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省、市各信訪部門在省、市政府的直接授意下不接待並且粗暴對待大法弟子的情況下,我於1999年9月8日到北京準備直接去中央信訪辦,但當我一到北京,才得知中央信訪辦也被軍警接替,便去了天安門。9月18日10點左右於金水橋被抓(我並未做甚麼)當時走下金水橋時,一摩托車騎警問我是否是煉法輪功的時,我說是,騎警便用對講機叫來一輛警用麵包車把我帶到天安門廣場派出所,經過搜身盤問後關進鐵籠裏。在這裏不許說話,不許上廁所,不許吃飯。直到晚上因我沒報姓名把我和另外五人一同送到公安部十三處比鄰的收容遣送站,先是強逼每人買一百元人民幣吃的東西,卻不讓我們吃。邪惡的警察為了逼我們說出姓名,在知道我們一天沒吃東西的情況下還逼我們罰站一夜,並不時有惡警來踢我們。
第二天,天剛亮就強迫我們打掃院子,掃廁所,倒垃圾。隨後我和另一個小姑娘被非法關押進公安部直屬十三處看守所,一百元人民幣的東西都被沒收。在接受裸體搜身後被帶到大廳。當時我被大廳的情況嚇了一跳,其中有兩個學員被吊在窗欄上,還有6個學員腳鐐背扣在前面站著,剩下的坐在地面上一條窄窄的條褥上,後來才知道這些人都是法輪功學員,在十三處看守所我被非法關押了兩個月之久。先是長時間的罰坐,接著是長時間的罰站,並戴腳鐐背扣連續站了十八天。後來有一週我和另外幾人被送到昌平腦病治療中心和一些病人呆在一起,每天被強迫吃一種藥片(不知名),強迫做手尖採血,靜脈採血,做心電圖等,還有一週我和另10個人被送到某醫院的精神科和一些精神病人呆在一起,每天被強迫吃一種藥片(不知名)。我們四肢被捆在床上,不許翻身側臥,不許上廁所,當時惡警拿出測謊儀(110伏電針)迫害學員,第一個學員沒承受住報了名,第二名學員由於正念極強,測謊儀壞了,我們擺脫了這一迫害,但卻被打了一針藍色藥水(不知名),並且回到看守所仍然每天要打一針藍色藥水,後來被非法遣送到當地看守所,非法拘留15天。
2001年4月29日我再次去北京證實大法,在天安門正打橫幅時被惡警抓住,送到天安門廣場派出所被一駐京辦事處非法帶走,6個人在一房間用帶粒膠棒毒打我一個小時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