郜彥霞,女,42歲,工程公司,家住大慶乙烯興化村。在大法受到迫害時依法進京上訪,被非法關押15天。2001年10月的一天,她貼證實大法的粘貼,被非法拘留75天,並遭到警察的毒打。耳朵、臉、前胸、後背都被打傷,頭被打得不成樣子,最後站不起來了。兩名所謂的「人民警察」竟把信仰「真善忍」的好人打成這樣。2000年2月,她被乙烯興化派出所的李立群勒索10000元,理由是不放棄信仰。2000年11月被大慶龍鳳看守所勒索175元。
何彪,男,39歲,大慶石化總廠興化物業公司食堂科,家住大慶石化總廠興化村。99年7月20日,單位主任兼書記劉春華和副主任高啟生找我談話,讓我放棄修煉。從下午四點談到晚上八點多,迫於壓力我寫了一份不參加集體煉功的保證。99年8月警察婁明新到我家強行把大法書拿走,又讓寫保證書。從那以後經常打電話到家裏或到單位騷擾。99年10月1日值班時,主任打了三次電話「查崗」。10月4日準備回家給母親燒五期,黨委書記遲雙派高啟生和科裏的辦事員要親自看管,迫於壓力,我不能回家。99年12月7日,我在「法輪大法好」的條幅上簽字證實法,單位和派出所實行高壓迫害,我又被迫寫了不應該寫的「決裂書」(在派出所呆了九個小時)。婁明新還帶兩個警察到我家非法抄家(沒有任何憑證,嘴裏還說有搜查證),逼迫我交了書和煉功帶。每逢節假日去親屬家必須告訴親屬家的電話號碼以便隨時檢查。2000年5月單位幹部說我若再信「真善忍」就拘留。2000年10月1日至2日連續二天值班,單位經常打電話查看。2000年9月28日派出所讓寫不進京上訪的保證書。
2000年11月買斷工齡後,我依法進京上訪,為法輪功鳴冤,被北京海澱拘留所拘留九天,劉斌沒收我身上200元錢沒給收據。押回大慶後在龍鳳看守所非法關押二個月。單位幹部遲雙告訴主管主任扣我二萬元做押金,沒給收據。進京接我的費用4700元由我負擔,沒給收據。另外食堂科還扣了二千元也沒給收據。2002年1月我在車上講法輪功真相,告訴世人法輪大法是被冤枉的,被非法抓捕,關在龍鳳看守所29天,絕食19天抗議非法關押才被釋放。辦案單位的周寸興讓交200元治安罰款,如不交,再拘留半個月。2000年5月被石化總廠公安處的李延庭、物業公司的遲雙勒索10000元。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4/4/20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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