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不由我想起了那不堪回首的一幕幕:
99年8月2日上午10點半左右,惡警及幫兇三人,抄了我的家,抄走了所有大法書籍資料,還帶走了我的愛人,說是問情況。一去幾天未歸,關起來了,最後罰了我220元的款及40元的生活費才把愛人領回。
2000年7月18日下午4點半左右,我和我愛人因不簽字,惡警4人加本單位2個幫兇,將我從5米以外的地上拖上警車,將我愛人綁架,同時在看守所關押了32天。釋放時,連我們絕食9天還算生活費,生活費加罰款共950元。
2000年12月23日,由於孩子沒有學費,我準備到外地打工,本單位兩惡徒聞訊後,將派出所惡警呼來,阻止我打工,否則就抓進看守所。
2001年5月24日下午,本單位保衛科長又要將我和愛人綁架看守所辦洗腦班,並說:「你們不去,我不好交差。」可是,它為了自己交差,竟把他人往牢房拖,多邪惡呀!我極力抵制,才免一場迫害,可是,我愛人還是被綁架到看守所辦洗腦班。我為證實我們大法弟子沒有錯,沒有罪,絕食絕水,直到愛人被釋放。
2001年6月13日,我愛人因發放傳單被抓,在當地第二看守所關押100天,期間絕食抗議幾次,時間最長的是28天。惡警不但不放人,反把我愛人轉到第一看守所,關押至2002年7月3日,7月4日將我愛人關到監獄繼續迫害,並且判了3年刑。2001年10月起,我到公安分局、610、檢察院、國保大隊要人,為甚麼不放人?到底犯了甚麼罪?它們互相推責任,經過一個多月的循環往復,幾經周折,問題還是未得到解決。11月19日,我和我公爹去國保大隊要人,它們竟然將我和我公爹抓到派出所拘留了一天。
回想這近四年的時間,實在令人心碎,本來一家4人學大法其樂融融,由於鎮壓後我和愛人深受迫害,父親害怕不敢煉了,母親也是想煉不敢煉,加之整日為我們擔心恐慌,一身的老病又復發了。2001年10月母親還新增了腦血栓,半身不遂,曾經5年沒吃一片藥的母親,又撿起了她的藥罐子。的確,母親的病是被逼出來的,既擔心我們沒生活費,孩子沒學費,又害怕我們被抓進看守所。四年來,我們被抄家四次,我愛人被抓進看守所四次,還判了三年刑,我進看守所一次,被勒索罰款1120元,另外我愛人被判刑不能上班,家裏的生活來源就這麼被截斷了。
這一切都是邪惡的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所為,這一切必將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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