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害人姓名:丁德福
性別:男
年齡:41歲(1960年11月26日)
職業:大連市東電二公司司機
住址:大連沙河區凌水橋黃埔路,288-605號
身體狀況:被捕前身體狀況良好,身體沒有任何疾病,被捕後,在大連看守所和大連教養院(2000年8月4日被綁架進大連教養院)的迫害下,渾身長滿了疥瘡(膿疥)。時間從2000年11月初到現還沒痊癒,在嚴重長滿了疥瘡的情況下,還被強迫參加高強度,長時間的勞動,例如扛麻袋等、裝車、卸車、倒垛、撿豆。
2)兇手:林海
性別:男
年齡:46歲
職業:警察
職務:第一警務區警長
裝束:灰色警察制服
2000年7月7日,林犯將丁德福,鄧豔萍,鄧亞賢,任亞芝,王敬英,宋素琴等人抓到黑石礁派出所,並對我們進行非法刑事拘留。後將丁德福,王敬英非法勞動教養。
3)被捕過程:2000年7月6日上午8點半,大連市黑石礁派出所林海和東電二公司黨委書記高廣仁,打電話找我們東電二公司職工丁德福,鄧豔萍,王風英,鄭慶祥等10多人談話,目的是妄圖讓我們放棄修煉法輪大法,我們沒有寫保證。林犯就於7月7日將我5人非法拘留,然後,將我押送大連市看守所(甘井子姚家看守所)。當時黑石礁派出所非法拘留了24名大法學員。
4)拘留所的情況:
大連市拘留所位於大連市甘子區姚家。丁德福被刑事拘留28天,後於8月4日轉到大連市勞動教養院,在大連市拘留所,先是被關押在6監區,6-6監室,面積有40平方米左右,其中包括衛生間2平方米左右,共有30餘名在押人員,條件很差,衛生狀況不好,例如不能刷牙,飯前、便後不能洗手、不能洗澡、碗筷刷洗不乾淨、衣服不能洗、不能與傳染病人隔離、與得疥瘡的在押人員擠在一起睡覺、蓋一床被子、經常停水、不讓上廁所(牢頭獄霸控制,經常打人)菜湯給的很少,有時遭牢頭獄霸的剋扣,飯菜質量很差,早晚玉米麵窩頭,有黑色雜質、發霉,中午一個饅頭(3兩)或一份米飯(3兩左右)。不允許家人探望。每天強迫勞動10-15個小時,沒有任何勞動保護和勞動報酬,沒休息時間。工作內容主要是纏各種電器上的銅線圈,每天規定一定的數量,完不成任務就會受到各種打罵和體罰,我由於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定額,每天都要遭到牢頭獄霸的體罰有時不讓我睡覺,站夜班,經常3班,每天2-4小時睡覺。還體罰我擦床、打掃廁所、刷拖鞋、盤坐。房間內空氣異味很大、溫度很高、通風條件不好,晚上睡覺立刀(側身子睡)晚上起來上廁所,回來就沒有地方睡。而牢頭、獄霸則睡的比較好。每個監室5-6個牢頭獄霸。獄霸家裏有錢,買通獄警,在監室裏胡作非為,獄警視而不見(每個監室都有監視器)。強迫我背監規,如不背就挨打。我說我背就腦袋疼,他們就打我。
獄卒公開叫在押人員撒謊,應付上級檢查和參觀。如看守所犯人不准吸煙,但看守人員、獄警卻給犯人煙抽,犯人還買通隊長,私設黑賣部(價錢非常高,大多是假煙),再有打一次手機200元錢。如每天工作10-15小時,沒有休息日,遇有上級檢查或參觀時,必須回答沒抽煙、有休息日等……從大連看守所轉到大連教養院時,入所的皮帶、鞋都沒收了。
2000年8月4日,我被從大連看守所轉到大連教養院。先是被送到5大隊,被關在新收房間,我的編號為104號,房間有60平方米左右,上下板鋪,關有130多人。空氣不好,溫度很高,衛生條件不好,例如不能刷牙,不能及時上廁所,不能洗澡,不能刮鬍子,不能洗衣服,與各種傳染病人關在一起,如疥瘡、肺結核、肝炎等,被褥上都是蝨子,飯菜質量極差,早晚窩頭,中午給個饅頭,窩頭有時發黑發酸,菜都是菜湯,清湯寡水,裏面有泥土沉在碗中,不允許家人探視。
在這期間,我們被強迫勞動,工作的內容是裝圓珠筆。這種筆上面寫著「made in korea」(韓國製造),教養院竟然成了造假的黑窩點,每天工作16個小時,從早上6點幹到晚10點。謾罵聲不斷,喝水的時間都不給。
2000年8月4日,我被分進大連教養院第三大隊二中隊一分隊,被強迫參加勞動:撿豆,並由隊長(警察)安排兩個犯人嚴加看管,每天早5點30分起床來到車間,工作內容是每天撿豆,定額600斤-800斤豆,撿不完就要挨罵和體罰。扛麻袋一個100斤,倒垛,每垛有500-600包,上下扛麻袋。每天早上一個窩頭、一碗湯,到了中午,餓得心慌,有時沒有水喝,汗流全身。一個月洗不上一次澡。回來的路上,排著長隊還要唱著歌曲。
從早上5:30分到晚上11點收工,還要背三塊板(院規院紀),背不下來不讓睡覺。每天工作最少15個小時,最多20個小時,中間沒有休息時間,更沒有休息日,連法定節假日都不讓休息。還讓我打掃廁所、抬水,從一樓抬到三樓,每桶100公斤。打掃走廊,動作慢一點,就會遭到辱罵。車間通風條件不好,灰塵滿屋都是。車間能有50平方米,兩個分隊各有近50人在裏面幹活。夏天吃飯的碗都生蛆,根本做不到飯前便後洗手,有時連自來水都喝不上。基本的人身自由都失去了。中隊長周新明派兩個刑事犯人看著我,上廁所、吃飯、睡覺、與別人說話都得請示、報告。帶的新被褥、換洗衣服都被牢頭獄霸強行勒索。
周新明隊長、朱鳳山隊長、尹隊長經常找談話,目的是讓我放棄修煉法輪大法,在談話中經常用攻擊師父的語言,侮辱自己人格的語言,在精神上不斷向我施加壓力。在這種惡劣的環境和邪惡不斷迫害的情況下,2000年11月中旬,我身體開始出現嚴重的消業狀況(渾身長滿膿瘡,陰部等敏感部位都是膿)。在這種情況,不但不讓我休息,還讓我繼續撿豆、扛麻袋。由於兩邊屁股都是膿瘡,不能坐板凳,管教隊長朱鳳山硬逼我坐在板凳上,致使膿瘡破裂,沾滿整個內褲,疼痛難忍。
由於膿瘡,渾身發癢,尤其到晚上,癢得整晚睡不著覺。白天還得照樣幹活。而且大法弟子連說話的權利都失去了。大法弟子之間不允許交流。就是同其他犯人也不准講話。12月中旬,我抵制這種迫害,開始罷工時,尹隊長打我一個嘴巴子。在這期間,管教隊長還公開叫犯人撒謊,欺騙上級檢查和外來參觀人員。12月初,遼寧省司法廳組織省內各教養院之間互檢,隊長公開叫我們說謊。如果檢查人員問我們時,要說每天工作六小時,學習兩小時。在教學樓,哪個隊長講語文,哪個隊長講數學等,教室在甚麼地方。而這些與事實根本就不符合。當我告訴法輪大法弟子不說謊時,檢查當天,他們就將法輪大法弟子帶到糧垛後面躲起來,等到檢查之後,再帶回去,大法弟子在外面挨凍了一天。
大連教養院的幹警執法犯法,對善良的大法弟子野蠻迫害,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天理的懲罰。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9/3/134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