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被邀請到德國舉辦藝術畫展時,德國國際人權組織總部的負責人特地向我了解我在中國受迫害的情況,他們要為我召開記者招待會。在我簡單的講述我的遭遇後,他們很希望了解得更具體,為此他們向我提了七個具體的問題,當我做出了回答後,該人權組織負責人觸動非常大,更深刻地認識到江澤民政府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真相,為此他們立即召開了記者招待會。
在此我向公眾公開我的證詞,以揭露中國江澤民政府的關於人權問題的謊言。
第一:
敘述:「1999年12月31日,我站在北京天安門廣場看升國旗,公安懷疑我是法輪功學員,就把我拖上警車,毒打了一頓,打得我血流滿面。」
問:「你被打後是否被直接釋放了?得到了任何懲罰嗎?你是否告訴了澳大利亞使館此事?如果沒有,為甚麼?」
答:打了之後,公安就把我送入天安門旁邊的派出所,後來我告訴他們我是澳洲公民後,他們就把我送到外事處的公安五處。大約一兩天後,他們把我送入香港,當時我不懂外交事項,所以沒有要求通知澳大利亞領事。
第二:
敘述:「2000年1月26日清晨,我在北京人定湖公園煉功,公安就把我抓起來並狠狠地打我,直到打累了無力再打才罷休。然後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就把我送入北京西城拘留所。」
問:你是一個人煉功還是和集體煉功?(如果集體的話),其他人發生了甚麼事?可以詳細地講述你是怎麼送入西城看守所的?你在那兒呆了多長時間?你在那兒見到其他的法輪功學員嗎?這之後你 為甚麼不直接去澳大利亞而是呆在中國?
答:當時我們是七個人煉功,共抓了五個,兩個走掉了。早晨七點鐘公安先把我們抓入人定湖公園的派出所毒打,不給任何東西吃,然後在半夜一兩點送入北京西城拘留所,那天中午,晚上都不讓我們睡覺,我真正了解並親身體驗到中國迫害人權的真實情況。兩天後,我告訴他們我是澳洲公民後,他們嚇得把我送回人定湖公園的派出所,他們說:「為甚麼早不說,你這不是影響兩國關係嗎?」 三個警察看著我。清晨五點多鐘,我從三樓窗戶跳下來跑了出去。然而其他法輪功學員就慘了,遭他們折磨毒打,還有判刑等等。
第三:
敘述:「2000年2月4日,我和丈夫在北京一家飯店吃飯,他們進行了秘密跟蹤,二十多個國家安全局的公安在我們吃飯時強行把我們押入北京最高刑事監獄─北京市看守所,和死囚犯關在一起。四,五天不讓我們睡覺,在寒冷的冬天逼著我光腳舉著雙手站在冰冷的水泥地上。四。五個警察逼著我寫放棄澳洲國籍的證明,還說要害得我家破人亡。」
問:你在看守所呆了多長時間?澳大利亞使館知道這事嗎?你甚麼時候回澳洲的?
答:我從窗戶跳下來之後,門口正好停下一輛出租車,我就坐上出租車,返回我丈夫的住處,當時我丈夫也在北京,因為是中國的新年,我丈夫和我還有另外三個功友在飯店慶祝中國新年的到來。可是二十來個秘密警察和五輛小車就無緣無故地把我們押入北京市看守所關了整整七天。我們天天要求見澳大利亞領事,可是他們一直沒有讓我們見。更惡劣的是我們有往返的回澳洲的機票,可是他們硬要我們再拿一萬多人民幣另外再買機票,就這樣在經濟上搞垮我們。我們大約在二月十二號左右回到澳洲。
第四:
敘述:「2000年3月5日,中國召開人大,我想回國讓人民代表為我們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可是我一踏上中國的國土,公安就搜查我的包,當看到包裏有給朱總理的信及法輪功的書籍,就對我大打出手,一記耳光打得我頭暈眼花,好幾天都聽不到聲音,然後未經任何法律程序,把我毫無人道地關了整整八個月。」
問:你有中國的入境簽證嗎?怎麼會得到的?你在哪個監獄被關?
答:因為中國領事館非法拒簽所有悉尼法輪功學員探親的簽證。我聽說從香港可以進入中國大陸,所以我就跟香港人一起去了。當我一踏上中國領土,公安看到我包裏有法輪功書籍後,就把我抓起來。只因為我是法輪功學員他們就把我送到深圳市上梅林第一拘留所,可是沒有任何法律程序。
(1)據中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七天至三十天必須發逮捕證,要麼就放人。可是他們在五個月,也就是一百五十多天以後才讓我簽逮捕證,我拒絕簽字,因為我沒有任何犯罪行為。
(2)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的法律規定,拘留所關押不得超過三個月的期限,而我卻被非法關了五個月等等一系列事充份說明了是中國政府在違反自己規定的法律條文。在法庭上我拒絕簽名,公安問我為甚麼,我說我沒有罪。我去中國為了爭取人的基本權利,有甚麼錯?我放棄了國外優越的生活,一次次冒著生命危險去中國,為了中國同胞的自由,人權,和平,我認為我的行為很偉大,就我這一無私的表現,上千個學員站出來勇敢地維護人權,維護正義,然而這上千個學員又帶動了成千上萬的學員走出來。我們澳洲的市議員泰勒先生說:「法輪功是沒有任何政治目的的,和平的,教人向善的功法,如果信仰真,善,忍的人,我們都不支援,我們還支援甚麼?不要抱怨章翠英用甚麼方法回國,那不是我們要抱怨的,章翠英為的不是自己。她在中國遭到如此不公的待遇,難道我們的心都不動一下嗎?難道連探望年邁親生父母的權利都不能有嗎?「
另外中國公安不但非法關押我,還要打我,給我用刑法,還把我強行關入男區監獄。把很髒很髒帶鏽的鐵鏈銬在我腳上,直到現在戴腳鐐的地方皮膚還在腐爛。我天天忍受著巨大的痛苦。
我們澳大利亞總理和60多位議員寫信給我表示支持和關懷。其中Ms. Seaton來信說:「看到您因為練習法輪功而在中國監獄遭受的凌虐令我不寒而慄,十分悲傷。您一定是用巨大的勇氣重述這段故事的。我希望您在獄中的苦難沒有白白承受。您的遭遇能讓其他的人受益,打開人們的善心和正義。我將會繼續洪揚法輪功,讓更多的人理解和支持法輪功,從而制止中國對法輪功的鎮壓和對法輪功學員的屠殺。」
第五:
敘述:「一個姓張的犯人,她貪污了1000多萬,本來要判5年至十五年,因打了我,一年不到就給放出去了。」
問:你怎麼知道張犯人這一情況的?你在她釋放後和她本人有聯繫嗎?
答:姓張的犯人比我早釋放,所有的犯人都有意見。她們對我說,她們十個人加起來的錢還沒有她一個人貪污的錢多,因為都是經濟犯罪,她們委託我把這一醜聞告訴海外媒體,政府和聯合國官員。還有一個五十多歲的癌症病人被關押在看守所已兩年多了,又不給放風,年幼的兒子(十歲不到)日日思念母親,從沒見面,因為她不願意讓兒子知道她坐牢。她委託我把她的狀況告訴海外人權部門和媒體,儘快幫助她。我在獄中全身皮膚腐爛時,我告訴公安,出於人道你們必須讓我回澳洲恢復健康。何況我沒有損害人民及社會任何利益,只是信仰「真,善,忍」。公安負責人說監獄是改造人的,如果我不放棄法輪功,就將把我永遠關押下去。姓張的犯人打了我,我怎麼可能跟她有聯繫呢?
第六:
敘述:「他們還逼著我們做工,有時一天十幾個小時。有一次,從早上七點一直做到晚上十一點,實在太累了,大家都睡著了。可是獄警拿著電棍逼我們起來做工,說要明天交貨。如果有人來參觀,就把產品藏入床底下,對於他們這樣非法剝削犯人的勞工,我實在看不下去了,我就開始罷工,然後獄警叫來了所長,我就跟所長說:『我要告你們這種剝削勞工的非法行為。』」
問:做甚麼樣的工?這種產品有甚麼特別的,以至於有人來參觀時產品被藏入床底?你怎麼進行絕食的?這個絕食帶來何種反響?
答:做的都是出口產品(如珍珠項鏈,在羊毛衣上繡花,在牙籤上做聖誕樹和一系列聖誕禮品,聖誕樹上的小燈泡等等。因為是非法勞工和出口產品,所以有人來參觀時勞教所看管人員就讓我們把產品藏入床底下。另外看守所,拘留所在法律上規定是不允許犯人勞動。
我在上梅林第一拘留所只要求看『轉法輪』一書,這麼一點小小的要求都不給,而讓我絕食二個月左右。當時我整天處於昏迷狀態,發高燒,抽筋等等。我從一個一百多斤的體重瘦成皮包骨。每天我只喝一杯水。當我們處於昏迷狀態時,公安還要罵我:死了不如一條狗等等一大堆話。
第七:
敘述:「因為是澳大利亞政府把我從死亡的邊緣上救了出來,我才有機會跟你們講述我所受的迫害。然而千千萬萬的中國大陸的法輪功學員,他們所遭受的迫害比我更加悲慘,但他們卻沒有我這樣的機會能去世界各國揭露江澤民邪惡集團的殘忍、卑鄙和慘無人道。有的學員甚至被活活地折磨死了,有的被逼瘋了,有的女學員被犯人和公安輪姦。江澤民對中國法輪功學員的政策是:經濟上截斷,精神上搞垮,肉體上消滅。」
問:你知道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年齡都多大?
答:被江澤民邪惡集團迫害致死的從八個月的嬰兒直至70歲的老人。
結尾:
在這鐵證如山的事實面前,中國政府居然信口雌黃,叫囂甚麼中國現在是人權最好的時期。他們不僅欺騙大陸百姓,還妄圖欺騙全世界人民。眾所周知,江澤民邪惡集團兩年來對法輪功的迫害,登峰造極,前所未有,這是人權狀況最惡劣的表現。只有立即停止對法輪功的鎮壓,才是中國人權的改善。全世界都在關注法輪功學員的命運和中國人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