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繼芹,女,39歲,佳木斯經編印染廠昌太公司職工,居住在永紅區46委1組。2000年進京上訪,路上被惡警翻去300元,回來後被拘留,無理關押一個月後被勒索2000元人民幣(永紅分局)+1500元(單位)+600元(伙食費)。友誼路派出所無故抄家。主要責任人:石秀文
王允奇,男,58歲,經營佳木斯市白鐵社後改名為五金廠,居住於永紅區36委6組。99年12月去北京國務院信訪辦反映因修煉法輪功而身體健康的真實情況時被抓,後送回拘留近一個半月,被勒索3000元後放人。2000年春節初七去北京信訪辦上訪被抓,送回佳木斯市看守所無理關押近半年,被勒索2000元。2000年11月去北京證實大法被抓,愛人怕罰款離婚,從看守所轉至勞教所被非法判勞教一年,在看守所因抗議被無理關押絕食被灌鹽水上大腳鐐鎖在地板環上。在勞教所被打得頭部腦梗塞、高血壓、心臟病等,勞教所怕花錢治病,保外就醫推給社會。出獄後身體很快恢復健康。主要責任者:石秀文
楊淑娟,女,65歲,永紅區71委8組佳木斯亞麻廠住宅樓。2000年12月進京護法被拘留16天,被勒索人民幣1000元(亞麻廠分廠)+2000元(佳市永紅分局)。非法扣發退休養老金,每月只發180元生活費。2001年5月22日因做真相材料被拘留(因絕食被帶手銬腳鐐,大字型釘在地板上。)後勞教,16天放人。
主要責任人:亞麻廠分廠黨委書記冷佔義,廠公安處長王德順,永紅分局石秀文郭維山
郭志海,男,42歲,佳木斯市發電廠職工居住於發電廠家屬區。2000年2月,因上北京信訪辦上訪,被惡警非法抓捕關至佳木斯駐京辦事處,扣款350元所謂保管費,在不足20平方米的小屋中,關押男女大法弟子20人左右,數天後被押回。在佳木斯市看守所近60天,東風分局向家屬索要2700元人民幣所謂罰款放回家。單位扣了我500元人民幣。影響工資收入2000多元。(也是罰款)。
第二次是本單位讓我表態是否還修煉法輪功,因為我堅定修煉的態度很堅決,單位便強行將我送至看守所關押15天。在關押期間,因絕食,被佳木斯市看守所強行灌食3次,後因把食道口腔插破,造成化膿,身體極度虛弱,才放回家。關押期間停發工資2500元。(兩次合計8050元)。
李淑華,女,47歲,佳木斯市亞麻廠職工。居住於亞麻廠家屬區。2000年10月進京證實法回來後,由單位公安處送拘留所,第三天,因絕食被惡警打的滿臉鮮血,又讓刑事犯按著灌食,因李拒不配合,便用開口器、筷子撬開嘴,有時下胃管時上下絞動,並給帶上48斤重的腳鐐,鎖在地板上手帶上手扣子,一動不能動,這樣在絕食絕水18天生命垂危時,才放回家。單位和永紅分局經常上家騷擾。今年5月22日在向世人講清真相時,又被亞麻廠公安處綁架,由永紅分局送看守所。李抗議非法關押絕食絕水,在李身體狀況極差的情況下判勞教一年。在勞教所李為了爭取學法煉功,無罪釋放,繼續絕食絕水,幹警強行灌食,被視為難管理之人,關在嚴管隊小號裏(不足14平方米陰暗的小屋裏),一個人,不能與人交談。現已骨瘦如柴,生命危在旦夕,請看到此消息的同修發正念,援助李淑華早日逃出魔窟。
王淑君,女,46歲,佳木斯市農墾大廈職工,居住於農墾大廈家屬樓,今年10月去天安門護法,被帶回非法關押45天,2000年6月去國務院信訪辦被抓,帶回關押在看守所後勞教。在勞教所被迫害致雙腎萎縮、高血壓、嚴重白內障雙目失明。當時醫院留住院,被勞教所拒絕,帶回勞教所,直至生命垂危才放人,至今仍然浮腫,未恢復健康,即使這樣,警察還經常來家騷擾,影響正常生活。夫妻被開除公職。
金麗華,女,38歲,黑龍江省友誼糖廠職工,家住永紅區56委2組。2000年2月20日去了北京信訪辦,遠遠望去,信訪辦門前蜂擁著四五十人(後來知道那是各地派去抓捕上訪大法弟子的警察),剛到門前,馬上就擁過來一些人問她,由於說了地址,被警察帶到佳木斯市駐京辦事處。向她索要了往返的出租車費。因錢沒和零錢放在一處,沒有搜去。在辦事處十八九個男女混居在一起,被監禁一週。在佳返途中,和另一名同修被銬在一起,到佳市後,在永紅區辦事處填了15天的行政拘留票子,哪知一關就是四十多天。這期間,永紅辦事處及單位多次向家屬索要所謂的罰款,家人被迫交永紅分局(石秀文)三千元,單位(張寶慶)一千元把她買了回來。同年五月,單位重新啟動生產,招聘員工,她是一名製糖工程技術人員,也參加應聘。當時的條件是考試,擇優錄取,她考了第一名,卻沒有被錄用,當時,她找了有關領導,各級領導層層推諉,最後回答說是因為煉法輪功,若想上班就寫保證書,她問:"是誰規定的?"他說:"上邊領導開會提到了。"讓他拿出文件來,他說是口頭的,沒有文件,就這樣至今也沒能上班。12月份,單位還協助市610辦洗腦班,強迫參加。2001年5月,組織部門又開除了黨籍。
馮桂芬,女,51歲,家住佳木斯市永紅區74委。2000年5月29日進京為法輪大法討回公道被關在天安門分局的大鐵籠子裏,後送至駐佳辦事處每天以80元床費勒索了3天,(每張床睡4個人,她是睡在3個小圓凳上)押回後送佳木斯市看守所。她認為自己沒有犯罪,不能吃犯人吃的飯,絕食絕水9天回家。
2000年11月17日,友誼派出所以董平為首在沒有任何搜查手續的情況下,抄家,非法把她帶到友誼派出所,董平要給帶手銬,她拒不配合,隨即上來幾個男惡警拳打腳踢,頭髮拽掉了一大把。後把她銬在床頭,認為她是頑固分子,就把永紅分局郭維山打電話叫來,郭罵師父、罵大法,還搜身,押至永紅分局,後把我放回家。
王淑琴,女,55歲,家住佳木斯市永紅區59委8組,石油化工廠職工。2000年5月下旬,在北京天安門煉功證實法被抓,(連目擊者都抓),由天安門分局轉至佳木斯市駐京辦事處,單位擔保,放回家。2000年10月上旬進京,在天津車站轉車時,站內派出所以檢查身份證為由,把她抓起來後送駐京辦事處,佳木斯煤機廠保衛處把她帶回永紅分局。石秀文、郭維山勒索1500元。駐京辦老齊(佳東分局,女)搜走140元,還有100元老齊和單位的人分了說是看管的辛苦費。
段宜法,男,50歲,家住永紅區十九委六組。2001年9月4日,友誼派出所民警無故將他帶到派出所審查資料來源,無結果。而後交永紅分局,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非法拘留15天,造成經濟損失1100元。直接責任人:石秀文
李紹志,男,39歲,佳木斯市永紅區居民。2000年2月14日進京上訪被押回後,送佳木斯市看守所關押3個多月後,被勞教一年,由於正念的作用於佳木斯市勞教所開迫害法輪功的表彰大會之際,走出勞教所,至今流離失所,有家不能回,有班不能上。
張海燕,女,37歲,佳木斯市化學製藥廠職工家住永紅區。2000年2月進京護法,2月14日被送到佳木斯市看守所被非法關押84天,家屬無奈花500元請公安局主要領導吃飯,又給了永紅分局石秀文500元方才放人。
李雲霞,女,37歲,居住於佳木斯市永紅區。於2000年5月下旬去北京正法,在天安門練功被抓捕,送至天安門派出所後轉至佳木斯市駐京辦事處,被押回送看守所拘留12天,被釋放。拘留期間絕食抗議被非法關押而遭強行灌食。
李學傑,女,52歲,黑龍江省佳木斯市長青鄉江南村村民。2000年1月鄉政府強行索要房照、身份證、戶口做抵押以防止進京。2000年5月29日進京證法,在金水橋煉功被抓關進天安門派出所的大鐵籠子裏。後轉至佳木斯市駐京辦事處,由郊區分局和村裏胡廣全押回,6月4日被非法關押於佳木斯市看守所,以擾亂社會治安罪拘留15天,她為證實大法,抗議無理關押絕食絕水8天,惡警用開口器撬牙,兩次插胃管灌食(玉米麵加鹹鹽),6月14日釋放。2000年九月,鄉政府王風雲,村治保唐建興,胡廣權到家非法搜去講法帶,及錄音機,並以抓兒子脅迫她寫保證,按手印,唐建興還多次以串門為由進行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