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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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12月31日】街道領導在機關大會上公開徵集稿件,如何轉變機關作風,改變機關現狀。要求內容是:從機關整體形像、道德標準、制度規則、標語口號幾方面考慮。

我無意動筆,心想:常人社會就這樣了,有甚麼好寫的?

今天,突然我悟到這是我應該發揮正法威力的時候,為甚麼棄而不做呢? 正因為常人這裏不好,這裏太爛,才需要我們去正法。於是我想了一想,寫了如下一份稿交了上去:

形像、口號:
一身正氣 兩袖清風
街衰我恥 街興我榮

道德標準:

人是最可貴的,應該懂得珍惜他人,對他人負責。其實說白了珍惜他人也就是珍惜自己,對他人負責也就是對自己負責。

人應該有正見、正念、正言、正行。這是每個正直、善良的人所應具備的。對此我是這樣看的:

正見:見,人之主見。正見是人在智慧(而不是人所認為的所謂聰明)得以較好發揮的狀態下所持有的意見、見解。人的智慧在於他(她)能理性地思索、判斷、明辨是非,而不是不加思考地人云亦云。

正念:念乃心中所思,亦即意念。正念就是在純正的心態下發出的意念。那麼甚麼是真正的純正呢?我個人認為就是站在公共的立場上、站在他人(對方)的角度、在無私無我的狀態下所思、所想的內容。

正言:文明用語。言即語言,包括口頭語言、書面語言和手勢語言。這裏所說的正泛指"文明"。

正行:指正派的舉止。這是人品、道德、修養和素質的綜合體現。是一個人心理健康程度的集中體現。有的人把它理解偏了,很看重於外包裝,看重服飾的華貴與否。其實,那只是表面、形式上的東西。人最可貴的是內涵的完美,而這種完美是無形的,又是語言無力表述的,只能心領神會……

本來,我並沒有寫出甚麼。可是就這幾行字,黨辦主任見了,說:「這個『一身正氣』不行,得拿下!」

我說:「我寫的哪個都不可以拿,『一身正氣』更不能拿,你怎麼怕這幾個字?那正說明你有問題。不是讓我們寫嗎?我就這樣寫了,你參考定稿吧。」

他無言以對,拿著這個稿邊看邊走了出去。這件事間接地向世人證實了大法弟子的思想境界和並可幫助他們建立「法輪大法好」這個正確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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