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我一早又請同事幫助請假,她很擔憂,我哭著說我不能不去,就又去了省委。在國貿大樓附近被一警察叫住,得知我是法輪功學員後,便勒令我上一邊站著,我看到已有二三十人站在那裏了。我們被強行推上車,我是最後一個,站在門口,我對警察說我不想上,他推搡著我上去,我幾乎趴下,頭髮被弄得凌亂。我依法上訪,他們憑甚麼這樣對我?鼻子一酸,我幾乎哭了出來。他們把我們拉到了市郊的一個警察學校,每個人都要被問名字和住址,對不說的,他們就拳打腳踢。他們叫我過去問名字,我不說,我說我人在這你要怎麼樣,他們把我交到一個幹部那兒。他問我叫甚麼,我不說,他讓我跟他走,走了一圈,他又讓我坐回「頑固」人群中。到了中午,他們也不給飯吃,把我們驅趕到體育館內,對幾個功友當著我們的面宣布對他們拘留。幾位功友大聲高呼,大家都開始鼓掌,警察們瘋了一樣衝上前去暴打幾個功友和鼓掌的功友,甚至還用腳踹我身邊的功友。沒想到這些人民警察這樣野蠻地對待這些老百姓。後來這些警察讓大家分朝陽區、二道區、綠園區等站好,各區都來人把這些百姓帶走。我被帶到汽車廠區的一個派出所,途中我要求回家,他們不讓。在派出所我看到一位功友向他們講述了自己以前病重幾乎成了廢人,是大法讓她重獲新生。我又被帶到另一派出所。惡警馬志超對我做筆錄,我被像犯人一樣審問。後來他們通知我單位公安科把我送回了家。
次日,我去單位上班,被主任魯長生和公安科的人叫到車間主任辦公室,他們逼我不煉功並要我寫保證,給我施加壓力。我說要我放棄法輪功這永遠都不可能。可是我不明白究竟我做錯了甚麼?這是怎麼回事?回到家裏,惡警馬志超又來騷擾,逼我交書。我擔心他闖到我家把書都抄走,就交了兩本,又被帶到派出所問這問那。我並沒有把他們當壞人或加害我的人,而是友善而又誠懇地向他們解答他們對大法的疑問。剛到家,居委主任董某又來我家,期間我拿出床頭放的《轉法輪》,告訴她師父教我們做好人,不像電視上說的那樣。她走了以後,被謊言矇蔽的媽媽和姐姐要我寫保證,我不寫,姐姐瘋狂地打我,衝我吼;媽媽勸我,我堅持不寫。姐姐舉起菜刀吼著:「你就砍死我吧!」我說我做好人不會砍你。這是居委會的主任董某又來到我家,她們三個一起對我施加壓力,我違心地寫了「保證」,給了車間主任魯長生。魯長生曾強迫全車間的人都寫這樣的保證。一個車間主任居然這樣侵犯人權!在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無理瘋狂鎮壓下,多少人成了這樣侵犯他人權利的罪人?有多少人在他們的謊言毒害與暴力淫威下成了他們的幫兇?就連大法學員的親人都被逼迫或欺騙從而打罵自己的親人。公理何在?公道何在?派出所一葛姓惡警趁我不在又到我家抄走一本大法書。
1999年10月初,惡警馬志超又來我家騷擾,逼我寫甚麼「不上訪」保證。10月25日,我在單位工作,馬志超和林姓指導員竄至我單位,問我練不練,說練就送我去戒毒所,還哄騙我說這是監視居住,甚麼也算不上。在眾目睽睽之下他們把我強行帶走並關進了只有吸毒犯才需要去的戒毒所。在那裏一起關押了幾十位功友,都是無辜的普通百姓,只是煉功就被以莫須有的罪名關了起來。每天都有同修被所謂的提審。聽說有一名特級教師單麗新過去患有直腸癌,因煉大法煉好了,在學員體會彙編的書中頭一個例子就是她。市公安局三天兩頭來找她,要她說假話「聲明過去未患有直腸癌」。她不願意做違心的事,竟被判了一年勞教,受盡折磨。一天,大家從電視中得知這麼好的教人修心向善的大法居然被定位「X教」,大家都很震驚。大家相繼絕食抗議。我絕食了三天,和幾位功友相繼被單獨叫去威脅,說如再不吃飯就用「開口機」給我灌玉米麵。
後來錦程分局刑警隊又來人所謂的提審,媽媽、姐姐、同學、同事又托關係來看我,他們為此而心力憔悴。我真不知道這一切都是怎麼回事?我們這些善良的百姓做錯了甚麼?只因為煉功,就要被當作犯人一樣對待,還要動輒被拘留、勞教,聽說有人被當眾活活打死。惡警馬志超數次來威脅、利誘我寫保證「不煉」。車間主任魯長生和副主任張正勇也來看過我。張正勇對我只想煉功做好人、不想說假話表示理解。魯長生則對我大呼小叫,侮辱我和我最尊敬的師父,沒有一絲的尊重。在這裏我們被強迫去打掃衛生、到垃圾、收拾大蒜、白菜,有時還摘菜。我被關了35天,失去了35天的人身自由,受到了諸多不公正的待遇和侵犯人權的行為,被強迫交了350元的伙食費。惡警馬志超又把我帶到了派出所,家中被勒索了70元的汽油錢。那天正下著大雪,爸爸、媽媽、姐姐冒著風雪來了,車間主任及公安科的人都來了。我的親人被當作工具一樣在巨大的壓力下對著我或打或求,姐姐不知打了我多少個響亮的耳光,我的眼角淤了血;爸爸要跪在我的面前求我寫不煉功的保證。馬志超威脅說「你這不是和XX黨作對嗎?」惡警所長說「你煉就送你去拘留」。我堅持沒寫甚麼,還是回家了,家裏的書被媽媽藏得不知去向。我煉功,媽媽就跪在地上抱著我的大腿哭著說再也受不了這樣的打擊了;我半夜起來打坐,媽媽說我不顧她的死活。我心如刀絞,欲哭無淚。次日,惡警馬志超要我去,我和媽媽去了。他們同樣找來了幾十位功友,讀所謂批判的文章,還讀了一封某輔導員女兒給她的信,大意是假意說「不煉」回家再說。東風街道辦的白志中書記最後說「你愛煉就偷著回家煉」。我在馬志超的一再哄騙和威逼下違心地寫了保證書。同回的功友W姐醒悟後要回了她寫的保證書和筆錄,並當著警察的面撕了個粉碎。他們竟當眾宣布拘留W姐十五天。這些歹徒批著合法的外衣,恣意妄為。之後我被要求每日到派出所報到,每天也碰到別的功友報到。這麼荒唐!此後我異常痛苦,明明我發自內心地知道大法好、我要煉功,卻被迫嘴上要說「不」。我每天都在想自己到底做錯了甚麼?為甚麼所有的人都這樣對待我?為了不讓他們擔心,我就只有逆來順受,我身心疲憊不堪,精神上倍受煎熬。是江氏集團和他的爪牙害得我如花年齡幾乎枯萎死掉,是他們在害人、摧殘這些善良人的心靈!
在我最痛苦的時候,是慈悲偉大的師父給了重生的希望。看了師父的經文,我又恢復了正念和信心。從網上我知道了全國還有成千上萬如我一樣被迫害的同修,他們正經受著這樣的酷刑折磨呀!我在家裏學法、煉功、看明慧資料,家人受江氏毒害太深,為了阻止我,他們打我、罵我、搶我的東西。我堅決地抵制這一切,逐漸他們也拿我沒辦法了。我到派出所、單位公安科告訴他們,我就是要煉功做好人,以前寫的保證全部作廢!
2001年5月2日,我毅然踏上進京的列車,我要用我的良心為大法說句公道話!我在天安門廣場國旗桿下打開了「法輪大法好」的橫幅!護旗警抓住我並交給了在此專抓大法學員的惡警,他們把我推上車。一惡警居然用我寫有「真、善、忍」的橫幅擦他的髒鞋,我衝上去搶橫幅,被另一惡警拽得撕破了背帶牛仔褲。他們把我帶到廣場附近的一個派出所。一個20歲左右的男警察問我姓名、住址,我不說,他威脅我,身前身後圍著我問我哪裏最經得住打,後突然用胳膊肘打我的上腹,頓時我一下子岔氣了。後來來了兩個女警惡言惡語,對我強行無理非法搜身,之後他們把我同一些流氓關在一個大鐵籠子裏。又不斷有其他地方進京上訪的大法學員被抓進來。過了一段時間,他們又把我叫出去,兩個男警繼續問我的姓名地址。我不說,他們一人用手按我的面部推倒在座位上,另一個人把我揪起來,這樣反覆幾次。頭一個男警還下流地摸我的臉。他們出去後,又進來一個年輕男警,裝出善面對我說:「我也希望你們平反,我們省著挨累」等等。在其偽善的欺騙下,我在上訪單中填上了姓名、地址等。結果他們出爾反爾,原說不通知當地,結果還是告訴長春駐京辦事處把我帶走。到了駐京辦,一個中年男子問我幾日上班、要我回去後不要再來了,我被單獨關在一個房間裏。晚上一個叫牛雲森的市局六處的男警叫我做筆錄,第二天晚上強行把我的手臂背在身後戴上手銬。在火車上被強行勒索了100多元的車錢。牛雲森把我單手銬在臥鋪床桿上,使我整整坐了一晚。早上我說該打開了,他也沒有打開。下了火車,牛雲森把我交給了市局另一胖警察。我對牛雲森講善惡有報的道理,胖警打我的耳光,牛雲森用文件夾打我的臉。途中,我呼喊「法輪大法好,還法輪大法清白」,胖警就用手捂我的嘴。
在長春市公安局,他們問我的筆錄,我拒絕簽字,胖警用手用力捏我的胳膊並說讓我嘗嘗擒拿格鬥。之後他們把我送進了長春市第一看守所。一女警惡狠狠地要搜我的身,我雙目正視她,她沒敢。一男警察讓我脫鞋,我問為甚麼,幾個犯人強行把我掀翻在地脫去鞋子、拔掉鞋跟和鉤心。那雙鞋子是父親過世前親手給我做的。之後,那個女警把我關進了302室並揚言要把我的衣服撕成一條條的。進門之後,兩個女犯把我塞進廁所搜身,並將我胸衣的鋼絲托抽走。我開始絕食、煉功,「號長」和幾個犯人阻止我,惡警把我拉出來砸上手銬和腳鐐並連在一起,致使四肢不能伸展。三天後我停止絕食,七、八天後他們打開了我的手銬、腳鐐(姐姐托人找到所長)。十幾天後,我被關進304室,馬志超和林姓指導員來「提審」我,並強行給我戴手銬。當天,我煉功,被一蘇姓女科長和一陳姓女警砸上腳鐐、戴上手銬並連在一起。我絕食抗議,身體一天天地衰弱。到了第六天,我趴在鋪上動彈不得。閆姓女警唆使犯人對我強行灌食,他們用勺撬我的牙往裏灌東西。每晚我都被擠在人均不到1尺寬的板鋪上睡,手腕被銬子勒的深深的紅印,四肢疲勞不堪而不能伸展,痛得實在不行,我就蹲坐著睜著眼睛盼著天明。第七天,蘇姓科長告訴我已經通知當地派出所,說這兩天接我回家。於是我開始吃一點點東西。犯人們都要求給我打開手銬、腳鐐,虛弱的我還煉功,警察不顧我的死活不給我打開。在這裏他們還強行給我照犯人像,按犯人的指紋卡。第八天,警察騙我說回家。在樓下,馬志超說判我勞教一年,並和另一惡警開車把我送到了長春市黑嘴子女子勞教所,並威脅我要給我熟皮子(方言,大意是狠狠打一頓)。
勞教所把我分到了六大隊,這是這裏最邪惡的地方。一進門不久,我看牆上竟掛著侮辱我們師父的標語。同來的還有一個老太太,因為拒絕來這裏而跳車,頭部被縫了數針。我被分到了三小隊。當晚三、四個人(曾是法輪功學員,後在迫害下背離了大法。)把我弄到水房,要我寫保證,既不煉功、不絕食、不背經文、遵守所紀所規。我是無辜被迫害的,只因說了幾句良心話就成了「犯人」?實在荒謬。我拒絕了它們。她們哄騙我、威脅我、打我的嘴巴、踢我的腿,不讓我睡,強行按我的手印,虛弱疲勞的我被折磨得精疲力竭。直到凌晨四點左右才讓我睡覺。長時間的鐐銬折磨,我的骨頭都被勒得痛極了。五點多又起床,她們又迫我按犯人才按的指紋卡,我拒絕她們的無理要求(因為我無罪)。她們就強行地掰扭著我的手指一個一個地按。八點多鐘,他們把我送進管教室,孫明豔對我大打出手。我的臉被打得麻了、腫了、木了、硬了。惡警孫明豔拿出了《轉法輪》,讓我看師父的照片,我的淚水刷地流了下來。她竟當著我的面撕毀師父的照片,用這本書瘋狂地劈頭蓋腦地打我。惡警丁彩虹抽空狠命地踹我的下身、大腿、小腿;惡警丁麗娜用電棍電我的脖子。我不再吃飯了。它們就讓李蘇雲、付玉琴(猶大)及其它幾人對我進行野蠻灌食。她們把我銬在地面的兩床桿之間,一個人騎在我的身上按我的雙手,付玉琴給我打小針,再用小手指般粗的膠皮管從我的鼻孔插進我的胃,這樣的灌食異常痛苦。在臨床醫學上,只有不能進食的危重病人才會採用此法,且為很細的小塑料管。在中國的勞教所,居然把鼻飼當作了一種殘酷折磨的刑具來折磨法輪功學員。它們在媒體中粉飾得多麼慈善啊!一天就這樣灌三次。晚上八點半以後,還要被「幫教」,即灌輸荒唐可笑、骯髒無恥的謊言,直到半夜12點多。第二天灌食前,孫明豔拿著電棍進來等著,他們拿著手銬把我銬在地上,孫明豔開始用電棍電擊我。它們灌了我三天,最後一天晚上它們在床上給我灌食,在被打了一針管奶粉後,我的胸腔一口氣也上不來了,像要炸開了一樣。我掙扎著想要拔掉它,被一個猶大用手按住。我勉強用嘶啞的聲音說灌我氣管裏了。付玉琴馬上拔出來說不可能。接著它問我吃不吃,我拒絕了,它又給我灌。當晚,我連話都說不出來了,背也直不起來了,高燒燒到了39.7攝氏度。次日,孫明豔逼著我寫了一張2000元的欠條,說用來住院。李桐(大隊長)問我臉上的傷是怎麼回事。孫明豔居然說是灌食灌的。孫明豔告訴人,不讓我的家人接見我。孫明豔和一陳姓醫生把我送進了公安醫院犯人的病房。這裏的警察和醫生把我用手銬和腳鐐固定在床上,並插上了比勞教所的鼻管還粗的食管並不再拔出。我的身體又酸又痛又動不了,痛苦萬分。第二天,我中止了絕食,它們才把我放了下來。
第三天,我再次決定絕食,它們再次把我固定。它們要給我體檢,逼我拖著沉重的腳鐐,插著的鼻管還露在外面,一步一挪地做完了體檢項目。這樣的場景想必在中國人眼中最恐怖的渣子洞裏也見不到。由於我不能躺著排小便,他們就強行給我插上了導尿管(我還未婚),而且中間聯結還不牢固,尿就淌到了床墊上,以致我身上大部份都浸滿了尿液,也無人管。兩天後我停止了絕食。我在這裏住了24天。我看到他們對法輪功學員於麗新所施的罪行:它們把於麗鑫固定在床上,長期插胃管,還插尿管,如我一樣全身大部份浸在尿液中而無人管,對她強行輸液。尹姓犯人還打她,警察也對她惡語中傷,長期的折磨使她骨瘦如柴。她絕食了40多天被女監帶走,後被迫害致死。公安醫院有推卸不掉的責任!
24天後,我被送回勞教所,連續3天,我只吃了一點點東西。它們怕我死,強行給我打針、灌藥。它們把我送到一小隊,李蘇雲和李季(猶大)等人,把我按倒在地扒開嘴,捏著鼻子給我灌。我的下巴、兩腮幫都掉了一層皮,終日高度緊張。它們怕我死,24小時看著我。我身體被折磨得十分虛弱。一次,李蘇雲、郭雅菊(猶大)、修玉香(猶大)把我弄到水房進行所謂的「幫教」。李蘇雲(部隊醫生)用拇指和食指掐我虎口的穴位和腋窩處的穴位,使我異常痛苦。許多人都被它們這樣掐過。一次,幾個猶大骨幹李蘇雲、木豔、修玉香還強逼我們幾個人(除我之外還有董蓮香61歲、孫舉萍、許賓、朱喜玉(病人)、顧鳳琴)從8點半站到半夜2點。在差十幾分鐘到2點時,老太太董蓮香累的坐在地上,竟被修玉香又架了起來。看著我們罰站,惡警於麗娜說「啥時決裂(背叛信仰)啥時就睡覺」。我們終日五點起床,幹活到晚八點半之後。一次我在湯裏居然發現了幾隻蒼蠅的翅膀。
國慶節,李桐(大隊長)來到這裏,讓我們表演節目,我就朗誦《詠竹》:「大雪壓竹低,低下欲沾泥。一朝紅日起,依舊與天齊。」10月8日,李桐和孫明豔指責我甚麼意思,孫明豔動手打我,當天我絕食抗議對我的迫害。孫明豔拽著我的衣服,四個惡警和猶大又抬又拽把我強行弄到診所灌藥。後來做心電說我有嚴重的心臟病,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依然把我綁在床上插胃管、尿管(漏液)。十月份的天已經很涼了,我凍的發抖,全身酸疼,腰部劇痛。惡警張小輝、朱丹、孫明豔等對我滿嘴污言穢語、不堪入耳。我在異常痛苦的情況下放棄了絕食。11月末,六大隊把還堅持信仰的十幾人集中到一起,從早6點到晚12點連續給我們播放那樣顛倒黑白的電視片,還要寫體會,否則還不讓睡覺。我不是犯人,拒絕帶犯人的名簽,惡警張小輝就打我,還用電棍電我。它和李蘇雲、修玉香把我固定到一張床上,四肢不能動一下。修玉香還用布條勒我的嘴,它們又給我插了尿管。他們捆了我九天,期間痛苦是難以想像的,痛得難以入眠。它們揚言不決裂就別想下來。我被逼著寫了所謂的「檢查」後,我才被放了下來,身體幾乎殘了,連褲子都很難提上來,雙手碰到冷的東西像針扎一樣疼。就這樣的身體,李蘇雲還強迫我去掃雪、搬箱子,不讓任何人幫我洗衣服。九月份時,它們要進行誣蔑大法的「考試」,我拒答,孫明豔用腳踹我、罵我,其他人還有被電棍電。王娟芳、王樹娥被惡警張濤電擊,它們甚至還打了何雨時(音,一個嚴重心臟病患者)。
延吉來的鄭寶華(32歲)第二次被綁架到這裏,被關小號40多天,每天不讓睡覺至凌晨。修玉香還用鞋底抽她的臉。惡警孫明豔打鄭寶華的聲音在十幾米外都聽得到。至我出來時她依然被關押著。
它們曾無理地給我加期三次,但對我都不起作用。2002年5月我回家了。在這裏我的身心受到了巨大的摧殘和傷害。然而在中國大陸又有多少善良的法輪功學員被江氏集團迫害得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倍受折磨呢?
我堅信法輪大法,堅信法正人間的一天必定會來到。公理會還於天下,所有迫害大法弟子的惡人終將得到天理和法律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