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28日我再次進京證實大法,回來後在惡警非法追捕下,被迫流離失所8個多月。
2001年元旦去京證實大法途中被車上乘警檢查身份證而非法拘捕,送到山海關臨時成立的拘留所。到那裏只要不報姓名,都要遭到惡警的一頓毒打。惡警打完後把我的兩個手一上一下在後背用手銬銬在一起,一會手銬就進入肉裏。惡警連13歲的孩子也不放過。領頭的惡警叫劉柏松,是從牡丹江抽調去的。
我們絕食抗議4天,後在惡警眼皮底下,我們機智地逃出了虎口。逃出後我沒有一分錢,歷經磨難走了9晝夜到了天安門,我在廣場上煉功證實大法。惡警又非法抓了我,送入前門分局。由於我不報姓名又遭惡警輪番毒打,把頭往牆上撞,往身上澆涼水,到後半夜他們沒辦法又把我放了。
2001年5月我去一同修家時被非法拘捕。由於當時不報姓名地址,惡警輪番施暴打嘴巴子、罰站、人身侮辱等,隨後被送入大慶市看守所,絕食抗議19天後被釋放。
2001年7月一天的半夜,三名惡警闖入我家,沒有任何手續,不說明任何理由,強行把我綁架走,送進大慶市某拘留所非法關押。我絕食抗議36天。我由於不配合每天的插管灌食,都要遭邪惡管教的打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