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年10月,黨蘭鳳(女,50多歲,該廠退休職工)因依法進京上訪被非法刑事拘留,關押於新樂縣看守所。
2、99年11月,王曉英(女,50多歲,該廠退休職工)、曹曾芬(女,50多歲,該廠職工,現已被非法開除)、耿淑芹(女,40多歲,該廠職工,現已被非法開除)、孟照文(男,40多歲,該廠職工)、胡銘智(男,40多歲,該廠職工家屬)、郝秀芹(女,50多歲,該廠職工家屬)、孫青俊(女,20多歲,該廠職工,現已被非法開除)、王華(女,20多歲,該廠職工家屬)、胡亞嬋(女,20多歲,該廠職工家屬)因依法進京上訪被非法行政拘留15天,關押於東風路派出所。
3、99年11月,黨蘭鳳被非法勞教三年。
4、2000年春節前夕,孟照文和胡銘智被非法關押於靈壽縣看守所,一個月後胡銘智被釋放,孟照文關押一年後被非法判刑五年,現監外執行。
5、2000年春節,郝秀芹因公開煉功被非法拘留近一個月。
6、2000年5月,曹曾芬和郝秀芹被分別非法關押於新樂縣看守所和靈壽縣看守所,一年後兩人均被判刑五年,關押於河北滿城監獄。
7、2000年5月,王曉英、李秀溫(女,50多歲,該廠職工家屬)、胡亞嬋、王華、孫青俊被非法關押於勝利北街辦事處一天。
8、2000年7月,胡銘智、王曉英、孫青俊、王華、胡亞嬋、任豔芳(女,30多歲,該廠職工家屬)、任豔芝(女,30歲左右,該廠職工家屬)被非法關押於義堂旅館洗腦班達十多天,被勒索二百多元生活費後釋放。
9、2000年10月,耿淑芹被迫流離失所,並被公安非法通緝。馬淑芹(女,60歲左右,該生活區居委會主任,現已被非法開除)關押於石家莊看守所達一個月,李桂芝(女,50多歲,該廠職工家屬)被非法拘留數天。
10、2000年11月,黨蘭鳳被釋放後因不願再受迫害,被迫流離失所。
11、2000年春節前夕,任豔芳、任豔芝、胡銘智、孫青俊、王華、王曉英被非法關押於東風路派出所、勝利北街辦事處等地,關押時間最長的達兩個月之久,以勒索1000元或2000元保證金後釋放。
12、2001年8月,耿淑芹、黨蘭鳳被抓,關押於勝利北街派出所,三個月後兩人被非法勞教,其中黨蘭鳳是第二次被判勞教,關押於第五大隊;耿淑芹因迫害嚴重身體不適,勞教未遂。
13、2001年8月,王華和王柱保(男,50多歲,該廠職工家屬)被迫流離失所達三個月。
14、2001年12月,孫青俊被迫流離失所至今。
15、2002年6月,周俊欣(男,40多歲,該廠在職職工)被非法關押於看守所,被勒索錢財後釋放。
16、2002年6月,王華和王柱保再次被迫流離失所至今。王柱保被勒索5000元錢。
17、2003年4月4日左右,胡銘智被邪惡之徒圍困於家中,後被迫流離失所。
以上是化肥廠第四生活區居委會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記錄。該居委會積極向其邪惡上級「彙報」法輪功學員的情況;跟蹤、監視法輪功學員的日常活動;積極整理法輪功學員的「黑材料」;暗中向邪惡610組織舉報法輪功學員,致使無辜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非法判刑、勞教。作為居委會的負責人充當江氏流氓集團幫兇罪責難逃。
在此正告石家莊市化肥廠第四生活區居委會負責人:你們的犯罪事實已記錄在案,現「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已經成立,江××已被告上法庭,中共高官已經開始為自己尋找後路,誰也不願意為政治流氓甘願作替罪羊而一條道跑到黑。「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現公道,匡扶人間正義。你們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所犯下一切罪行,終會有一個公正的決斷。
你們要記住:「歷史上一切迫害正信的從來都沒有成功過。」(《強制改變不了人心》)希望你們立即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及早醒悟,懸崖勒馬或許為時未晚。
石家莊化肥廠第四生活區居委會負責人:張芳、劉建林
聯繫電話:0311-6830845
郵政編碼:05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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