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該民事訴訟案的華盛頓民權律師麥克梅恩說,這是美國境內首宗以外國政府部門為被告,替本國人維護自由及隱私權益的民事訴訟案。
過去兩年間,曾有受鎮壓迫害的大陸法輪功學員,委託美國人權律師控告大陸公安部門主管及國家主席江澤民,但以美國本地法輪功學員為原告的法律訴訟,這是第一宗。
麥克梅恩說,依照國家豁免法案,一旦該訴訟正式列案,中國大陸政府將有60日的回應時間。他說:「我想他們會質疑我們告他們的資格。」並承認大陸政府可能會向法院申請撤銷此案。但他說,如果這樣,此案將進入上訴法院;然後就有機會把案子帶進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將決定是否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