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斌出生一個農民家庭,家境貧寒,父親身體欠佳,母親特別操勞,1990年病逝,給他的打擊很大,用他的話說「剛有能力使母親過點好日子,母親就離去了,沒機會報答她了。」由於心情過於悲痛再加上孩子小工作忙,幾種因素湊在一起,他的身體不太好,做胃鏡確診為慢性胃炎,常年服用三九胃泰,每過一段時間就會出現胃堵不能正常吃飯。當時正值氣功熱,單位工會組織教職工練,他也去參加,就這樣他先後學了多種氣功。
1994年,王宏斌得到一張法輪功的簡介,是省氣功協會組織的,他要學,他愛人反對,他愛人希望他能堅持練一種氣功就行了,他說法輪功是講真善忍修心性的,祛病健身有奇效,保證一直學下去不再改了,他還找單位領導同事做愛人的工作,領導說:「小王作人規規矩矩的,也沒啥愛好,就喜歡氣功,也不影響你甚麼,還能鍛煉身體,就讓他煉吧!」就這樣王宏斌走進了法輪功。後來他愛人也相繼學煉了法輪功。
自煉法輪功後,王宏斌的身體徹底好了,一直到被勞教前沒得過病,沒報過任何藥費,廠醫可以作證。他的體重由原來不足130斤增到150斤左右,非常健康,精力也很充沛。家庭和睦美滿,工作愉快順利。
王宏斌為人寬厚,溫雅謙和,在單位工作十幾年從未和任何人發生過磨擦,他是工程師,是廠裏的技術骨幹,誰有技術問題都耐心幫助,他常去售後服務,用戶對他評價非常高,他工作勤懇踏實,多次被評為省郵電管理局及廠優秀大學生。事蹟被收錄在《河北省電話設備廠廠誌》中。
然而1999年對法輪功的迫害開始了,王宏斌美滿幸福的家庭傾刻間就破碎掉了,7月20日凌晨,王宏斌夫婦被秘密抓走,並抄家,當時家中一片狼籍,只剩下還在睡夢中的年僅九歲的孩子,無人照料。公安局沒有通知任何人,對於年幼不能自立的孩子怎樣生存無人過問。
王宏斌被秘密關押在石崗大街派出所的置留室50多天,被專門成立的專案組不停的審訊調查取證,後被冠以擾亂社會治安罰款200元釋放,當時很多人被非法判刑。惡徒對於法輪功的迫害根本就不講法律,公安可以隨便抓人、關押,隨便冠以罪名,試想王宏斌還在夢中就被抓走、關押、審訊,如何擾亂社會治安呢?只不過是為惡警們知法犯法,擾亂公民生活、擾亂社會的罪行進行掩蓋而已。
王宏斌的妻子被抓後關在趙陵鋪派出所的小號裏三天三夜,無吃無喝,後被單位保出關在一家賓館,由專案組不停的進行審訊、調查、取證,最後被釋放。
當時有這樣的遭遇恐怕不只是他一家,不止是他二人,無數的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家庭都遭到了迫害。只是程度、方式不同而已。
自此家無寧日,派出所、辦事處、居委會隨時打電話「關照」,上級單位也來找談話,家門口有人蹲坑,出門有人跟蹤,有一次刑警也來家中「關照」,時時刻刻生活在這種隨時有可能被抓走的氛圍中。
2000年12月5日,槐北路居委會的郭主任和原東大街派出所的丁所長來敲門,他們是由迫害與被迫害的關係而相識「相熟」,王宏斌特別善良,從不往壞處想別人,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下開了門,突然不知從甚麼地方闖進來一夥人連拉帶拽把他綁架走,當時特別快,因為王宏斌開開門還沒等走回客廳就被抓走,屋裏的家人等明白過來人已經被抓走了,他們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沒有告知任何理由,沒有任何法律手續,如同強盜綁架一樣,不同的是強盜不敢這樣明目張膽,他們敢!抓完人之後進行抄家,這一系列文革式的流氓暴行把王宏斌的老岳母嚇得癱在床上動不了,對精神上的傷害難以癒合,至今聽到敲門聲,還心跳加速,動不得。
抄家沒有抄出他們想要的任何證據,人卻抓走非法關押,沒有給任何法律手續,沒有任何理由。自此一直到兩年後王宏斌被勞教釋放,家人才得以相見。當時的情況才得以讓世人盡知。
王宏斌被抓後,第二天上午,被長安分局政保大隊副隊長胡光輝提到雙環賓館秘密關押審訊,一到賓館就被市610警察王曉峰打耳光,他們讓他在寫好的口供上簽字,逼他承認在2000年9月份,在塔談學校老師呂新書的辦公室,給過呂新書三張有關法輪功的光盤,王宏斌拒絕簽字,因為絕無此事。他們就誘供,說呂新書已經承認,王宏斌要求與呂新書對質,他們不允許,誘供不成就逼供,他們對王宏斌進行體罰、毆打。他們讓王宏斌光腳站在地上(當時正值嚴冬),給他上蘇秦背劍式的背銬,(就是一隻手從肩頭背過,另一隻手從腰間背過,兩隻手斜著在背後銬在一起,只有對付重犯才用。)還不停的有人拳腳相加,不讓他吃飯,這樣持續三天三夜後,他們卑鄙地叫來120,說王宏斌絕食,強行插鼻飼進行灌食,以此折磨他,迫他就犯,但他們失敗了,王宏斌不屈服。
對於王宏斌迫害只是對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迫害的一例,在這場迫害中,江氏流氓集團採用了最下流、最邪惡、最殘忍的手段,他們可以隨便抓、打、關押法輪功學員,酷刑逼供、誘供,實在沒有藉口,還可以捏造。完全在毀滅法制,坑害百姓。
對於迫害大法弟子的不法官員和警察,我們應在適當時機對他們進行起訴,將他們繩之以法。以下是《刑法》有關條款。
依照《刑法》 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依照《刑法》有關內容: 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依照《刑法》 二百四十三條 誣告陷害罪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依照《刑法》 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依照《刑法》 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依照《刑法》 二百四十七條 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
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對照《刑法》條款,我們認為惡警犯有以下罪行:
公安局強盜式的抓人執法犯法,不出示證件,不告知理由,強行抓人,違反法律程序。執法外犯法,濫用職權。犯有非法綁架罪。
抄家沒有依照法律程序,沒有告知理由,沒有法律程序,強行抄家,抄完家沒有留下抄走物件的單據。犯有非法搜查非法入侵住宅罪。
酷刑、逼供、誘供。犯有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罪。
侵犯人身權,傷害人身,不讓吃飯,進行體罰毆打,強行插鼻嗣灌食。犯有故意傷害罪,侮辱罪。
超期非法關押,傳詢24小時後變相超期拘禁關押。犯有非法拘禁罪。
(有待進一步調查補充)
涉案單位及人員:
石家莊市610: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一切由它們擬定審批。
石家莊市610警察王曉峰,對王宏斌進行毆打逼供。
石家莊市公安局長安分局政保大隊大隊長:柴顏國、胡光輝,直接辦案人員。
石家莊市公安局長安分局原東大街派出所:所長丁相忠、民警趙長慶、民警胡均。
槐北路居委會:郭主任
王宏斌被抓後,他的家人四處尋找,並投訴,後來公安局內部補辦了有關法律手續以掩蓋他們違法犯罪的事實。但是仍然不肯停止對王宏斌的迫害,他們在沒有王宏斌的口供,沒有任何事實證據的情況下進行捏造,並判王宏斌勞教三年,非法關押在石家莊市勞教所第二大隊。一個正直善良的青年,一個年輕有為有教養的技術人材就這樣被送進了黑暗的勞教所進行摧殘。
我們認為邪惡之徒們還犯有以下罪行:
捏造事實,殘害無辜。犯有誣告陷害罪。對王宏斌判勞教的理由和事實根本不存在,1999年7.20被抓被關押後的處理根本就是錯誤。所謂「三張光盤」的事實根本不存在,因為2000年9月塔談老師呂新書所在的學校因建二環橋已被拆掉,新校舍正在建造中,那時呂新書根本就沒有辦公室,三個間接證人有兩個在抓王宏斌時已流離失所,根本就沒有指證王宏斌,辦案機關也根本就沒有去取證,一切都是編造陷害。
涉案單位及人員:
石家莊市610馬文生:教唆罪,教唆指使下屬單位人員執法犯法,捏造陷害法輪功學員。
石家莊市公安局長安分局政保大隊大隊長:柴顏國、胡光輝,按610意圖,捏造事實殘害無辜。觸犯《刑法》 二百四十三條 犯有誣告陷害罪。
石家莊市610警察王曉峰: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觸犯刑法犯有傷害罪,捏造事實殘害無辜,觸犯《刑法》 二百四十三條 犯有誣告陷害罪。
河北省勞教委員會:玩忽職守,枉用職權,不能認真履行職責,進行調查核實,在王宏斌沒有口供、沒有簽字的情況下,沒有駁回,卻瀆職的批覆了文件。犯有瀆職罪。
河北省公安廳法治覆議科趙峰,玩忽職守,枉用職權,不能認真履行職責,在王宏斌沒有口供、沒有簽字的情況下,沒有駁回,卻瀆職的批覆了文件。犯有瀆職罪。
王宏斌被非法勞教後要求覆議,並寫了覆議申請,他的家屬也向河北省法治處覆議科口頭提出覆議申請,他們百般阻撓,先推辭要王宏斌本人寫覆議,後又說王宏斌不要求覆議,再後來又說覆議也是維持,沒人會去重新調查取證,他們採取欺騙的手段阻撓覆議,因為勞教所不許法輪功的家屬探視,王宏斌的家屬見不到王宏斌,王宏斌不能自由通信,也不能打電話,與外界是隔絕的。王宏斌的家屬無法拿到王宏斌的覆議委託,但王宏斌的家屬一再堅持,並到處請律師,準備進行法律訴訟,事情遠沒那麼簡單,法輪功的案件要請律師必須經河北省司法廳律師管理部門批准,並在相關部門監督指導下進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樣的規定本身就是違法的,竟是司法部門的規定,他們無非是只許他們誣陷造謠迫害,而不許法輪功申冤。即便如此司法廳律師管理處還是不批,幾經投訴,總算批准律師接案,但是律師受到各方面的壓力,打退堂鼓,並明確告知王宏斌的家屬:官司打下去會影響很多人的利益,並暗示要照顧好孩子,要是孩子有甚麼意外,即使官司贏了,人活著又有甚麼意思……。同時王宏斌的家屬夜裏受到陌生人電話騷擾、恐嚇。河北省公安廳覆議科的覆議結果也拿不到,公安廳覆議科說結果已寄給石家莊市勞教所第二大隊,二大隊說沒收到,沒有覆議結果不能進入訴訟程序,他們來回推諉,拖過了訴訟期。很明顯他們的目的就在於此。
作為國家的執法、司法工作人員,他們每個人都有義務幫助公民伸張正義,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然而他們卻都是百般的阻撓,甚至破壞,他們這是在枉法,在濫用職權。在瀆職。
涉案單位及人員:
河北省司法廳律師管理處:劉勝堂
石家莊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趙國勝
石家莊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吳處長
河北省公安廳法治處覆議科:趙峰
石家莊市勞教所第二大隊
王宏斌在被勞教期間,因為他不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不轉化,身心受到勞教所的極大的摧殘,他被剝奪通信的自由,他的信有的被寄出,有的被扣壓,他的來信都要被管教看過之後才能給他;他被剝奪探視權,將近兩年的勞教期間,勞教所不允許他會見家屬;他被剝奪休息時間,被強行參加超時限的勞動,勞教所為了謀取利益,不惜讓勞教人員超時限的勞動加點加班,每天除了睡眠,吃飯,去廁所,幾乎都在勞動,榨取勞教人員的血汗錢。
他被施酷刑,長期不讓睡覺,強行洗腦,有一次他熬不住睡著了,竟被管教指使看管他的人用打火機將指甲連根燒掉,還有一次因不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不轉化,他被單手雙腳離地吊銬在窗戶的鐵柵欄上三天三夜,管教指使人拿著棍子在旁邊看守著,只要腳一蹬牆就用棍子敲腳踝骨。
他被嚴重的剝奪人身自由,每天24小時都被管教指定的勞教人員跟著監控,連去廁所都有人跟著,搞不清楚甚麼時候會被送去嚴管,不知道下會兒會發生甚麼事,因為他親眼所見有一個女法輪功學員不轉化,長期不讓睡覺而精神失常,他的精神長期處於緊張鬱悶狀態,造成嚴重的創傷。
勞教所對他實施精神迫害,離間他與堅定學員的關係,給他造成精神上的壓力,他們讓他和已經邪悟、已經寫了保證的人一起出現在堅定的大法弟子面前,用他造謠欺騙堅定的大法弟子;對他進行隔離,強行洗腦,找來背叛大法的人給他灌輸歪理邪說,他曾一度誤入歧途,醒悟時極其痛苦。
這些才是導致他身體虛弱病變的直接原因。這都是勞教所造成的,這都是這場殘忍血腥的迫害造成的。
2001年末,王宏斌曾一度不能正常吃飯,只能喝稀粥,身體特別虛弱、特別瘦,他的家屬要求保外就醫,勞教所竟騙她說:王宏斌身體很好,當要看醫院診斷時,他們竟說王宏斌的家屬沒有資格。現在看來那應該是肺癌早期。勞教所有意延誤王宏斌的醫治時機。從那時起王宏斌的身體一直沒有恢復過。
對於釋放法輪功弟子他們是極不情願的,能拖則拖,王宏斌的勞教釋放通知上的釋放日期是2002年11月13日,長安分局通知當地派出所,派出所說沒接到通知,裕華分局說要報局長批准,河北省營改局管理處說要省、市610和勞改局領導開會研究決定是否放人,勞教所二大隊欺騙家屬說沒到期,再問又說已經通知原單位(河北省電話設備廠)接人,一直拖延了十天才放人。
2002年11月23日王宏斌終於被放回家,三十八歲的他,頭髮已經白了一大半,身體特別瘦,咳嗽,出虛汗,睡眠不好,精神狀態也不好,和被勞教前已經判若兩人,常一個人發呆,不願見人,一聽敲門聲就緊張,對甚麼都沒有信心,他心裏總是悶悶的,身體每況愈下,2003年10月9日去世,確診肺癌晚期,他從勞教所回來只活了10月零14天,如果不是提前釋放的話,他會是死到勞教所裏。他是被那些參與對他進行迫害的單位及個人合謀一點點迫害死的。這樣說一點也不過份,大家想想他們不是人人有份嗎?
王宏斌因修煉法輪功而身心健康,工作愉快,家庭美滿,然而江澤民流氓集團卻因他修煉法輪功而對他進行迫害,對他的身心進行摧殘,導致他身體虛弱,精神萎頓,最終重病身亡,使年輕的妻子失去了丈夫,年幼的孩子失去了父親,美滿幸福的家庭破碎了,他們原本想互相彌補這兩年來被活生生隔離不得相見的痛楚,丈夫要陪著妻子、兒子去看海,妻子要陪著丈夫、兒子去爬山……,一切都破碎掉了,剩下的是孤兒寡母艱難度日。這只是江氏集團對法輪功進行迫害的一例。
那些充當江澤民打手的惡人,你們為了眼前的一點點利益,為了撈取一點點升職的資本,不惜出賣良心與道德,對無辜善良的百姓進行殘酷的迫害,難道僅僅用一句「找江澤民去」「上邊的命令」就能推卸你們的罪責嗎?就能洗清你們的罪孽嗎?當你們與家人團聚共享安逸之時,你們捫心自問,這一切是用甚麼換來的?是用法輪功學員的血淚冤屈甚至是生命換來的,換句話說,是用你們對法輪功學員所犯的罪行掠取的,你們仔細的想一想,有多少個法輪功家庭被你們害得妻離子散,有多少法輪功個家庭被你們害得家破人亡。
善惡有報,相信那一天不會太遠。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以下機構的不法之徒們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河北省勞教管理處:執法犯法,濫用職權,非法句禁,非法關押。
石家莊市勞教管理科:執法犯法,濫用職權,非法句禁,非法關押。
石家莊市勞教所二大隊大隊長趙志謙:犯有瀆職罪,執法犯法,濫用職權;犯有非法拘禁罪,隨便延期,隨便關押;侵犯人身權,不讓睡覺,超時勞動,指使勞教人員非法監控他人;犯有酷刑傷害罪、教唆罪,指使教唆勞教人員毆打傷害他人身體;精神迫害,強行洗腦,草菅人命,延誤王宏斌的醫治時機,導致王宏斌病變死亡;教唆指使他人犯罪;剝奪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的被探視與探視權;非法生產經營謀利,苦役勞教人員。勞教所本應自產自銷,自給自足,他們卻非法利用勞教人員的超時勞動給所外公司加工生產以謀取暴利。
石家莊市勞教所二大隊副隊長:李隊長
石家莊市勞教所二大隊指導員:石建忠
石家莊市勞教所二大隊204中隊長:張福建
石家莊市勞教所二大隊202中隊長:邊樹強
涉案單位及人員
河北省司法勞教管理局
河北省公安廳
石家莊市公安局610
裕華公安分局局長:李軍
裕華公安分局政保大隊大隊長:張健生
裕華公安分局政保大隊內勤:白振營
長安公安分局政保大隊大隊長:柴顏國
長安公安分局政保大隊副隊長:胡光輝
石家莊市勞教所二大隊202中隊內勤:董某
石家莊市勞教所二大隊管理科:田科長
原河北省電話設備廠辦公室:楊紀律
原河北省電話設備廠工會:李印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