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報導國際奧委會被敦促對中國在奧運會前的鎮壓計劃採取行動
法新社2002年5月3日的一篇報導說,有兩個在美國的團體公開發表了他們稱之為中國在舉辦奧運會之前所採取的鎮壓計劃的證據,並說這兩個異議團體要求國際奧委會重審他們授予北京2008年奧運會主辦權的決定。
報導說,這兩個團體分別為「中國宗教迫害真相調查委員會」和「自由中國運動」。他們公布了據說來自吉林省官方的一份報告,該報告要求鎮壓所有異見團體,尤其是被禁的法輪功精神運動。報導說,該報告要求迅速逮捕抗議組織者,並予以「嚴厲懲罰」。包括高達3年的監禁和10000元(1200美金)的罰款。該報告要求對法輪功積極人士則尤其要嚴厲處理。
報導說,在致國際奧委會主席傑克斯.羅格的公開信中,這兩個在美國的團體敦促奧委會「儘早就新的證據進行複審並考慮撤銷授予北京2008奧運會主辦權的決定。」
報導說,就在向國際奧委會提出這個呼籲的不久前,國際奧委會主席羅格曾暗示說,中國侵犯人權的行徑仍可能會導致其喪失奧運會的舉辦權。
陳旭華/台北報導 2002-5-04 1:55
大陸當局指示東北各省公安部門在二○○八北京奧運前,對於(所謂)非法集會、聚會及任何妨礙社會秩序的活動加強取締,並放手公安鎮壓法輪功成員,甚至不需要拘捕令即可逕行逮捕。
根據路透社的報導,自由中國運動(Free China Movement)取得一份據信由吉林省的大陸公安部門及高等法院共同簽署的文件指出,自二○○○年五月二十日至二○○七年底,公安對法輪功成員可逕行逮捕而不需法院的拘捕令。
自由中國運動指出,中國人權問題只會更差,該份文件中清楚地陳述了一個事實,那就是國際奧委會被矇騙了才會同意北京舉辦奧運,國際奧委會同意北京申辦奧運的前提是假設中國的人權問題會逐漸改善,但是這份文件卻證明了全然相反的結果,現在中國政府利用舉辦二○○八北京奧運的理由,要求公安對於異議份子展開新一波的鎮壓行動。
美聯社北京二日電- 總部在美國的「自由中國運動」 2日公開一份中國大陸政府最高層文件,顯示北京當局已指示吉林省警方,為了順利主辦 2008 年夏季奧運會,一定要鎮壓抗議,並集中對付法輪功學員的示威抗議活動。
目前無法查證這份文件的真實性,但是,審視過此一文件的紐約哥倫比亞大學中國事務學者黎安友表示:「我認為這是真實文件,而且十分重要。」北京當局似乎指示,即使沒有正式逮捕令,也可拘捕法輪功學員。
這個通知向吉林省所有警察局和法院下達指示,上面寫道:「為了順利迎接和主辦2008年奧運會,穩定社會秩序及嚴打非法集會,特發出以下通知。」據了解,吉林省是法輪功學員的重要根據地。
文件中指示,大規模抗議集會的籌劃人,如果不肯悔改,判刑三年,罰款人民幣一萬元(約1200美元);參加三人以上集會且不聽從警方警告者,應拘留15天,並科以相當120 美元的罰款。「非法組織」的首領應予重懲。
目前不知道發出此一通知的日期,但它下令從2000年5月20日至2007年12月30日執行這些指示。北京的記者也收到「自由中國運動」傳真的文件影印本,文件只有一頁,上面蓋了兩個官印,措詞完全是中國大陸警方文件用語。從命令執行起始日期來看,北京當局在獲得奧運會主辦權之前,已下達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