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5日我在去北京上訪的路上在深圳被公安抓到。
最初警察把我關押在廣東省深圳市沙頭角鹽田看守所。進監倉之前每一個犯人都要進行一次全面無漏的檢查。首先把衣服、褲子、內衣、內褲、鞋全部一絲不掛的脫光來檢查,連長頭髮都要摸著檢查裏面有否藏有東西,脫下來的衣服,警察一律都要用手捏摸檢查裏面有否危險品,連衣服裏面的線都要拆開來檢查。凡是有拉鏈、扣子或帶有金屬性的物品一律都要剪掉、拿掉。直到徹底檢查幾次沒有危險性物品了,才把我關進監倉裏。
後來我又被轉移到深圳市福田區上梅林第一看守所。一進此看守所,首先就有兩扇約五米高的大鐵門,四週的圍牆約有10米高。每一個監倉裏的屋頂大約有6米高左右。每個倉可以關35-40個犯人。24小時之內每隔一小時就有一個管教來巡邏監察每個監倉。夜間規定至少要有兩個犯人值班、每隔一小時輪換一次,看著倉裏犯人有否自殺或其他情況。每個監倉、放風場各有一部閉路電視(監視器)24小時不停地監視犯人的一舉一動。此監視器既可以用來供值班的管教24小時監察每個倉裏犯人的一舉一動,又可以供倉裏的犯人如遇到打架、自殺的事情可以即時用對講機來彙報倉裏情況。只要一有法輪功學員煉功或和犯人談論法輪功,監視器裏的對講機就會發出管教的哮吼聲,隨即管教就會跑來打大法學員,或用酷刑。所以在這種嚴密的監視下,法輪功學員是絕對不可能有自殺的機會,而且最重要的一點是他們深深明白法輪大法書裏有一個明確的規定,法輪大法修煉者絕不能殺生,包括自殺,所以自殺是有罪的。
所以真正的法輪大法修煉者是絕對不會自殺的。至於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章啟月一口咬定哈爾濱萬家勞教所裏的十五名法輪功女學員是自殺,並誣陷說是修煉法輪功所致,這是江澤民集團殺人害命後又反咬一口的毫無人性的冷血行為。因為他們知道被殘害致死的十五名女學員的事情被他們的家屬揭露出來了,沒法隱瞞,他們就只好用陰毒的手段來進一步陷害法輪功,反過來說她們是自殺的。這是江澤民集團一向慣用的手段:打死了,就算是自殺的。
我想請問章啟月:在台灣、香港、歐洲、澳洲、美洲有眾多的法輪功學員,為甚麼沒有聽說有哪個學員自殺?為甚麼自殺偏偏都發生在中國大陸的監獄裏?假如你本人的父母被一個歹徒殺死並毀屍滅跡,之後這個歹徒在法庭上說你的父母是自殺身亡,並控告是在你的唆使下而為,你會同意這個歹徒的說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