在勞教所招待所住了20多天,天天要求勞教所放人,而且說:「你們不放人,我死也不走了」,中間60多歲的母親犯過心臟病,勞教所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放我出來。這時的我早已被折磨致殘,不能行走,而且已臥床不起了,出來時是一個女勞教犯背我出來的,可是勞教所惡警卻指著我說「你還有一口氣呢?」他們是要殺人滅口。11個月的非人折磨使我骨瘦如柴,不成人樣,滿頭白髮,看到我的人都痛心地說:「好好一個人咋給折磨成這樣」。
2001年6月14日我回到家,到家後面對我一個臥床不起不能行走的人,生活上根本沒有人管,更沒有人給醫治。我在單位集資分紅的錢都扣壓著,相反連續不斷的單位各級領導、公安局、「610辦公室」、派出所等上門和電話騷擾不斷,他們用電話監聽,住宅監視,威脅、恐嚇逼我轉化,說:「不轉化還送回勞教所」,更不允許我對外人講我在勞教所被電棍致殘的事實,親人找律師諮詢,「610辦公室」和交通局馬上說:「付偉萍還要討個說法,不行送回勞教所」。2002年春節,惡人讓單位工人從初一至十五輪流上我家監視,「兩會」期間不允許我愛人上班,逼迫在家中看著我,並威脅他下崗,攪擾我一家人不得安寧。我要求單位給生活費,單位卻逼我媽按著他們寫好的保證書抄寫為條件,逼迫家人代寫保證書。
開平勞教所至今非法扣壓我母親自費給我檢查、診斷、做肌電圖的收據。從肌電圖檢查上的結論「雙下肢周圍神經原性損害」,完全可以判斷我頭部神經遭電棍電擊後造成的殘廢。我在河北省唐山市工人醫院檢查時,勞教所警察竟欺騙大夫說:「別聽她說的話,她精神有毛病。」還威脅我丈夫在我檢查報告上出據假報告,大夫義正辭嚴地說:「我是大夫,不能不講醫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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