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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抓、被巨額罰款迫害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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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3月1日】我是河北省阜平縣人,女,32歲,1996年得法。修煉前身體多病,夫妻不和,經常吵架,得法後家庭和睦,身心健康。

1999年7月江氏邪惡集團開始迫害大法後,我9月9日離家進京證實法,向政府、世人講明法輪大法是福益身心的正法!在天安門廣場被北京公安逮捕,拉回阜平拘留所非法拘留38天。在拘留期間,被惡警用細繩五花大綁二個多小時,非法審訊。公安人員利用恐嚇的手段讓我家人請他們吃喝,送東西,花了七千多元,勒索罰款一萬元,才被取保出來。

2000年10月1日我第二次進京上訪,證實大法,用自己的親身體會向天安門廣場的群眾講清真相,又被非法抓捕帶回當地關押40天,被非法高額罰款四萬元。

阜平公安人員,緊跟江氏一夥,執行江向全國公安發布的密令。他們將去北京證實過法的、進過看守所的及他們認為堅定的學員陸續上報恐怖組織「610辦公室」統一部署的洗腦班。2001年6月4日,阜平公安進行大搜捕,非法抓捕大法弟子8名。我在師尊的安排下逃脫追捕,過著流離失所的生活。

7月11日晚我在保定一功友家又被當地公安非法抓捕。由於不配合邪惡,我被惡警拳打腳踢、打嘴巴子、拽頭髮、用鉗子夾、竹板拍、銬在開著的汽車排氣管處、在強光下曬等。在保定看守所期間(我們帶著手銬、腳鐐被銬在一起)隊長指示犯人還對我們拳打腳踢,潑涼水,往身上貼誹謗大法的紙條。我被非法關押56天,這次我家被勒索的錢據說比去年還多。這一樁樁、一幕幕給我家人和孩子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上的痛苦和經濟損失。正如江澤民所說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拖垮,肉體上消滅」,目的是毀掉修煉者的意志。

雖然我為證實大法、救度世人被邪惡殘酷折磨,經濟上造成困難,但是我對大法、對師尊堅如磐石、金剛不破的正念是堅不可摧的。

在這裏我也正告那些邪惡之徒:大法已溶入我的思想深處,溶入我的每個細胞,「強制改變不了人心」,雖然我肉身被你們殘酷折磨,但我在師尊的保護下很快恢復,是常人無法想像和難以達到的,這就是法的威力。善惡必報是天理,「所有各層操縱邪惡與壞人迫害大法與學員的,等待的就是無休止的、在層層滅盡的痛苦中償還一切所幹的。」(《建議》)希望你們醒悟,不要再繼續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為你們自己和家人的未來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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