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大法使我獲得了新的生命。思想境界也隨之昇華。修煉後由於有了心法約束能夠嚴格要求自己。處處以法為師,把單位裏多得的獎金拿出來幫助職工搞福利,幫助生活困難職工等等。在家裏也成為一個好妻子,好母親,做到了處處先考慮別人,打不還手,罵不還口。99年7月20日後法輪功遭陷害,我心裏想不通,要向國家說句心裏話:「法輪大法好,我是親身受益者。」因此兩次進京上訪,第一次99年7月22日回來被罰款200元,第二次2000年11月25日上訪被雞東公安局順路帶回來,密山政保科向我家裏無理索要2500元。
99年11月1日因堅持學法煉功被非法拘留26天,後來由丈夫替寫了保證書並交伙食費156元,保金6000元才放人。
2000年3月6日至14日我被逼迫進洗腦班,交費200元,又被送回密山看守所(3月14日至5月10日收伙食費360元,沒放人,從5月10日至8月8日被密山政保科送雞西收容遣送站90天,收費1200元,出來後又被迫交給密山政保科3000元。
第三次2000年11月29日至2001年1月8日我被密山看守所非法關押,被索要伙食費234元。2001年1月8日後被非法投到哈萬家勞教所。在密山看守所關押期間因堅持煉功被帶上腳鐐,又因要求無罪釋放,我絕食三次各15天,被灌食時暴徒往鼻腔中插硬塑管,插了一個多小時險些插到氣管中,出了很多血,差點出生命危險,插後又被帶上手銬、腳鐐,並將手銬腳鐐連在一起,達七天之多,生活不能自理,連大小便都需要功友幫忙。
2001年1月8日至2001年12月14日被密山市公安局政保科非法送到哈市萬家勞教所七大隊勞動教養,在這裏由於我堅持正信,不寫「轉化書」經常挨管教隊長、刑事犯的拳打腳踢。2001的正月初八早飯時,男警察200多人,把我們圍起來,當時抓走了兩名大法弟子(由於他們上飯堂時邊走邊背《洪吟》),我們要人不走,就被警察強行揪頭髮,拳打腳踢,從四飯廳二樓拖到另一棟宿舍樓,又拖到外面,在外面我只喊了一句「法輪大法好」,就被男警察揪頭髮強拖進七大隊小號,當時我們29名大法弟子被拖進小號關禁閉,每人一個小屋,每天十七、八個小時面牆站著,一說話就用膠布封嘴,或用繩子五花大綁,煉功就被銬在門上,開始七、八天不給被子,每天兩頓稀稀的玉米麵粥,只給一小盆底。第二天我們就全部絕食四天後給三頓飯,也給玉米麵發糕了。第一次進小號是38天,在這38天中我被迫坐了六天六夜的鐵刑椅,不讓睡覺,從鐵刑椅上下來後都不會走路,被銬在門上八天五夜(有兩次是二天二夜的,最長一次達72小時)。其餘時間都是每天十七、八個小時面牆站著,絕食兩次8天,最後只剩下我們六個人,當我們絕食第五天時突然放我們回大排。因所紀所規中包括「不學法煉功」,我不能答應。在小號中被管教打罵,被綁吊是經常事。第二次進小號被關41天。
出小號後在一樓,由十名刑事犯叫做「幫教」的,日夜看管我們,四天後我們幾個分別被分到二樓的班級,我被分到北三班,由於我每天都堅持學法煉功,多次受到管教人員的訓斥,拳打腳踢,不讓上廁所,拉、拽,在走廊裏罰站是家常便飯,還三次被林隊長綁吊在倉庫的角落裏,長達40多小時,其中一次高強度綁吊24小時,先是坐在高板凳上,手背到後邊吊到暖氣桿上,然後撤掉板凳,蹲不下,站不起來,手被吊成黑紫色,腫起半尺多高,大汗淋漓,很痛苦很難忍,綁吊中,由刑事犯看管,還逼著我答應遵守所紀所規,當時我想寧死也不能答應她們的任何要求。「堅修大法心不動」。一年來我為證實大法,抗議管教人員打罵,搜監,搜身,要求無罪釋放,多次絕食絕水達90多天,最長的一次34天,被插、刺管30多次。儘管歹徒們這樣對待我,我不恨任何人,我覺得他們很可憐,是被邪惡利用的工具,無知地在造業。我是2001年12月15日到期無罪被釋放,我也沒做任何「保證」,我現在是單位兩年多沒讓上班,工資一分不發,並被開除黨籍,從99年7.20至今被非法拘留、勞教558天,各種勒索罰款,保證金等共計13950元(還不包括家裏托人走後門花的錢)。
江澤民的幫兇們在借迫害法輪功之際瘋狂斂財,飽足私囊。
(2002年2月21日)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4/11/20850.html)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4/15/20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