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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琥寧縣大法弟子陳建寧被虐殺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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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0月5日】陳建寧是96年11月得法的,是江西琥寧縣石渡鄉那一片的站長,是當地有名的好青年。江XX下令迫害法輪功以後,即1999年7月20日以後,當地不法人員就對他下毒手。7月22日就把他抓走,非法關在縣公安局十幾天,後托人擔保,罰了4000元才放出來。

2000年4月份,他又被鄉派出所抓走,帶到縣公安局非法關了一個多月,人被打得遍體鱗傷,罰了4000元才通知家裏接人,養了幾個月的傷。到2001年7月,他又被鄉派出所惡警抓走,打得死去活來,他的兄弟知道了,交了5000元,村長寫了「保證書」才放人,在家養傷幾個月不能出門。2002年8月28日,鄉派出所惡警董胖等人又到他家抓人,建寧不在家,就把他妻子嚴美芬抓走,又到他岳父家裏把陳建寧抓來,家裏只留下一個7歲的孩子。到派出所把陳建寧打了一頓,把美芬放回家,而把建寧又帶來縣公安局,押上六樓政保科當場被打死。打死後,往窗外一推,造成跳樓自殺的假象。5點打死的,晚上8點多鐘才通知村長(村長是陳建寧的堂兄)等親人趕到縣裏見到死者時,已全部進行化裝,換成火化時的禮服,將本人的血衣褲全部燒掉了,銷毀了罪證。到現場看地下只有一點血跡,衣袋裏帶的幾百元錢也不知下落。後來縣公安局賠了1.5萬元,把董胖往別處一調,算完事了。

陳建寧死時才31歲,他兒子才7歲。惡警把建寧打死還不算,8月30日,又開了兩部車,7、8人從武寧縣趕來捉他的親戚。由於他親戚有準備,在這之前就離家出走,而未捉到,這樣害得他親戚又在外邊流離失所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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