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2年8月22日所謂「整頓勞動場所紀律」大會上,惡警對大法弟子宋彩紅、李立明、李冬青非法審判。張雲霞不畏強暴,喊出了正義之聲「法輪大法好」!當時嚇壞了惡警,它們幾個人連推帶拽,用膠帶把她的嘴封上,又把她押送到小號裏,連續迫害20天,同時加期三個月。
2002年12月,遼寧省不法人員組織的所謂幫教團河勞教所的惡警們對「女二所」堅定的大法弟子進行了更加殘酷的迫害。惡人們把她吊到暖氣管子上,腳離地一尺多高,懸起來。後來又逼她雙盤,把她的腿用繩子捆起來,長達十幾個小時。這還不夠,惡警和叛徒們還逼她罵師父。可是她始終如一,堅信大法,堅信師父,做到了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還用善心告訴惡警和叛徒們不要再造業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道理。她至今還在馬三家教養院受著殘酷的折磨。人權何在?!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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