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得法──身心受益
1995年5月,我因椎間盤突出在濰坊醫學院附屬醫院做過椎間盤切除手術,術後身體非常虛弱,臉色很不正常。同年11月3日上午,我碰到本校的一名教師,他說在市府老年活動中心放法輪功錄像,讓我去看。晚上8點我去了,是李老師在大連的講法錄像,正在講「失與得」。我一聽李老師把道理講得那樣形像、生動、透徹,我想靠我自己去悟,就是一生、十生,恐怕永遠也悟不出來。對我這個習慣於追根窮底、喜歡啃書本的人來說,無疑是認識法輪功的一個良好契機。於是,我從此學起了法輪功。
學煉法輪功以來,我的身心有了很大的改善,六年來,我沒有因病吃過一粒藥片。2000年下半年,我參加電大組織的教職工1600米賽跑,最後一圈(400米)我跑得最快,沒感到腰部有任何影響。過後我對電大主持工作的副校長朱惠東說:「腰部動過手術的人誰敢這樣跑?我如果不煉法輪功的話也不敢!」他無話可說。
在做班主任期間,我曾多次資助困難學生。97財會班有一名特困生,我曾主動借給他800元錢,讓他按時拿到畢業證以免影響找工作。我曾把學生或學生家長送的鍍金手錶、標價上千元的戒指在學生畢業時退還給學生。在幹其他工作時,我從未向學校提出任何條件,而且還經常加班,這一切都得到了校領導的好評。
當然在我身上所表現出來的這一切在整個大法弟子中間是極平常極平常、不值一提的小事,可是這足以證明法輪大法祛病健身、提升道德的神奇功效。
二、正法──遭受折磨
我像千千萬萬法輪大法真修弟子一樣,經常遵從師父的教導,用「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道德標準來要求自己,然而,就是這樣一個祛病健身效果顯著、讓人做好人、利國利民的功法卻被中國當權者大肆誹謗!作為法輪大法的受益者,我怎能對此坐視不管呢?
99年「7.20」時,我去了濟南,返回後被學校關了六、七天。學校採用車輪戰術,讓學校的領導、同事及我的親屬跟我談,並以「開除」、「送公安局」相威脅,讓我寫「不煉了」及「劃清界線」的所謂「保證」。當時我因執著心太重、對法認識不足,最後我妥協了,寫了「不進京、不上訪」的「保證書」,後來才認識到自己犯了多大的錯誤!
99年12月27日,我懷揣著給中央領導寫的一封反映法輪功真實情況的信第一次去國務院信訪局上訪。被單位從濰坊駐京辦事處拉回後,關了十天左右,把我的工資單要了去(至今未給),讓我父母在老家安丘看著我,還讓我父親拿了一萬元錢做「擔保」,就這樣一直停止我的工作,逼我寫符合他們要求的「保證」。
2000年5月14日,我再次踏上了進京上訪的列車。到北京後,15日上午,我先去戒台寺(聽說李老師來過這裏兩次)看了看,被公安發現後拉到濰坊駐京辦事處。學校保衛科長孫得中和電大一名教師給我戴上手銬子坐火車把我從辦事處帶回後,關在一間屋子裏,在朱惠東指使下,仍給我戴著手銬子。因我拒絕讓我寫「保證」的無理要求,學校在非法關了我半個月後,又送去濰坊市奎文區拘留所關了半個月,仍不算完,又在背著我的家人、未經過我的家人同意的情況下,於2000年6月16日把我強行送入濰坊市民政局下屬的康復醫院,我聽說在我之前該院曾關過幾名大法女弟子。在住院部四樓,我和40多名精神病人吃住在一起,被關了80多天。我的家人在得知我的情況後,我的父母、哥哥多次找學校領導要求放人。在醫院檢查一切正常的情況下,學校領導仍拒絕放人。──醫院放不放人竟得由學校領導說了算,這真是發生在江氏專制下的怪事!
由於99年「7.20」後我曾給單位寫了「保證書」,99年12月份第一次進京上訪回學校後,也寫了「保證」。直到看了2000年12月9日《李洪志師父在北美大湖區法會上的講法》後,我才徹底認識到自己做錯了,作為一名修煉人,說違心話、做違心事是絕對不應該幹的事!我在修煉史上留下了污點,感到非常痛悔;慈悲的師父也曾借用別人的嘴多次點化我。於是,2001年正月初三,我寫了以前的保證全部作廢的聲明,初四上午我回學校,去朱惠東家把聲明交給了他。朱惠東把電大副書記趙光強找了去,兩個人一合計,立即打電話跟高專黨委書記程清鈞(現為濰坊學院書記)作了彙報,程清鈞在電話上接著批示,說他認識民政局領導,過一兩天將再次把我送入精神病院。趙光強又把我關了起來,並給我戴上了手銬子,銬在一張彈簧床上。趙還當著孫得中等幾個人的面解開我的扣子,摸我的口袋,說是找傳單;還把我的腰帶解下,扔在我搆不著的地方。趙還多次動手動腳,拳打腳踢,對我進行肉體的折磨和人格的侮辱。
初四中午,我感到學校領導已經不講半點道理,就設法把手銬子和鐵窗弄開,從學校跑了出去,流離失所至今。
三、惡人榜
把我送入精神病院的主要惡人有:高專黨委書記程清鈞、電大副校長朱惠東、電大副書記趙光強。其中趙光強為人粗野無禮,很少講道理,相反卻仗著自己人高馬大,多次動手打人。當我父親責問他為甚麼打人時,他竟恬不知恥地說:「上級有指示,打得剩下一口氣就行!」記得有一次在電大教務處,他當著好幾個人的面說些不堪入耳的污言穢語。我要走,他硬把我攔住。2000年11月份,在我被關期間,趙拿著鑰匙故意兩個中午不給我開門吃飯。有一次因為時間長,我只好大便在屋子裏。我從學校跑出後,趙光強曾威脅我父親說:找我的費用全部由家庭負擔。學校還曾派人在我家呆了十天,兩人每天吃住在我家,給我家人施加壓力。趙光強曾打電話給我哥哥,想住在他家,被我哥哥拒絕。
我只是依法上訪,做了一個有良心公民應該做的,就受到了如此不公正的對待。這一方面說明了江澤民在利用著整個國家機器犯罪,同時也反映了下面一些執行者的毫無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