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18日晚將近七點鐘,我被市公安局惡警綁架,惡警脫去我的外衣蒙著我的頭,背戴手銬,還有另一位大法弟子也被蒙頭一塊拉到賓館的一個房間,惡警把我們二人分開,進行非法刑訊逼供。六名惡警合夥用繩子捆著我的雙腿,用毛巾塞緊我的嘴,又拉上背銬,我躺在地上掙扎著,惡徒們開始用竹板毒打我的腳面、膝蓋和手,有的用皮帶抽打我渾身上下數遍,皮帶打斷又換一個,有的用煙頭燒我的腳心,有的用竹籤釘我的十指,有的用腳踩在我肚子上折磨我,一個暴徒穿著皮鞋踩到我的頭上。惡徒們有的打我累得熱得把上衣脫光繼續打,持續半個小時,它們把刑具鬆開,給了兩分鐘時間,換一下胳膊,又拉上背銬,捆著雙腿,一次比一次加重折磨我,我要求去廁所,惡徒們拒絕,致使我大小便都解在身上。惡徒們六個人二人一班,二小時一換班,輪流休息,輪流折磨我。他們逼我戴著背銬,胳膊內還塞著水杯靠牆半小時延長一小時,我已經絕食兩天了,加上身上被打傷,沒有支撐能力,於夜裏12點鐘昏倒。惡徒們用冷水潑臉,醒後繼續上刑毒打,銬子勒進青腫的肉內(現在還有傷疤),胳膊連擰帶拉背銬折磨得疼痛難忍,像卸掉一樣不能動彈,惡警還強灌迷魂藥,我於夜裏三點鐘第二次昏迷,被再次用冷水潑醒。
惡徒們這樣私設公堂是非法的,所以它們也不敢大聲說話。我放聲揭露它們的惡行,它們很害怕,再次用木板把塑料袋塞緊我的嘴,上顎被碰破流血,我始終用正眼正視惡人,沒有一點畏懼,我被它們折磨得流血流汗,卻沒有掉一滴眼淚,因為我是個無罪的人,不應該把眼淚掉在它們面前。
暴徒們費盡招術達不到目的,企圖要脫去我的褲子用鉗子夾我的下身,還說些極沒道德的髒話侮辱我。到天亮五點半,我第三次昏迷,它們又用冷水潑我也無用。此時我像一攤泥一樣,光會呼吸,在昏迷中,不知有多長時間,我感覺胳膊勒緊,才知道它們請來醫生一男一女給我檢查身體,醫生叫我醒醒,我聽見醫生說話祥和,想向醫生求救,口張不開,睜不開眼,醫生問是怎麼回事?它們騙醫生是摔傷的,醫生看我躺在地上被冷水潑得光打冷戰(因我渾身幾次都用冷水潑透),讓它們把我抬到床上蓋上被子就走了。幾個警察看我昏迷不醒,有的害怕,有的說:「過不來,火化了」,有的說我假裝睡覺,用板子再次狠打我的臉,用竹籤釘我的腳、手心,看我沒有反應,也害怕了,又叫來醫生給我輸液,由於我全身青腫,找不到血管,我心裏一陣難受,又昏了過去。
惡徒們準備對我進行三天三夜的逼供,因我昏迷不醒,它們用衣服蒙著我的頭送進看守所監室。
在監室內,我全身癱瘓、疼痛、不能自理,一星期內,我內部起熱,沒有開水,每天得喝兩公斤冷水解渴,幾天內高燒昏迷幾次,生活都由另一位大法弟子照顧,渾身骨頭疼痛,晝夜不能睡眠。俗話說:「傷筋動骨一百天」。至今兩年多了,右胳膊一直沒有力氣,失去勞動能力,從肩胛骨到手稍一直疼、酸、沉,上臂現有繩捆的痕跡。惡警們用竹板毒打腳面、膝蓋,傷了神經、骨膜,至今雙腳疼痛、麻木,腿酸疼、沉、發涼,腳心現有煙火燒傷的傷疤。
我精神和身體受盡折磨和摧殘,我非常痛苦。
我當時被綁架時,它們收走包內五千元現金,我多次要我的私有財產,它們不承認見我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