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搜查、扣押。
「7.20」以來,百色地區某些公安執法人員組織了幾次大的非法搜查行動,他們絕大多數沒有搜查證,擅自闖入學員家中隨意搜查、扣押學員私有財產。有的學員家多次被非法搜查。搜查行動往往在深夜進行,既影響了學員的休息,又騷擾了周圍群眾。據不完全統計,全地區共搜查200多家次,扣押學員法輪功書籍、音像一批,電腦三套,義務教功旗3面,收錄機一套等。
二、非法監控、傳喚。
某些公安執法人員對堅修大法學員的監控,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實施電話監聽,侵犯個人隱私權;二是限制學員的人身自由。特別是節假日或敏感日,他們則動用武警、街道居委會、單位領導等輪流在單位看守或被跟蹤。並規定「一日三見面」,「一天三彙報」,強迫寫「保證書」,簽訂「責任狀」。同時,還採取傳喚方式,強行將學員帶到公安局或派出所,長時間審問、變相拘禁。非法監控、傳喚,既褻瀆了憲法,又耗費了警力和單位領導的精力,給正常工作造成了惡劣影響。
三、非法辦班囚禁。
今年「兩會」前夕,為了防範法輪功群眾進京上訪,百色市公安局緊急出動,或強制或誘騙法輪功學員到公安局,然後強行拘禁於戒毒所,名為舉辦洗腦班,實則無人過問,直到「兩會」結束後才放人。
四、封鎖網絡信息。
http//www.minghui.ca是大法網站,特別在當前情況下對如何向世人講清真相,如何正視法,如何「用理智去證實法、用智慧去講清真相、用慈悲去洪法與救度世人」等方面提供正面的信息。可是,這樣一個傳播使人向善的網站,他們在「逐級審查」中卻給封鎖了。
五、非法拘禁、嚴刑拷打。
「7.20」以來,百色公安局為了使法輪功弟子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失,他們對上訪、公開煉功的學員非法拘禁、殘酷迫害。強迫法輪功學員寫「保證書」。不從者則施予酷刑。被拘禁的學員往往得不到任何安全保證,他們把學員與吸毒犯、賣淫犯、殺人犯關在一起,指使犯人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各種殘酷迫害,有的被銬吊起來,有的被罵作神經病,有的被囚於鐵籠,站不行坐不行,有的被打得遍體鱗傷,有的被囚於禁閉室,不見天日,有的被強迫超時勞動,有的被體罰等等,致使大法弟子有的流產,有的昏厥,有的手腳起泡、肌體勞損、僵直、動彈不得等,慘不忍睹。
六、秘密非法勞教法輪功弟子。
法輪功學員向世人講清真相,揭露邪惡是正義之舉,上訪是行使憲法所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今年以來,百色公安局為了掩人耳目,妄圖通過法院,使他們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犯罪行為合法化,以逃脫自己的罪責。但法院經過審查並反覆對照有關法律,結果沒有找出一條法律條文認定法輪功學員有罪,從而不了了之。給邪惡一記耳光!但是由於得到上級作後盾,百色公安局遂凌駕於法律之上,對法輪功學員更加肆無忌憚,只要是堅定實修者,他們便找茬兒,以「莫須有」的罪名,半夜抓人,不經任何法律程序,也未通知任何家屬直接勞教。類似這種情況,目前已有數十個大法弟子被強行送去勞教。更邪惡的是,勞教名為上級「批准」,實則是上級打印格式,蓋好章,只留「姓名、勞教期限、時間」是空的,任由百色公安局想勞教誰就勞教誰,根本不把法律放在眼裏,邪惡至此,難怪老百姓把百色公安喻為「一群土匪」。
七、濫用特權。
他們利用手中的權力,脅迫法輪功學員的單位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開除公職、收回住房、強迫離婚、下崗、扣發工資、獎金等懲罰。更有甚者,他們將已被開除公職的學員向社會公告,不許任何單位和個人聘用。大有置之於死地而後快的蛇蠍之心;在拘禁的夜晚,無女警官陪同的情況下,隨意提審女學員,一審就是幾個鐘頭。
八、超期羈押。
法輪大法學員都是守法的善良公民,不應被拘留。而且法律規定拘留的最長期限應為14天。而百色地區部份公安部門對法輪大法修煉者卻濫用權力,非法拘留,而且羈押期限通常是15--40天不等,有時甚至超過十個月還不放人,也不向檢察部門辦理任何手續,明目張膽地褻瀆了法律的尊嚴。
九、推卸責任。
「7.20」江澤民犯罪團夥迫害法輪功以來,部份公安執法人員已經意識到被打壓的是一群「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道德高尚的好人,自己的所作所為已經構成了犯罪。於是紛紛想推卸責任。有的說:「我們知道法輪功學員都是好人,可是我們是吃XX黨的飯,不得不為XX黨做事啊」;有的說:「這是上面指使的」。大多都表示無奈而為之。但這無法掩蓋他們的罪惡。
北京申奧成功後,百色公安局更加猖狂,近來又頻頻出動,盤問學員近期活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