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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本溪公檢法聯手陷害無辜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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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12月30日】2001年2月19日大法弟子王麗娟接到同事電話說校長讓她倆去學校一趟,定於當日2點30分到校,結果在校門口王麗娟沒見到同事,卻被等候在此的紫金派出所的公安人員強行推進車裏。警察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非法抄她的家、母親家、婆家和單位。並於2001年2月20日將她非法刑拘,當晚同時抓捕其丈夫趙成林,結果沒抓到。本溪市看守所一個月後即3月22日將王麗娟釋放,可是在看守所填寫釋放票後,隨即將大法弟子王麗娟送往戒毒所強行逼供,遭到王麗娟的拒絕。3天後以案子又有新變化,又將大法弟子王麗娟送回看守所,一個月後即2001年4月25日將其非法逮捕。

2001年5月末警察又以欺騙的手段將其丈夫趙成林非法抓捕,7月份將趙成林非法判教養一年,送威寧教養院至今。8月份明山區檢察院提審核實此案,9月份王麗娟親人請律師和其校校長以及公訴人找其談話,內容是你的態度好壞,決定對你的處罰,態度好可以不判或判緩、回家。他們所說的態度即承認他們對王麗娟的誣陷,遭到王麗娟的拒絕,並表示堅修大法一修到底,決不反悔。於是9月24日接到明山區檢察院起訴書,並於2001年11月7日開庭。法庭上大法弟子王麗娟神態自若,正氣凜然,以自己親身修煉大法後的身體和思想境界的昇華,證實大法利國利民,有百利而無一害,譴責警察違反國家法律程序並將莫須有的罪名強加於受害者的不法行為,並指出法庭不顧事實只重證詞,找一些叛徒用莫須有的罪名對其進行迫害,使公訴人啞口無言,令在坐的親人、同事、朋友及在場的人員佩服。但是江澤民集團有文件規定,對法輪功學員不能判無罪,所以法庭在王麗娟無罪的前提下,為了達到對她的迫害,便在判決書上篡改有關人員的證詞,並進行張冠李戴,最終非法判有期徒刑3年。

這就是中國的法律,將一個幸福的家庭拆成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目前她的丈夫被非法教養,王麗娟本人被非法判刑,家中有癱瘓在床的婆婆,90多歲的奶奶,她的母親已骨瘦如柴,還有未成年念小學的兒子(12歲),目前尿血尿床,學習下降,家裏為了請律師把所有積蓄用光,孩子上學靠大家救濟。親人承受著精神上、物質上的打擊,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只因為她們堅定修煉法輪大法。這就是江澤民集團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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