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我被誤送到山東省日照市駐京辦,後又輾轉被送到萊蕪市公安局駐五棵松辦事處。萊蕪市公安局的惡警侯處長對我大聲辱罵、訓斥、搜身,並非法監禁。7月25日,我被地方派出所接回。就在此前,7月23日,方下派出所惡警李倫德(指導員)和一片警(姓陳)等一行幾個惡人到我家勒索2000元接人費,我父母沒錢,他們就揪住我伯父家的大哥二哥,讓其出去借錢,威逼下,兩個哥哥只借到300元錢,給了方下派出所這伙惡徒。哪知這幫惡徒不罷休,又威脅我的父親寫欠款憑據,父親(65歲的農村老人)只好簽了字,接著他們又把我父親拖到大街上,一邊謾罵一邊吆喝著:你讓你女兒去北京,你沒錢,我們還得去接。他們推推搡搡,將我父親推倒在地,我父親哭了。
7月25日中午,方下派出所所長李光明及鎮政府幾個邪惡之徒,對我 -- 一個23歲的姑娘破口大罵,話語不堪入耳。晚上,把我銬在暖氣管上,由專人看守,兩天後,我被釋放。此後,姓陳的惡警時常去我家盤問、騷擾。
2000年12月26日,我進京又被非法關押進北京平谷縣看守所,一個三十多歲、身材削瘦、臉黃而長的女獄警,狠狠地打我,並誣蔑大法。晚上,我又被送進平谷縣派出所,在那裏,一個類似指導員的(從肩牌看出)與一個年輕暴徒對我進行了整夜的折磨。這兩個邪惡之徒不讓我坐,不讓我蹲,不讓我睡覺,他們把我拎起來,再摔在地上,他們用拳打,用腳踢,用鞋踩,搧耳光,我的一隻鞋被打掉了,他們索性讓我一隻腳穿著高跟鞋,另一隻腳光著,立在水泥地板上,而且還讓我站直了,兩腿要同樣長,因我無法站直,他們就用木棍打我小腿骨和膝蓋,不停地打,直到滿腿青紫並有血斑。
回到萊蕪後,被方下派出所送到萊蕪拘留所,我絕食抗議14天,他們仍不放人,還對許多人強行灌食,(記得當時被非法關押100餘人),其間,邪惡的市公安局局長張寶成曾謾罵師父。第十六天,我被釋放,臨走時,拘留所伙房的惡老頭發瘋似的罵我。
除夕晚上,方下派出所又到我家騷擾,春節後方下派出所李倫德等惡人多次去我家騷擾,不允許我找工作,若要找工作,必須在他們的監視之下,並威逼我寫「保證書」,他們沒得逞。
2001年農曆二月初一,方下派出所出動全部警力,開著兩輛警車呼嘯而至,在村委書記張少祥和張聖玉的帶領配合下,將我綁架到方下派出所非法拘禁,並讓我幹活,且無任何報酬。其間我的家人來看我,邪惡之徒罵他們,並把家人推出大門外。被非法關押16天後,我在師父的安排保護下,順利走出魔窟。從此我便過著流離失所的生活。
現在,我母親殘疾,無勞動能力,父親年老體弱,他們沒有經濟收入,而我在邪惡的迫害下無法找工作掙錢,所以我的兩個妹妹均已輟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