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害人:
姓名:金廷東
性別:男
年齡:38歲(1964年12月28日(農曆))
職業:大連海運學院講師
住址:大連市沙河口區浪花街66號101
身體狀況:被捕前身體狀況良好,身體沒有任何疾病。被捕後,在大連看守所和大連教養院(2000年8月4日進大連教養院)的迫害下,渾身長滿了疥瘡(膿瘡)。時間從2000年8月末到2001年8月,長達一年之久。即使這樣,還被強迫參加高強度、長時間的勞動(燒製紅磚、扛麻袋)。
2) 兇手:
1. 付壽臣
2. 性別:男
3. 年齡:35歲
4. 職業:警察
5. 職位:外勤警官(大連市沙河口區黑石礁派出所)
6. 裝束:灰色警察制服
2000年7月7日,付犯將金廷東、王玉文、陳勉等人抓到黑石礁派出所,並對我們進行非法刑事拘留,後將金廷東非法勞動教養。
3)被拘捕過程:(金廷東自述)
2000年7月6日晚6點鐘,大連市沙河口區黑石礁派出所外勤民警付壽臣打電話通知我到派出所去一趟,我到派出所後,付問我還煉不煉法輪功?我回答說煉。又問我上不上北京?我回答說,近期不準備去。付又說,煉法輪功就教養你。我說,憑甚麼教養我?付說,「你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64條。」我說,你拿來我看看。付拿來後,我說這條根本就不適合我。付又說,我再給你拿《刑法》三百條,我看後對付說,這條也不能適用我。付最後沒辦法,只好說,這是「政府」行為。並讓我在詢問記錄上簽字後,讓我回家。
2000年7月7日上午,我在單位上班,付又打電話到單位,讓單位領導通知我到派出所去開會,我去後就被刑事拘留。當天黑石礁派出所共非法拘留24名大法弟子。當時我拒絕在拘留書上簽字,付又說,這是「政府」行為。後被迫簽字。7月7日中午,將我們24人送進大連市看守所。
4)拘留所的描述:
大連市拘留所位於大連市甘井子區姚家。金廷東被刑事拘留28天,後於8月4日轉到大連市勞動教養院。在大連市拘留所,先是被關押在6監區一監室。面積有40平方米左右,其中包括衛生間2平方米左右,共有30餘名在押人員。後被轉到6監區9監室,面積同一監室,共有26名在押人員。房間內空氣異味很大,溫度很高,通風條件不好,衛生狀況不好:如不能刷牙,飯前、便後不能洗手,不能洗澡,碗、筷洗刷不乾淨。衣服不能及時洗,不能與傳染病人隔離,與得疥瘡的在押人員擠在一起睡覺,蓋一床被子。經常停水,不讓上廁所,(牢頭獄霸控制),菜給得很少,有時遭牢頭獄霸剋扣,飯菜質量很差,早晚玉米麵窩頭,有雜質、發霉,中午一個饅頭(3兩)或一份米飯(3兩左右),不允許家人探視。每天強迫勞動10~15個小時,沒有任何勞動保護和勞動報酬,沒有休息時間。工作內容主要纏各種電器上的銅線圈,每天規定一定的數量,完不成任務就會受到各種打罵和體罰。我由於不能按要求完成定額,每天都會遭到牢頭獄霸的打罵,有時不讓我睡覺,晚上經常值三個班,每天睡覺2~4小時。還體罰我擦地,打掃廁所。晚上睡覺都「立刀」(側身)睡,晚上起來上廁所,回來就沒有地方睡。而牢頭獄霸則睡得比較好。每個監室有4~6個牢頭獄霸,家裏有錢,買通獄警。在監室裏胡作非為,獄警視而不見(每個房間裏都有監視器),裝糊塗。強迫背「監規」,不背或背不下來就打罵和體罰,公開教唆犯人說謊話,應付上級檢查和參觀。如看守所規定不許在押人員抽煙,但看守所卻賣給犯人煙(因大多是假煙),並讓抽煙。再如每天工作10~15小時,沒有休息日,遇有上級檢查或外來參觀時,必須回答沒抽煙、有休息日等。從大連看守所轉到大連教養院時,入所時的皮涼鞋、皮腰帶、家屬送的50元錢都沒有歸還。
2000年8月4日,我被從大連看守所轉到大連教養院,先是被送到五大隊,關在新收房間,我的編號是102號,房間有60平方米左右,上下板鋪,關有130餘人,空氣疏通不好,溫度很高,衛生條件不好。如不能刷牙,不能及時上廁所,不能洗澡,不能刮鬍子,不能洗衣服,與各種傳染病人關在一起,如疥瘡、肝炎等,被褥上都是蝨子。飯菜質量極差。早晚窩頭,中午饅頭,窩頭有時發黑發酸,菜都是菜湯,清湯寡水,裏面有泥土沉於碗中。不允許家人探視。8月10日,我愛人到教養院看我,喬威隊長說甚麼也不讓見面,我愛人哭的淚人一樣求他們,他們也不讓見。最後,我愛人求他們把帶去的衣服和日用品留給我,他們都不允許。我愛人只好帶著滿臉的淚水,無奈、傷心、失望和一腳的水泡回到家裏。而刑事類勞教人員都允許家屬探視,唯獨法輪功人員不被允許探視。而此時,我身上只有一件T恤、一條短褲和一雙拖鞋,其他甚麼換洗衣服和日用品都沒有。到這時,我已經有一個多月沒刷牙了。
在這期間,我們還被強迫勞動,工作內容是裝圓珠筆,這種筆上面寫著「MADE IN KOREA」(韓國製造)。教養院竟然成了造假的黑窩點。每天工作16個小時,從早上6點幹到晚上10點。
2000年8月10日,我被分到大連教養院一大隊二中隊一分隊。被強迫參加長時間體力勞動。工作內容是運送燒製紅磚的黃土。大連教養院一大隊,對外名稱是大連紅磚廠。我們一分隊共有30餘人,其中有班長一人,四防四人。室內坐班(負責管理房間衛生等日常事務)一人,樓層站崗一人,侍候隊長的服務員一人,修車兩人。這些職位都需要花錢才能幹上。每天出工參加勞動的人數就是在20人左右。
在這8月10日~12月5日期間我幹過放鎬,運送黃泥、煤礦石、乾粉(石頭粉碎的原料)等,每天早4:30分起床,整理內務、拖地,負責擦洗兩個宿舍的走廊、樓梯的地面,大約要幹40分鐘左右。然後吃早飯,半個窩頭或一個窩頭,兩條鹹菜,一碗稀粥,5:50分出工到勞動現場,6:00準時開工。中間沒有休息,一直幹到11:30分,回去吃午飯,這中間由於早餐質量不好,勞動強度、勞動時間長,8、9點鐘時,就已經餓得不行了,有時自來水都供應不及時,裝自來水的桶就放在工地旁,沒有蓋,外面的灰塵都落到裏面,就是這樣的水有時還喝不到,8、9月份,外面的天氣非常炎熱,沒有任何遮陽和勞動保護措施,整個後背都被太陽曬破皮。由於出汗太多,身上殘留下一層的鹽末。即使這樣,如果幹慢一點,就會遭到犯人頭或隊長的訓斥和打罵。午飯是一個饅頭(200克),一碗湯。吃完後,不讓在床上休息,還得繼續打掃室內、樓道的地面衛生。12:30分,又開始出工幹活,下午幹到晚六點,有時甚至到晚7:30分,才收工回去吃飯。而正常的晚飯時間是晚5時。我們的飯被裝在兩個鐵桶裏,沒有任何保溫措施。無論冬夏,就放在走廊裏,也沒有任何衛生措施,晚飯也是一個窩頭、一碗湯。在這期間,不允許法輪大法弟子的家屬探視(犯人都可以探視)。不允許打電話,不允許幹輕活。因為他們目的就是想通過體力上摧垮我,妄圖達到逼迫我放棄修煉法輪大法的目的。
我幹的這項工作是兩班倒,一個星期白班,一個星期夜班。夜班一般從晚7點到早6點,半夜12時回來吃頓米飯和菜湯。無論颳風、下雨、下雪都必須堅持幹,沒有任何防雨措施(沒有雨衣、雨鞋)。由於這裏衛生、環境都比較差,早晨起來不能洗臉、洗手、刷牙,每天幹完活後,渾身都是泥土,有時能分到一盆水,有時半盆水,只能簡單地擦洗一下。由於勞動強度大,工作時間長,手上、腿上、腳上都被磨起了水泡,由於長時間握鍬把,兩隻手不能伸直,只好彎曲著。
這時,我渾身上下開始消業(從脖子到腳),長滿了膿瘡,渾身發癢,不能睡覺,即使這樣,他們仍然強迫我勞動,並說要麼放棄修煉,要麼參加勞動。時間從8月末開始,這中間休息過一段時間(斷斷續續20天左右)。
12月5日,我們一大隊所有的法輪功人員都被轉到三大隊,教養院政委張子亮說,「為了減輕你們的勞動強度,給大家更多的學習時間」。到三大隊後,工作內容主要是撿豆、扛麻袋、倒垛等。工作時間、勞動強度不但沒有減少,反而增加。每天早5:30分到車間幹活,一直幹到晚9點,最晚幹到半夜12點,每天吃飯共30分鐘,每頓飯10分鐘,中間沒有休息。在遇到上級檢查或外來參觀時,公開叫我們撒謊。我說我是煉功人,不說謊,來檢查或有外來參觀時,就將法輪功學員帶走,等檢查人員走時,才讓我們回去。
5)酷刑折磨
2001年3月20日上午9時,大連教養院副院長張寶林將我帶到所謂的男子大隊三樓隊長辦公室,強令我脫光身上所有衣服,只留一個內褲,帶上手銬、腳鐐,將我按倒在水泥地上,上面壓上一個長條凳子。用3-4根電警棍電擊我的後背、後腿、腳心、胳膊、手背、脖子等處,後又潑上兩桶水。打人者是隊長王軍,還有兩名四防,另一名隊長不知道名字,副院長張寶林坐在椅子上觀看,並說「好好弄弄這個知識分子,看能不能挺半個小時。」他們打了我兩分鐘(張寶林看表後說的),折磨我的目的就是讓我放棄修煉法輪大法。當時我的感覺就是渾身像被毒蛇咬一樣,渾身有一種串皮的感覺,有一種生不如死的感覺。
大連市司法局是大連市教養院的上級主管部門。當時,司法局副局長郝寶昆就坐在二樓大隊部辦公室,還有院長郝文帥、政委張子亮。他們不但沒有制止迫害,而且還教唆、指使兇手迫害。迫害後,也沒有將迫害情況通知家屬。兇手王軍等人至今仍逍遙法外。
犯罪惡人們一定會在不久的將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天理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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