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散發真象資料時被人舉報而被無理關押期間做指紋、簽字一事:
2001年11月19日中午,不知刑警隊是甚麼原因給看守所所有刑拘人員作指紋,這裏面只有我一個人是修大法的,輪到我的時候,我看到表格上寫的是違法犯罪人員表格,當時就告訴他們我不是罪犯,也沒有違法,我不能給你們填寫這些東西,他們當時問我,沒犯罪怎麼把我關起來了,我就告訴他們經過和給他們講大法的真象,當時他們讓我回了號室。
下午,他們又把我叫出去說:這是他們的工作,都要做指紋的,不是針對我一個人,我對他們說:「我確實不是罪犯,沒有違法,只是一個普通公民,平時煉煉法輪功,就因為這些而被無理的關押,並不是我要到這裏來的,在這個特殊的環境下,你們要做你們的工作,而我又處在這個環境中,其實呢,只要是公正的,實事求是的,做個指紋又算得了甚麼呢?沒甚麼怕見人的,但是你們得把違法犯罪這些東西圈掉,我只是以一個普通公民的身份,這樣的可以,如果牽扯到法輪功必須公正填寫,必須對社會對每個人負責,我們修煉人在哪裏都是好人,不會給別人找麻煩。」他們當時答應了並把違法犯罪這些字圈掉了,只是把標題寫成了法輪功。我就簽了字,作了指紋,可是在我做指紋簽字之後,他們卻把我被無理關押的原因填成是X教,我當時就強烈要求他們立即改正過來,並說:「你們這樣做是不負責任,我絕不認可,不承認這一切的,強加給我們甚麼那是不能行的。」他們當時沒有改,卻把我送回了號室,一到號室,我立即寫了一個嚴正聲明,聲明說:做的指紋,簽的字一切作廢,聲明在做指紋簽字後他們隨意填寫的那些說的大法不好的話與我沒有任何關係,聲明法輪功是正法,馬上遞交給他們。
針對此事,我寫了一份材料,從我修煉大法後身心的變化和大法給整個社會帶來的變化及江澤民邪惡集體對法輪功的迫害給社會和人民帶來的危害,讓他們從正面了解大法,並糾正他們的錯誤,以書信的方式遞交給他們,正法與除惡是生命的本能,宇宙是正的,不允許邪的東西出現。
如果當時我正在簽字時寫上一句法輪功好,法輪大法是正法或真、善、忍是永恆不變的理,邪惡是鑽不了空子的,有漏才會被邪惡鑽空子,所以要修得無漏。我們有些大法弟子修得很不錯,我還得勇猛精進,跟上整體正法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