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25日我帶著一個真誠的心到北京上訪,想告訴執法部門法輪大法是真正的能糾正一切的宇宙大法。可是我還沒有到信訪局門口,就上來幾個便衣把我扯住問我叫甚麼名。當得知我的戶口所在地,便把我送到駐北京辦事處,通知地方派出所。鎮上派三個人來北京接我,他們先玩四天,又每人買了烤鴨,花了一萬元卻全讓我承擔。回來後把我送到縣看守所非法關押,我煉功時被一個警察看見他就踢我,並說給我點待遇。第二天就用鐵架把我手腳全鎖上。在我絕食抗議這種非法迫害,他們強行灌鹽水。一直關押到6月21日還不放我,我就又絕食抗議。24日他們強行灌食,因為我抵制邪惡,他們就又用鐵架把我的手、腳鎖上,抬到廁所邊,在我的胸部抹上大糞湯,又將沾滿糞湯的布放在我的頭邊。他們看我還不配合他們,姓陳的所長在廁所邊找一根木棍撬我的牙,六、七個犯人加警察對我迫害,把我鑲的牙捅掉,又將一顆牙帶下來,撬開我的嘴,把鹽水灌完他們才罷休。我的口腔被捅破好幾處,右嘴角破皮。因為我繼續絕食,他們在27日才把我放出。由於他們長期的關押,我不但失去了工作,家庭也因此而破裂。愛人用舊的觀念辦事,她認為我不必要和他們講理,想煉在家煉,並用離婚來阻止我上訪說:你上訪就離婚。因為我學法煉功,受益無窮,明白了很多很多人生哲理,在我師父及大法弟子受誣陷、迫害,我怎麼能不站出來說句公道話呢?這是做人的基本原則。信仰自由,上訪是公民的權利,可是江澤民不按憲法辦事,我們這些好人才不能正常的對家庭負責,不能為社會做貢獻。
在和愛人離婚之時,我心如火燎,心想這麼好的法,江澤民怎麼就不讓煉呢?沒有學法之前家庭總有矛盾,學法後家庭一派祥和氣氛,現在又造成這樣,根本不是因為煉功造成的,是江氏一夥造成的。因為離婚不能回家,在我姐家住。我姐夫的妹妹(三十多歲)也在她家做生意,住得非常不方便。這當中我父親也搬到我姐家,給他們家庭造成很大的壓力。我的心更加沉重,就到外地找工作,一般的飯店由於怕政府的株連政策,不敢用。所以像我這樣的人精神上得承受多大的壓力呢?而我只是全國被非法迫害的千千萬萬個大法弟子中的一個。
2000年12月初,我到一功友家,有三位功友去看我,兩位50多歲,一位60多歲,有人報告派出所說我們是聚會。派出所來人強行綁架我們,到派出所後就用手銬將我的手背過去銬上,還讓我頭向下,打我的臀部,直到打成黑紫色。用手銬將我銬了八個多小時。第二天下午12點多提審我時進屋就將我衣服扒光打我,同時逼問我到誰家去了。由於我不說,他們兩個人抓住我的頭髮向上提,再往地上摔,摔得我幾乎昏迷過去,頭髮也被他們拽到幾綹。一個惡警掐我的大腿裏側,並讓我踩師父的像,因為我不踩,他就用穿皮鞋的腳碾我的腳趾。所長說:「我讓你成第二個耶穌」。另一個惡警說:「給我兩個槍斃指標,第一個就槍斃你。」到晚上電棍也用了,看我甚麼也不說,有個惡警拿來塑料袋,套在我的頭上,這時有人找他吃飯才沒有繼續迫害我。他們吃完飯回來簡單的填了一個表,把我送到看守所,由於我被打得面目皆非,看守所的一名警察不想收留,另一名說如果不留那他們不有意見嗎?於是他們不管我的傷勢,就把我送到號裏。進到號裏,用冷水往我的頭上澆,細流給我澆了十幾盆。睡覺時側著身一個挨著一個,翻身都困難,頭的前面都是犯人的腳。每天兩頓飯都是死面發糕,只有蘿蔔鹹菜。我被打得胸腔痛,再加上口乾,根本咽不下。在一個月中我瘦得脫了像,不能站立。就這樣還限制我用水,因為喝水我挨了二次打。惡徒還逼我寫保證,不寫就不放。一個月後因為我不寫保證就把我送到拘留所繼續關押,並通知我的戶口所在地,把我接到縣看守所,最後被非法判勞教一年。我們沒有觸犯任何法律,就這樣對待我們,天理不容。
在我解教後,因為做真象救度眾生,2001年11月18日在一個村子裏又被綁架。我絕食抗議,惡警就又用鐵架把我的手、腳銬上進行灌食。當時天氣一天比一天冷,灌食時把我放在地上,第二天早上動鐵架子時,地上一層水珠,幾乎天天是這樣。我被扣到十二天時,腳都腫了,絕食到第十九天時,惡警看我有生命危險,怕擔責任,才從鐵架子上解下來,送到醫院強行打針,仍不放我,又把我送到勞教所。由於我拒絕簽字,他們送我的手續不全,勞教所不收。他們又給勞教所科長及他愛人200元錢,把我留下繼續迫害。那裏的幹警背後告訴包夾(偷、搶、打、嫖的犯人)打我,並用各種手段不讓我煉功學法,不屈服就用電棍等刑具上刑。有一個堅定的大法弟子由於不屈服,三四個惡警用電棍電了他四個多小時。江氏一夥是多麼的殘忍。
我們在社會上、工作中、家庭裏都是嚴格要求自己的,社會上這樣的人多還不好嗎?
以上所述都是我的親身經歷。我深信法輪大法的法理是正的,是利國利民的,絕不容江氏一夥再次對我們這些好人進行迫害。江氏一夥對人民犯下的罪行,一定要受到法律與天理的審判。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3/12/19/432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