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麗傑,女,63歲,阿城市民主街。2000年12月22日她進京上訪,被送到天安門附近的一個大院裏,然後照相、編號、登記住址,後被送到各個派出所,她被裝進了後備箱送往門頭溝派出所,後又被裝進後備箱送往門頭溝看守所。在看守所呆了兩天,她說出了地址,後被送往哈爾濱駐京辦事處,26日被送回阿城市第二看守所關押,主民主派出所300元錢,被非法關押期間,為爭取自由,她絕食抗議兩天,被灌食一次,後就不能吃東西,嘔吐、手腳麻木,10天後她一點東西也吃不下。她女兒就被非法關押在隔壁,跟看守所反映她的情況。惡警看她確實不行了,就送她到阿城市醫院,檢查是胃出血,嚴重脫水。後家人簽了「保證」才取保釋放,回來時,不能自理,至今身體還沒有完全恢復正常。
國淑蘭,女,49歲,阿城市和平街。2001年9月27日晚11點,和平街西城派出所民警趙亞週和楊某等三人到她家,強行讓她去派出所,他們讓她罵師父,她沒罵,他們就強行給她帶上手扣子,至使手扣子勒進肉裏很深,至今傷痕還在。後問她還煉不煉,她說就在家煉,就這樣,他們讓她在拘留證上按手印,連夜把她送到阿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10月24日被釋放,關押期間他們騙家人說要判勞教,家人害怕,請客送禮共花了人民幣一千多元,吃飯的有呂春彥和趙景周等惡人。
杜秀麗,女,37歲,黑龍江省阿城市永泰廣。她曾被和平派出所惡警倪偉清勒索兩次,第一次勒索3000元(後被要回來了),第二次被勒索2000元。後來她由於去6.10反映大法真實情況,被非法拘留19天,西城區派出所惡警趙景周多次到家騷擾,並恐嚇她和家人。後她因要求釋放被抓大法弟子,被強行扣留在派出所,雙手被扣在鐵椅子上,將近10個小時。因她堅持修煉,他們讓她按手印,她沒按,他們就強行送她到看守所,並說她們無上訴權,在看守所期間,她要求無罪釋放,絕食9天,第五天時,他們開始給她插鼻管灌食,非法拘留她15天後才將她釋放。
王桂芬,女,34歲。2000年1月份,她因證實大法寫上訪信,被勝利派出所片警馬XX送進阿城市第二看守所,在非法關押期間,她被那裏的管教多次毆打,後要她要求無罪釋放期間,她絕食四天半,到關押64天後才被釋放。後又被馬XX騙去看守所,15天後又轉到第一看守所,那裏的管教用「小白龍」打她(小白龍是看守所裏打人最重的一種刑具),用手銬銬了一天一夜,最後她又開始絕食,他們開始灌食(灌的都是玉米麵粥和白酒),把她的鼻子都插出血了,75天後她又被釋放。後她又因進京上訪,被勝利派出所民警接回,送進看守所,被非法關押100天後才被釋放。
關書勛,男,61歲,阿城市勝利街。99年11月8日,老伴被三名警察押進屋,非法抄家,後把老伴抓走,又問他是否煉功,他說煉,他們就把他也非法關押,他沒在拘留證上簽字,單位領導和公安局政委協商決定拘捕他3天到5天,可到5天他沒被釋放,直至被非法關押15天後才被釋放。
祝玉蓮,女,61歲,黑龍江省阿城市玉泉鎮,2001年1月22日,被強行帶到分局談話。因回答繼續煉功,被非法送進第二看守所關押2個多月,後又被轉到「洗腦班」,總共被非法關押71天,期間家裏只有殘疾的兒子和6歲的孫子。曾被看守所楊奇勒索60元錢。
李長香,女,59歲,黑龍江省阿城市玉泉電纜廠。2000年7月24日她進京上訪,被抓到北京興農派出所,後又送往哈市駐京辦事處。27日單位和派出所接她回到阿城市第二看守所,她絕食8天後被放回。玉泉電纜廠陳玉彬以去北京接她為由向她勒索1800元錢。2001年1月22日,說到分局開會,又把她送進監獄,3月31日又被送進「洗腦班」,後因年紀太大,並說她有高血壓,被放回家,2001年5月18日,她去看望一位65歲的同修,被人舉報,被非法抓進看守所,6月15日被放回家。(也說她是高血壓)。
武彥春,男,35歲,阿城市玉泉鎮。2000年12月2日進京上訪,在途中被警察強行帶回,非法被關進第二看守所,期間常被管教謾罵和污辱。12月20日被放回家。期間曾向6.10辦公室奚景龍交400元錢。在家裏只呆了兩天,又被分局找去談話,因堅持修煉,又被非法送進看守所,於2001年1月8日被釋放。2001年1月22日,又被找到談話,只因說煉,又被非法送進第二看守所,受到非人折磨,於4月9日被放。5月18日因到同修家聽真相錄音,被人舉報,被非法抓捕,送入第二看守所,後被轉到「洗腦班」,於6月19日被送回家。
范淑萍,女,38歲,阿城市玉泉鎮,2001年1月22日早上8點,玉泉分局來人騙說開會,晚上8點多把她送到阿城市第二看守所,一天沒讓她吃飯。李波、王所長曾向她勒索1500元錢,二看郭所長勒索飯費170元錢。
李雅文,女,57歲,阿城市玉泉鎮,2000年10月19日她進京上訪,在前門派出所被惡警打得前胸後背青紫,臉打得骨頭和肉分離,從耳朵裏往外冒血。連挨兩次這樣的毒打。10月26日被當地派出所押回,同時勒索人民幣1800元,送入阿城市第二看守所,被姓高的惡警罵了。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25天,由家人取保,交了2000千元罰金,200元飯費,才被放出來,其主要惡人是奚景龍、陳玉斌和郭所長。2001年1月22日,又被玉泉分局以開會為由騙至派出所,一天沒讓吃喝,連廁所也沒讓去,晚上又把她們送進第二看守所,由於她連續受到迫害,致使牙齒完全脫落,獄中的飯很硬,咬不動鹹菜,只能喝鹹菜水,牙床子被硬飯咯得腫多高,為要求無罪釋放,她絕食抗議五天,被惡警指使男犯人拖去強行灌食。2001年5月18日,在同修家聽真相錄音,被人舉報,押送第二看守所,關押28天,後被送往「洗腦班」。因煉功,被人連拉帶拽,後說她有高血壓,被釋放回家。由於邪惡迫害,家人產生怕心,丈夫幾次提出與她離婚,這都是邪惡當局對她們的迫害。在「洗腦班」期間,曾被勒索60元飯費,主要惡人是王鳳春,在二看期間,也曾被勒索飯費240元,主要惡人是郭所長。
張鳳芝,女,52歲,阿城市通信電纜廠,2001年7月22日她進京正法,在國務院門前信訪辦被抓,送往哈市駐京辦事處,兩天後被當地派出所和單位押回,送往阿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超期關押92天,由於她不承認所謂的「擾亂社會治安」罪,拒絕在「保證書」上簽字。在被非法關押期間,經常遭到惡警辱罵,有時吃生大餅子,每天被逼迫為勞教洗大批衣物,連王勝副所長的褲衩都逼她們給洗。她們用結了冰的水拆洗監獄的被褥,給勞教洗棉大衣,她們的臉、手、腳都裂成大小不一的口子。凡是獄中的活,都逼迫她們五個煉功人幹,有的人被迫害得瘦成皮包骨頭。就這樣,她們還經常被勞教們辱罵,敲詐勒索她們,她們五個人幾乎供應著全看守所勞教的日常生活用品(牙膏、洗頭膏、香皂、手紙等)。後她們開始絕食抗議,她於絕食3天後被釋放。2001年1月22日她在家被騙去開會,晚上10點多被非法送往第二看守所,這次被非法關押70天,後又被送至「洗腦班」,寫了所謂的「保證」書才被釋放。回家後知道自己做錯了,聲明「洗腦班」所寫的「保證」作廢,堅定修煉,又被公安局抓去,非法關押20天後無罪釋放。在這期間曾被勒索人民幣總計為3408元。其主要惡人有:電纜廠保衛科陳玉彬、玉泉派出所沈明明、第二看守所郭所長、洗腦班王鳳春、第二看守所周副所長。她總計被勒索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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