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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我要在德國起訴江澤民──為了正義(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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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2月5日】人的尊嚴不可侵犯,這是一條沒有界限的常理。我不能容忍一個人僅僅因為想成為好人,想得到身體的健康而遭迫害。中國政府中的那個失去良知的強權者在踐踏自己國家的憲法。他因害怕失去權力而殘酷迫害、折磨和屠殺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因為他們不願在放棄自己信仰的保證書上簽字。

人們僅僅因為說一句「法輪大法好」就遭毒打、酷刑折磨、被強姦、被送進轉化班、身心被摧殘直致死亡。這是不應該發生的。聯邦檢察院不能對此視而不見。

出於正義,我衷心希望這個強權者因為他的暴行而受到懲罰,停止這場迫害!

全世界都應該知道這場發生在中國的這場迫害是毫無道理的,了解這場已經持續了四年的迫害是多麼的可怕。

出於正義,我對這個罪犯提出了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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