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以後,江××集團迫害大法及煉功人。我在被非法監視居住、拘留、勞教等強迫放棄大法的迫害和折磨中,以法為師,闖過了一道道險關,堅定的維護著大法。現將我在修煉與證實法中的一點體會分幾個方面敘述如下:
一、「多看書、多讀書,是真正提高的關鍵」
這句話是師父在〈溶於法中〉講的。修煉中我深刻的體會到「溶於法中」,才能不迷不惑。也常常悟到師父為甚麼那麼強調多學法。我學法時間不長,但我除幹好常人中的本職工作外,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時間學法、背法。每天早晨起床都在四點之前,邊做飯,邊背法,每天堅持背一段《轉法輪》,五點至六點在煉功點煉功,提前十五分鐘背著錄音機步行去煉功點,一邊走一邊背幾遍剛背過的那段法和複習前幾天背的法,上班路上以及空餘時間都要背。每天晚上參加集體學法,中午時間抄法。到一九九九年八月我已抄了三遍《轉法輪》和三遍《精進要旨》,《轉法輪》背到第六講。以後在魔難中我又背了第七講、《精進要旨》,以及我所能得到的經文。只要我能得到我都得背下來,裝進腦子裏。這就是我過好關的基礎。
二、以法為師,走出了魔窟(勞教所)
腦子裏裝進了法,就要用法時刻指導修煉,以法為師過好每一關。「以法為師」四個字誰都會說,做到卻難了。那些被邪魔干擾的學員都是因為不能「以法為師」而做出了不該做的事,給大法造成了損失,又坑害了自己。
黑嘴子勞教所是邪惡勢力的黑窩、魔窟。如果說那裏的打罵、電棍、各種刑具、刑罰難過,那麼那些邪悟者的各種邪悟思想認識與觀念就更不好排除了,所以必須時刻「以法為師」,排除干擾。我的經歷使我更加認識到「以法為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邪悟者說修煉是為了圓滿,是自私。就連我一九九八年為江南大洪水災民捐的二萬五千五百元錢,勞教所的科長都說我是「為私為我」的。我靜下心來,用法來衡量到底是不是自私?我是為了維護大法才出來證實大法的。而這大法是全宇宙的,那麼維護這麼大的宇宙大法怎麼還能有私有我呢?有一點執著都做不到真正維護大法啊!認識到此,我感覺到不迷不惑,甚麼干擾對我都不起作用(當然干擾是多種多樣的)。後來他們就不再干擾我了。二零零一年九月十日沒有任何附加條件將我從黑嘴子勞教所放出來,我擺脫了魔爪。
三、在大法修煉中的智慧使我衝出精神病院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聽說全國各地的法輪功輔導站站長被非法拘留,我立即起身去北京上訪,被北京警察送進豐台體育場兩夜一天,沒有食物和水。忍著飢渴被送回東豐縣公安局後,邪惡勢力一直對我進行監視。先由同事監伴我吃住在學校。後來我被送教育局進行所謂的「教育」。我對大法堅信,敢於講真話,邪惡之徒無奈,企圖將我送四平精神病院進行迫害。當時我也沒多想,到了精神病院我才意識到情況並不是我原來想的。
先是一個門診的女醫生給我檢查,問我是精神病嗎。因為我早對精神病狀態有所了解,你越說沒有精神病,她們就會認為你是精神病。我就說,我要說沒精神病,你們就會認為我有精神病,我還不能說有,因為我沒有。就這樣我就跟她談了學煉法輪功受益的情況,也就是告訴醫生大法好。她說我是迷信型精神病,我義正辭嚴的對她說:你要對我負責。作為醫生你要遵守職業道德,我要帶著你給我的診斷去上一級醫院複查。你說我是迷信型精神病,請拿出診斷依據。她找了半天書也沒找到這個迷信型精神病,拿出一段關於氣功型精神病的論述讓我看。我就指著當時送我去精神病院的單位書記和家屬說,讓他們為我作證我有沒有走火入魔的那種狀態,然後我就要煉功,看看能不能「收功」。最後這個女醫生沒有給我下精神病的結論。
這時公安局長又帶我到他事先安排的一個男醫生那裏,問我煉功時看到甚麼景象沒有。我說沒有,他就對一個女醫生說,不是幻想型的。又問我的家屬有沒有見到我自己無故發笑或哭等狀態,家人說沒有。他又對那個女醫生說不是狂想型的。女醫生回答了一聲「嗯」。我也在對話中把對門診女醫生講的那番話跟他講了一遍,就在男醫生確診我不是精神病的時候,公安局長急不可待的遞給他一個小卡片,上邊寫的甚麼我始終不知道,嘴裏還說跟某某院長說好了。醫生看完那張卡片就讓我入院觀察,很快就辦完了入院手續。就在將我送入病房、讓我換衣服時,我動了一念:我不能進去,他們會造謠說我煉法輪功得精神病了,誣蔑、破壞大法。我就拉過我丈夫,對他說一旦進去我就會被他們打上針、吃上藥,昏睡三天之後就真的變成一個精神病的道理。我丈夫就把我帶出了入院樓。
但邪惡們還是不肯罷休,又跟丈夫耳語了一番,還要讓我住院幾天觀察。又經過一個小時左右的據理力爭(當時圍觀的人還很多),公安局、政法委和教育局、單位領導就開始互相推托責任了,又給縣委書記打了電話,才同意我回家。
整個過程我都是用正念和大法修煉者的智慧戰勝邪惡,才免受精神病院那慘無人道的折磨與摧殘。
第二天我去縣委找到了書記跟他講了檢查的經過,同時也質問了他不想讓我變成精神病吧,也向他證實煉法輪功的都不是精神病,以免以後他再以這種方式迫害大法弟子。
四、灌食、電棍,「小號」,我無所畏懼,令邪惡折服
勞教所院內有一大塊記事板上面醒目地寫著警察應該遵守的十幾條紀律以及政府對勞教人員的所謂「教育、感化、挽救」六字方針。但是我所接觸的幹警,無一不是出口髒話不堪入耳,做工作時講的都是風馬牛不相及的話和西北風摻沙子般的諷刺和挖苦,無論幹甚麼都能聽到「快點」的吆喝聲,在規定的一天四次上廁所時間外你要上廁所都得忍著。有一次,一個邪惡的管教也不說為甚麼,突如其來的用頁子板子打我一頓。我也親身見證了勞教所中殘忍的灌食、家常便飯的電棍和見不得人的「小號」。
到勞教所後,我的申訴和覆議均得不到受理,我就同其他功友一道絕食抗議,用自己的生命申訴自己是被非法勞教。管教們不但不為我們反映情況,反而採用殘忍的灌食折磨我們。男幹警和醫生們慘無人道的將灌食管插入被我們的胃裏後亂攪,使人嘔吐不止,痛苦難忍。灌進的鹽水濃度特大,使人渴的不行,灌進的食物攪的讓人吐出,再灌進去。更有甚者將灌食管從人的鼻腔插入。我是第一個被灌食的,由於我拒絕灌食,幾個男幹警先將我的四肢大抻捆綁在床上,然後用手按著我的頭和手,一個小時下來我的整個頭被他們連按帶扭已經沒有一塊好地方,全都腫了起來,牙齒被鐵器剜的都鬆動和殘缺不全了。如果說打罵,他們可以抵賴,但我這一口殘缺不全的牙齒是鐵證如山的。儘管我始終拒絕,他們還是將灌食管插進我的胃裏,我就用牙齒咬住、不讓食物進到胃裏,一股力量使我將左手從皮帶的捆綁和男幹警的手下抽出,瞬間將灌食管從胃裏抽出,才結束了這殘忍的灌食。第二次灌食時連勞教所一個科長都說:「太殘忍了,行了。」
在勞教所裏,你要煉功,電棍電;你要有經文,電棍電;你不屈服,電棍電;你要絕食,電棍電;你要不「決裂」,電棍電。所以對獄卒惡警來說,用電棍折磨人簡直是家常便飯,而且每次折磨時還叫你將衣服脫光,一般是惡警和惡獄卒一人手持一根大電伏電棍,左右脖子各一個,有時還有另一個惡警持第三根電棍專找你敏感的部位電,有時電的亂動,竟用手銬把人銬在床上電,電的床都跟著跑。更有甚者邊電還邊羞辱著你,電的走廊裏都是燒焦皮膚的那股味。因為煉功、絕食,我都曾被電過,但我無所畏懼。開始是電壓小的電棍,後來就是大伏的。被電三次後,她們又開始一個一個的電堅持煉功的學員。我也是其中一個,電兩天後我還煉。
勞教所公開設的所謂的「小號」設在一樓的看守班內,沒有陽光,夠一個人躺下那麼大,是老鼠經常出沒的地方,進去後就不允許洗漱。我是第一個被送進的,晚上還能躺著睡覺,白天雙手被銬在門上坐著,晚上單手(有時雙手)被銬。以後進去的大法弟子就不分晝夜雙手高銬,不能坐到地上,只有晚上不銬雙手坐在地上。那還是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五日至十五日,我的第一次灌食也是在這裏,回到「小號」滿嘴不斷出血,管教還不讓吐。第二次時間是二零零零年五月一日至十二日,蹲的「小號」是三大隊私設的庫房小號(別的大隊也有)。這就更惡了,她們將被害人四肢大抻雙手(分開)分別銬上、雙腳用皮帶捆上,固定在一張沒有床板的鐵片網床上,不允許洗漱,吃飯、大小便都由其他勞教人員侍候。庫房陰冷,凍的我不入定根本就無法承受。出小號之後又是大法的威力和師父的呵護,讓我能長時間入定,比較輕鬆的過了這一難。期間,惡警大隊長、管教進小號看我時總免不了要訓斥、諷刺、挖苦一番。但每次我都跟她們講道理,所以讓我出「小號」時,根本就不問我「煉不煉」了。這就是勞教所見不得人的「小號」。
在魔難和過關當中,我從來都是無所畏懼,因為我知道法輪大法好,他是宇宙的大法、宇宙的真理。我所堅持和維護的是宇宙的真理,這多麼偉大、多麼神聖!自從得法的那天起,我就決定寧可放棄世間的一切、不求世間的一切,也要同化大法!當然在魔難當中,持久的被折磨時,也是很艱難的,我時時用師父在《轉法輪》最後一講的那段法指導自己:「在真正的劫難當中或過關當中,你試一試,難忍,你忍一忍;看著不行,說難行,那麼你就試一試看到底行不行。如果你真能做到的話,你發現真是柳暗花明又一村!」
五、九台勞教所讓我感到天下邪黨一般黑
從黑嘴子勞教所出來沒有直接放我回家。那是二零零一年九月十日,九台勞教所的管教把我和另外兩名大法弟子用兩個手銬銬在一起轉到了九台勞教所,目地可能是造成一種過院(那院是女子監獄)的假相。一進九台勞教所的門就聽見其它勞教人員打學員的聲音──「煉不煉了?」「煉。」「煉就打你!」等等。進了管教室那幾個管教也在說些難聽的話,值班的管教還總是拿著電棍在走廊裏亂喳喳。短短的十天,聽到的都是惡警不堪入耳的諷刺、挖苦等等。出九台勞教所時也不告訴你去哪兒。真是天下邪黨一般黑。
六、遼源「六一零」洗腦班在可恥中收場
從九台勞教所接我出來的是當地政法委、教育局和單位領導及家屬,我以為是接我回家,因為在黑嘴子勞教所我已填了「解除書」(這個解除書我也是以證實法的形式填的,填後管教大動肝火)。沒想到他們又將我送到遼源「六一零」洗腦班。我是九月十九日去的,起初也有人提醒過我要抵制迫害、破除舊勢力安排,我也知道或者找機會走出去或者抗議絕食等。但因為能從別的大法弟子那兒學到經文,所以我平靜地呆了二十天。
到十月九日,經過二十天的學法背法調整後,加上這些天對辦班人員及警察講清真相和揭露迫害後,我決定以絕食的方式破除舊勢力的安排,滅掉「六一零」洗腦班的邪惡因素。當然這只是表面形式,還有發正念的作用。我向他們講絕食的理由,說我原本就無罪,勞教和拘留是對我的迫害、對大法的迫害。我應該行使我的公民權利和義務。我要對社會盡義務,我有工作,我要教書育人;我也有老人需要我贍養,也有倆個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我培養和照顧。可是我現在還是在警察的監禁之下,沒有人身自由。
一進班我就拒絕聽它們的洗腦課,跟所有的工作人員及警察講清真相。我告訴它們,縣裏有言在先,答應我十月一日接我回去上班,現在十月一日過了,假期也過了,已是上班的第二天了,說明縣裏言而無信。我講,我已經給了你們足夠的寬容,我不能再容忍你們對我的繼續無理迫害,只好採用絕食的辦法用自己的生命申訴。當場的「六一零」主任及其他人都啞口無言。事後他們還是用以前的老辦法勸我保證甚麼,我沒給邪惡留有一點餘地,果斷的拒絕,第三天也就是十月十一日縣政法委及我單位領導從這個班上送我回家。沒有任何附加條件。
邪惡們也是看到軟硬兼施都改變不了我,才聯繫縣裏,說我們不管了,你們接回去,但不能出事。這是後來單位領導跟我說的。我知道當時他們研究了很長時間。其他被強迫來這個班的功友看到我絕食也跟著絕食,也都先後無條件的被釋放,遼源「六一零」這個洗腦班也就在可恥中收場。當然這只是表面形式,起決定因素的還是法和大法弟子的正念作用。
七、回到家的「柳暗花明」
一九九九年被非法監視居住期間,丈夫不理解我,將我趕出了家門。我被迫吃住在學校,當時學校給我一個退了休的副校長室住。勞教期間他只看我四次,其中兩次都是政府指派,沒給我存過錢(當然這對我來說一點不放在心上),幾次給他寫信(他也沒給我回信)都是感謝他、慰問他。但我對他也沒底,何況我已經和他辦過離婚手續。可是出乎我的意料,他不但喜笑顏開的接納我,而且帶我出去接受親朋好友的邀請,而且公開說大法好,支持我修煉。孩子也更加精進的學法,親朋好友中也有很多轉變了原來的對大法的看法,腦子裝進了大法好,也有的開始學《轉法輪》,一度放棄的也又從新修煉了。真是柳暗花明又一村。
八、走向政府機關,講清真相,揭露邪惡
回家後我利用一切條件向我遇到的每一個人講清真相。那天我去買米,賣米的看到我的言行,就說我真好,一點也不計較。我說沒煉法輪功前我也一樣很計較。話題就轉到講清真相、揭露邪惡上來了,一番話後,他說哪兒有《轉法輪》、他也想看看,我回家就給他取了一本,送給了他,但我覺的這還不夠,我還要向政府機關講清真相。
因為政法委接我時答應我上班,於是我就借要求上班、要為社會盡義務的機會,先後去過縣政法委、律師所、省政府、省勞教局、省政法委、「六一零」辦公室及基層工作處,公安廳申訴處、信訪辦等政府機關,雖然他們表面上不接受,甚至有時還會對我無禮,但是我想這也是我應該做的,他們中也有可救度的生命。
九、講清真相、揭露邪惡中需要智慧
在講清真相、揭露邪惡中,人們總是要提出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我們就需要用理智、智慧,本著「真善忍」的原則,用常人社會中積累的知識揭露、破除邪惡,破除人們頭腦裏對大法不好的觀念,裝進真相,裝進大法好的觀念。
我單位的女校長是縣教育局的副局長(兼職),又是律師。我回家的第三天她就帶單位的另兩位領導來我家看我,用她那伶牙俐齒向我說我給她和單位帶來損失和對我及法輪功的看法,那氣勢就不用形容了。然而我倆談了近一個小時(其他兩位領導和我家人都沒插上話),她的手機響了,是約她出去吃飯,還問她幹甚麼呢。她說在她與我談話呢,對方問她談的怎麼樣了,她說就我這麼能說,她都要被我轉化了。
目前邪惡還在逞兇行惡、垂死掙扎,我們還要時刻「以法為師」,在全盤否定一切邪惡的舊勢力安排、講清真相、正念除惡救人中,走向偉大的最後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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