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4月2日】 2001年2月24日上午,在「淶源縣法輪功習煉者學習班」上20餘名學員靜靜地坐在「教室」裏,這時被關押達一年以上的李忠憲說了這麼一句:真沒想到我能活著出來看到你們。說完淚如雨下,再也說不出話來了,泣不成聲。當時在場的學員都哭了,教室裏一片抽泣聲,俗話說:男兒有淚不輕彈,只是未到傷心處,我們心酸呀!來自於社會、政府、親人朋友方方面面的壓力,說我們不負責任,不管家,但你們認真想過沒有,所有的這一切是誰造成的?這能怨我們嗎?黨的基本原則是實事求是,不論是國家和個人不都應該這樣嗎?說句真話就應該被抓嗎?其實道理大家心裏應該非常清楚。我們沒有罪,卻被抓入獄,受到非人的折磨,應該還我們清白,我們要回家,而且要堂堂正正地回家。下面介紹的是河北淶水對法輪功學員的種種迫害罪行。
1、超期關押:走馬驛鎮浦頭村的李忠憲,聯合關的譚福洪,南關的白佔亭,西關的辛淑改等人被非法關押在監獄達一年半之久,李忠憲被關的原因只不過是給政府寫了一封信,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議,這一封信卻付出了被關一年半的代價。
2、刑訊逼供:中央政治局及公安部表面上禁止刑訊逼供,但實際怎樣呢?淶源公安部門對大法弟子大打出手,不顧他人生命安全,比如:東團堡的王保江,樊寶琴等人受到了公安人員的非人折磨。
3、高額罰款及藉機斂財:99年7月以來,看守所關押的大法弟子達200餘人次,都被不同程度地處以高額罰款,比如城關的李豔萍兩次被罰達10300元,李樹林被罰3000元,趙志剛被罰達7000元,因家中實在困難交不起罰款的就拆房、搬東西,而且罰款後還不給辦理任何手續,不給收據。
4、非法拘禁:每一個煉功人尤其是工作人員,都被強制不讓回家,節假日、星期天更是不讓回家。比如:梁朝輝、趙志剛、尤永強、李佔忠等都遭受過非法拘禁,這種強行不讓回家、剝奪法定節假日休息權利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5、致人重傷,構成傷害罪:東龍虎的王儉,40多歲,以前有病,煉法輪功後病已痊癒,被抓進拘留所後兩次被打掉六顆牙。侯曼之在拘留所時被七、八個公安人員毆打,公安還將電棍伸入人的衣服內電擊,使身體多處受傷,將銬子卡進肉內,20多天肉都爛掉,後來怕出更大的問題才不得不鬆開,鬆開時手腕都成了兩道渠,手都不敢動。公安在三九天讓樊寶琴抱著冰塊穿著褲頭在室內罰站,樊寶琴差點沒被凍死。這些酷刑折磨在電影、電視裏都很難看到。吳月婷頭、面部多處被擊傷,警察甚至將電棍插入衣內、褲子內擊人。辛淑必被看守女警拽著頭髮在院子裏轉圈打,後來公安打累了,讓其跪在地上用皮鞋後跟拼命打擊頭部面部,面部被鞋後跟打下一塊肉來,後來鞋跟打壞了,公安還氣急敗壞的說:你賠我的鞋。所有在場的人都說:別打了,再打就出人命了。李忠憲被工作人員打得昏死過去四次,有一次吊起來打,吊在院內木柱子上,雙腳離地達七、八個小時。
6、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現在是法治社會,而虐待法輪功學員和依法治國是多麼的格格不入,對我們收監一事,充份顯示了權力與法律的錯位。
2000年12月16日對學員們收監,而收監的理由是要對學員進行「保護」。善良的讀者,誰願意被保護到監獄去嗎?難道對人施酷刑也是保護嗎?
以上講述了河北淶源縣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的一點真實情況。請善良的人們對他們的遭遇給予關注。
(大陸大法弟子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