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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在深圳市福田看守所的親身經歷看萬家勞教所"集體自殺"的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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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7月9日】驚聞黑龍江萬家勞教所的15名法輪功女學員死亡,江澤民集團聲稱她們死於自殺。我非常痛心,更覺有必要把我於2000年被非法關押於深圳市福田看守所的親身經歷寫出,讓大家客觀判斷江澤民政府所言到底有多少可信度。

進入看守所時我們必須經過三道關。第一道:脫衣鞋,交出隨身物件中的手錶、牙膏、皮帶、錢包、手機、傳呼機、梳子、筆、書、紙張等等,連幾位女學員想帶入衛生巾都不讓帶。學員們是光腳進去的,男學員只穿內衣內褲,女的也只是單衣褲。

就這樣,還要繼續經過第二道檢查,管教人員叫旁邊站著的人(也不知是不是工作人員,沒佩戴工作牌)給我們檢查,把我們帶進一間房中,關起門脫衣褲,查褲頭,衣領都要摸一摸,胸罩也檢查。

第三道關是進入監室時,管教又叫牢頭檢查,同樣脫衣褲檢查。牢頭懷疑有位學員嘴裏含有東西,被要求張開嘴檢查。關押時不能讓法輪功學員在一起,要和犯人在一起。

除牆上有閉路攝像監視外,還要犯人監視大法弟子。監室條件很差,睡覺時差不多三十個人側身擠成一排,彼此頭腳相對,翻身都困難。每晚7時開電視至十時半,向大家灌輸中央電視台炮製的節目。電視安置在牆上高處,統一開關。而電燈則一直不熄,至早上7時才關。晚間睡覺時,從十一時開始床頭床尾各站一人值班,每小時換一次人。值班的人說是為了防止自殺。而且從夜間十二時開始,管教人員每小時查牢一次,每次都從牆上一窗口探頭入監室內查看,並要求我們在其記錄本上簽名,證明有管教來查過房。天氣轉涼,法輪功學員家屬送來的衣服上的拉鏈、扣子等硬物都被剪掉,我們只好把衣服搭拉著套在身上,因為扣子被剪掉,褲子沒法穿。

我們稍有不從,就會被罰站或戴手銬。2000年11月江澤民到深圳,12號倉的女學員因坐在床板上煉功,被幾個管教人員按在地上並指使犯人當著幾個男管教的面,強行把她們的衣服扒下、穿上囚衣,連60多歲的老太婆也不放過。有的年輕的女學員不配合,被抓住頭髮往牆上撞。有一位被扒光衣服,並在操場中間罰站了15分鐘。從操場周圍的牢房裏都看得到。這毫無人性的管教行為,恐怕只有在中國的監牢裏才會層出不窮。

我們的每一個細微舉動都在如此嚴密的監管下,試想,這樣的環境下能有自殺發生嗎?更何況是"集體自殺"!更重要的是,法輪功規定不能殺生、自殺是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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