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我因進京上訪而遭受的迫害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1年12月23日】江澤民為維護一己之私,瘋狂迫害法輪功,將億萬善良百姓推向政府的對立面,我按憲法「公民有上訪的權利」赴京上訪,親自向政府說明真實情況,我把政府看成是自己的政府,人民的政府,我作為人民中的一分子,向自己的政府說清情況,是憲法允許,是基本人權。

可是,我剛走進天安門廣場,便衣警察就來查我:「幹甚麼的?煉法輪功的嗎?」我答:「是。」他惡狠狠地說:「上車!」我被押送到廣場派出所,那裏同時被押的有70-80歲的老人,幾個月的小孩,有懷孕的婦女......接著警察又把我們轉押送至北京三棵樹監獄,從上午10點多鐘到下午3點多一直在搜身並編號。我的編號是303,那個地方也是有許多人,都是煉法輪功的。警察強令我們每個人交400元,我只有200元,警察命令我問他人借錢以滿足他們所要的400元,我不認識人,大家都是大法弟子,自動幫助。警察說:「法輪功的人錢容易借,趕明兒我也練功,法輪功是好人。」湊齊了400之後,必須立即交過去,同時要求把自己隨身攜帶的物品和身上穿的衣服存放在他們那兒,換上他們強迫穿的像軍隊裏穿的衛生衣,押到號房。警察又強迫脫光衣服,無論年齡大與小,不脫不行,要脫得精光。可是,我們沒犯法!警察威脅我們:「別練功!練功要你好看!」號房裏有監視器,我們不說自己是哪省哪市的,只知道大家都是大法弟子,為了要求無罪釋放,絕食三天。後來他們派來五大三粗的勞教人員睡在大法弟子中間監視,不准學法煉功。可我們照樣學法,照樣煉功。他們打人,17-18個大法弟子,他們打不過來,又叫了2個男武警過來。我們正盤腿打坐,他們一個個地挨著踢人,用鞋照腰眼上踢,我是年紀大的人,他們踢得我爬不起來,被其他同修幫著架起來。警察又叫我們面對牆壁站著,我們背《論語》,背《洪吟》,他們就打,一個個被警察和勞教揪住頭髮往牆上撞。我當時想,法不正過來,我不回家。

警察騙我說:你不是要上訪嗎,送你去。我跟他們去,結果被騙進精神病醫院。我進去後,發現不對頭,要求離開,他們把我捆綁在床上,說你要不說出姓名,就給你打針。我拒絕的說我沒病,要回家。後來,承受不了威脅打針,我說了我的姓名,可是他們並未按約讓我上訪,更不讓我回家,而是捆了我一夜後,送到安徽駐京辦事處關了4天。男女擠在一室之中,坐著睡覺,腰帶和鞋都被脫走,失去人身自由。4天後,押送合肥看守所,我衣服用品原存放於北京三棵樹監獄,他們給的收條在被虐待中遺失了,我的衣服用品他們也不給了。

在合肥的看守所,飯不乾淨,有沙子,小石頭塊,細鐵絲,和枯樹葉,細的樹枝,我吃了十五天這樣的飯。家鄉來了2個女警,單位裏的2個領導和司機,兒子也來了。警察叫我交在看守所的15天的飯費280元,2個警察中有一個叫洪燕的說:「你有錢上北京,就不能給我們錢用嗎?就叫你住高級賓館,(合肥市橄欖軍人賓館)叫你花錢!你甚麼時候招出來誰讓你去北京的,以後你還上訪不上訪了,叫你自己花錢慢慢住,甚麼時候招了甚麼時候走,從經濟上拖垮你!」她們開了4個房間,每個房間150元左右,我和兒子住一間,她們三個人每人住一間,還有一個車子存放,一共每天500元住宿費。她們自己的飯費,自己個人請客的錢,全部往我頭上算,我兒子身上帶了3000元,沒用上二天就用完了,警察又強迫叫我女兒從家裏送錢來。然後她們輪番威脅我說:「就這麼用你的錢,不給你的女兒上班,叫他們下崗,還要把你的老母親(80多歲了)搞到合肥來住高級賓館!」我實在受不了這樣無休止的敲詐和折磨,趁著吃飯的時候跑出來了,後來我從兒子口裏得知4個夜晚,花了7000元左右。我跑出來之後,她們警察逼著我兒子把我找回來,迫使他用照片做尋人啟示,這件事後來沒做成。她們要我交6000元說是為了做這件事,兒子只好交了3000元,用以作為上館子,吃飯等等一切費用,她們至今連一個收條也沒給。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