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風坤,女,55歲,佳木斯市亞麻廠職工。2000年11月初去北京上訪被抓,在北京被扣押了12天,回到本市罰款1000元,把接人的費用都加在我頭上,連吃飯、火車票共計4000元。2001年5月28日,永紅分局無故將我送看守所非法關押39天。罰款500元。
吳從國,男,57歲,佳木斯市郊區前進村。因向區政府洪法,被強行送看守所無理關押89天,使我身心受到了極大的傷害。
袁江紅,女,36歲,佳木斯農墾大廈職工。2000年10月11日在天安門前門派出所被非法關押5小時,2000年10月11日-13日被農墾大廈於連洪、魏茂香、田寶江非法軟禁。2000年10月13日被前進分局送入看守所拘留15天,實際超期關押41天。在拘留期間,抗議無理關押,多次絕食,被強行灌食。釋放後,被單位開除,當地片警、單位"610"經常上家騷擾,使正常生活無法保證。
於小青,女,43歲,佳木斯市郵電局職工。2000年1月24日進京上訪被抓,押回佳木斯市看守所,因學法煉功被戴械具、罰開飛機長達3個半小時,因絕食,被強行灌食,反覆插管食道被插破,嘔血。兩次被管教強行打針,聲稱:"廢你們的功!"灌食時,因我和同修打了聲招呼,被姓崔的管教用竹棍子打得不能坐著,只好側身躺著,一個星期才消腫。2000年6月13日進京上訪被抓,被派勞教一年。釋放後,在牡丹江被非法抓捕關押70天。
代麗霞,女,46歲,佳木斯前進區居民。2000年2月3日進京上訪被抓,在佳木斯市看守所關押兩個月零四天,家屬被勒索6000元錢,4月10日釋放。2000年6月11日公安非法闖入我家,以串聯為由,關押於看守所,又一次非法關押25天,由於公爹去世,家屬去市局要人,於7月6日被釋放。2000年7月20日,我和一位同修在線車站點,被幾個惡警看見,說我們串聯把我倆帶到派出所,三個惡警連打帶罵,將我戴上手銬又一次被非法送進看守所,關押23天,家中只有一個16歲的女兒,無人照看。多次上分局要人,於8月12日釋放。
我被釋放回家只有7天,三個惡警晚上9點多鐘在無任何理由、任何條件的情況下,抄家,並把我及女兒帶走,(女兒並不修煉)來到派出所,女兒苦苦哀求他們不要再送我了,沒有了媽媽,我就沒法上學了,可這些沒有人性的惡警,外面下著嘩嘩大雨,還是將我送進看守所。這時已經是半夜12點多了。(回來後聽說女兒被功友帶走)。這一次我又被非法關押17天。
在關押期間,遭受的是非人的待遇,吃的是糠做的窩頭,有時還不熟,有時都發霉了,湯裏沒有一滴油,室內潮濕,擁擠,打罵是家常便飯。
李春蘭,女,53歲,佳木斯市一建三處職工,2000年2月18日去北京上訪,被抓,由永紅分局石秀文送看守所關押88天。釋放後因煉功又被送進看守所關押12天,絕食12天,遭到強行灌食(灌的是玉米麵加鹽水),因出現生命危險放人。2000年10月5日再次進京上訪,被抓,把我關進北京郊區禮賢縣派出所,絕食三天被送進大興縣看守所。絕食後遭野蠻灌食,酷刑折磨,一直不讓睡覺,24小時站立,後來又帶回佳木斯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半月,絕食3天,2000年12月1日被勞教。勞教期間強迫參加超負荷勞動。
李景雲,女,38歲,佳木斯市賓館職工。2001年8月在牡丹江被抓,非法關押67天收所謂保金1500元,被單位開除公職。主要責任人:永紅分局石秀文、郭維山;佳市賓館楊玉亭。
劉孝斌,男,46歲,佳木斯造紙股份有限公司職工。2000年2月因進京上訪被抓,後非法羈押於佳木斯市看守所兩個月。2001年7月造紙公安處會同東風分局非法抄家,在我家中非法抓走一名功友,將其關押於看守所。我在一名有正義感的好鄰居的幫助下,在眾多功友的正念加持下,於半夜12點從鄰居家,從蹲坑的警察眼皮底下,順利逃脫魔掌,被迫流離失所至今,未成年的孩子無人照顧。這期間,東風分局多次到我年邁的父母家騷擾,威逼父母交人,多次傳訊孩子,給孩子幼小的心靈造成了很大的傷害。自2001年7月至今,單位一直扣押我全部工資,孩子多次找到單位,要求解決上學及生活費用問題,沒有任何答覆。
宋濤,男,34歲,佳木斯市人民銀行職員。2000年8月16日佳木斯市公安局政經文保大隊以傳經文為由,當天中午在單位將我抓走,並非法抄家,當晚,把我押到公安局的一個小屋裏毆打,酷刑折磨。採用的方式是:打嘴巴、用腳踢、用拳打前胸及小腹等處,開飛機、用煙熏、辱罵等卑劣手段,參與毆打的人員有:吳哲(隊長)、薛科長、孫振鵬、金勇。然後,又將我非法羈押於看守所,12月9日釋放。
2001年8月24日晚,當我從哈爾濱公出回來下車時,被佳木斯鐵路公安以傳播法輪大法傳單為名將我抓走,並非法抄家,在抄家時,一名公安當著我的妻子、兒子、單位保衛科長的面打我的嘴巴。當晚又把我非法羈押於佳木斯鐵路看守所,在看守所我以絕食方式證明我修煉法輪大法無罪,看守所幹警袁華將我用手銬腳鐐固定在專用鐵架子上兩天。
10月16日因出現生命危險,被取保候審。交抵押金6000元。回來後,沒幾天,該局幹警又非法傳訊我,並到我愛人單位騷擾。無奈,被迫離家出走至今。
我自2000年8月16日至今,單位扣發我多項待遇,並多次威逼我放棄修煉,否則就開除,送洗腦班,並在單位受到監視。
劉豔亞,女,51歲,佳木斯北方機械廠職工。2000年12月12月進京時,在車上被抓,由瀋陽拘留所轉送佳木斯看守所,非法關押至12月23日。在瀋陽由佳紡公安處的和北方機械廠公安處王建軍帶回。索要現金300元。北方機械廠向家屬勒索1500元,說是接我的路費。永紅分局勒索3000元所謂罰款。
劉清晨,男,31歲,佳木斯市四豐鄉。2000年6月5日因進京護法被抓後無理關押於佳木斯市看守所15天。收罰金3000元(兩個所長,姜指導員),來回接人路費索要5000元(也不知是怎麼花的那麼多,還都算在我頭上)。
唐紅偉,女,34歲,黑龍江省黑龍化工農藥有限公司。1999年10月2日進京上訪,被前進區分局抓回,非法判勞教兩年,同時,"610"向我單位索要罰款5000元(劉衍、張桐振),前進分局索要1800元路費(前進分局政保大隊長),實際上路費是我個人付的。在勞教所裏,不讓學法、煉功、說話。由兩個犯人監視一個大法學員,煉功就加期,罰站、或罰跑圈,如打坐就將腿強行搬下來,用電棍電和毆打,經常搜身(搜書及經文),有一次,我因絕食抗議,被野蠻灌食,毆打,灌食灌的鼻子流血。
杜海金,男,82歲,郊區松江鄉模範村五十八委。2001年11月6日進京護法,被"610"勒索3000元人民幣。
張豔平,女,43歲,黑龍江省農墾大廈職工。2000年10月11日在天安門分局非法關押5個小時,後被農墾大廈於連江、魏茂香、田寶江非法軟禁三天,並帶回(把他們的費用都強加在我頭上,向我索要出差費用3400元)。2000年10月13日被前進分局王連民送佳木斯看守所拘留15天。實際超期關押47天。勒索家屬人民幣2000元(王連民沒有收據),在看守所期間,絕食抗議,而遭到強行野蠻灌食。2000年12月2日前進分局勒索1500元,(無收據)看守所收取伙食費600元。2000年12月14日被單位開除,片警和單位"610"經常無故騷擾,致使正常生活無保障。
黃衛中,男,39歲,佳木斯友誼糖廠職工。1999年10月進京上訪被抓回後,送佳木斯看守所關押102天,永紅政保大隊石秀文向家屬勒索3000元人民幣,向我單位勒索5000元,看守所強行收取所謂的伙食費1000餘元,才放人。在看守期間被迫害的渾身長疥,回家後半年才好。
2000年8月15日由於在佳市沿江大塔向世人講真相散發傳單時,被江上派出所綁架,經市局、永紅分局於當晚關押於看守所,在這期間,永紅分局郭維山和馬隊長對我酷刑折磨:拳打腳踢、開飛機、開摩托(還得把褲子脫下來)、抓頭髮打嘴巴、市政保大隊一惡警還將香煙點著,熏鼻子,足足熏了兩棵煙,惡警郭維山同時還破口大罵師父和大法,還惡語侮辱我和我的妻子,並說:"我判你十年,讓你妻離子散,讓你媳婦改嫁,把你關到市局甚麼零號秘密地下室裏,讓蛇、老鼠咬你」等等,並且抄了我的家,搶走了大量的錄音帶、錄像帶、光盤和師父法像、及大法資料和煉功坐墊。並非法判我勞教三年,親屬用一萬元疏通關係,才把我買出來,於9月14日釋放。
井玉華,女,42歲,佳木斯熱力公司職工。2000年1月因進京證實大法被抓後,拘留15天,結果超期關押80天,因抗議非法關押,絕食,就把我們帶到走廊去,讓我們撅著,給我們打針,姿勢不正就打,一個一個給灌食(全是鹽水)。前進分局向家屬勒索5000元錢,因家裏沒錢,一直拖到3月18日晚,看人實在不行了,才放人。拘留期間,經常搜書。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1/22/17989.html)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1/22/179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