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10月,我進京上訪,信訪辦不接待上訪,我就到天安門,被廣場分局抓送駐京辦事處。當晚警察對我脫衣搜身,將397元錢搶去,讓我寫保證不煉。我對他們講真相,拒絕寫。後來警察將我送回當地看守所拘留15天。在拘留期間受到精神、肉體的殘酷折磨:警察逼我脫光衣服蹲在地上,讓刑事犯打,先喝4盆涼水(當時是12月份),脫了衣服站著讓犯人澆了50盆涼水,還不能吸氣。蹲在地上被兩個犯人前後踢,踢倒了拉起來再踢,踢得我死去活來,造成我3個月後還不能喘大氣。15天期滿後,將我送回廠辦洗腦班,不讓回家,非逼寫保證。半個月後,在這種壓力下我違心地寫了保證,才將我放回注。
在家期間,街道、派出所經常到家騷擾、監視。2001年12的一天,突然派出所的4個人來我家抄家,翻了個底朝天,將一本《轉法輪》書搜去,後將我帶到派出所後非法拘留15天進行洗腦,然後,也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程序就將我判教養一年,送進了教養院,叫犯人看管,天天坐板。犯人對我任意打罵,不寫保證就讓做飛機(刑罰),我一個60來歲的人身體實在承受不住了,在威逼下我又寫了「保證」和「悔過書」。我痛苦極了,精神、肉體傷害巨大,半年後警察把我放回。
我修煉真善忍,老師教我們做個好人,對社會、對人都有好處,卻受到了非人的待遇。這都是江XX和610恐怖組織的罪行。因此我提出申訴,控告他們,將他們送上法庭!
﹝編注﹞署名嚴正聲明將歸類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