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捐款
500.─,
甚謝!
法輪功
睹物思人,我心中感慨萬分,不由想起了我的姐姐。
姐姐今年50歲,自幼多災多難,從記事兒起就沒過過一天好日子。一歲時就不幸患了小兒麻痺症,右腿畸形,雙腿的長短、粗細差距很大。長到16歲時,曾專門到北京骨科方面水平最高的積水潭醫院做了一次大手術,但不見效,而且手術把她右腿兩側的筋破壞,從此只能抬腿而不能左右活動。17歲的花季年齡恰逢中國文化大革命開始,我們的父親被打成當權派隔離了。姐姐去看他時不慎從車上摔下造成腦震盪後遺症,後又患了心臟病,心跳緩慢,到中年後嚴重到每分鐘只跳45次並伴有間歇。二十多歲本應是人生中的黃金年華,她卻又插隊到了唐山,遭遇了中國最慘重的自然災害──唐山大地震。雖然倖免遇難,但被砸得腰部以下全部主要的骨頭都骨折了,腰椎一、二、三節粉碎性骨折,修養了很長時間才站起來,但從此,大小便失禁。長期的臥床使本來就體弱多病的姐姐更虛弱,86年又患上了舌部血栓,語言不清,到了94年3月又被查出子宮腫瘤,為了求醫和見親人,她從唐山回到家鄉北京。在北京好幾家著名醫院檢查,結果都是癌症晚期,沒救了。在病痛中苦熬了四十多年的姐姐人到中年就被醫院判了死刑,終於對生活絕望了。她寫好遺書,照了遺像,向弟妹安排好一切後事,準備告別苦難的人間。生死關頭,親人向她推薦了法輪功,她已是心灰意冷,都要死的人了,還煉啥功啊。但礙著面子,就看了一遍教功錄像帶。第二天她例行公事去醫院檢查,大夫卻告訴她沒有腫瘤了,她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再去其它醫院檢查,真的沒有了!這太神奇了!
94年4月她看了師父的講法錄像帶,法輪大法明澈的法理使姐姐懂得了人生苦難的根源和生命存在的意義。她鼓起了生活的勇氣,發奮修煉,不久一連串的奇蹟發生了:各種困擾多年的疾病不治而癒,還摘掉了雙眼一千多度的近視眼鏡,僅修煉一個多月大便功能恢復正常,右腿逐漸變粗、變長,還能側彎了,一年後雙腿已無明顯差異,可以雙盤了。她有生以來頭一回能像個正常人那樣行走,激動的心情難以言表,撕掉了揣了大半輩子的《殘疾人證書》,心中一塊大石頭落了地。
為感激李洪志師父的救命之恩,修煉一個多月後的94年5月,她從微薄的收入中拿出500元寄給王治文,請他轉交李洪志師父進行法輪功建設。但不久捐款被寄回了。在匯款單上匯款人簡短留言一欄中,寫著本文開頭那句話。姐姐取回捐款後滿懷敬仰地把這張小紙條保留下來,珍存至今。當時她激動萬分地說:「法輪功使我這個殘疾人變成了健康人,還給了我第二次生命,不但不要我一分錢,連我自己的捐款都退還了!」這難道就是江澤民的宣傳機器們所大肆宣揚的法輪功害人致死和聚斂錢財嗎?鎮壓者的可恥謊言經不起事實的檢驗。
與此相反,去年9月10日,以前多年來需要別人照顧的姐姐正在父母家護理年近90高齡的病危中的父親時,被舉報在父母家煉法輪功。警察不顧人倫,將她抓走,非法關押了九個月,受盡折磨,重又殘疾。
姐姐剛被抓後拒絕寫不再修煉法輪功的保證書,唐山的警察對姐夫說:「太頑固了!簡直是敵我矛盾,非關她八、九個月不可。」把她借押(這是對堅定分子的懲罰,互相借押到外地整人更狠)到河北省遵化市看守所。在那裏她看到警察讓犯人10個人一組輪番對學員們進行打罵,不許吃飯、喝水,不許睡覺,不許煉功,煉就動刑。最嚴重的是「繃」上,將人呈大字形繃在木板上,其次是「摸」上,將人的雙手雙腳銬在一起,讓你站不起、蹲不下,只能長時間半蹲、蹶著走路。還有許多刑罰都是給死囚用的,卻都用到大法弟子身上。個別學員在痛苦中含淚寫了保證,交了一千至五千元的保證金回家了,但姐姐始終堅持著。她對犯人們弘法,犯人被她慈悲的心感動也學起了大法,不但不打她,還主動照顧她。
姐姐因煉功被管教戴上手銬,還堅持為犯人們默寫經文,管教又給她帶上了一種叫「手捧子」的刑具,十個手指間沒一點孔隙,不能活動,越動越緊,雙手腫得連犯人看了都害怕。第四天,犯人們忍無可忍,集體叫來管教解除。不久,管教搜監時又在她身上找到一本《轉法輪》,這是犯人們學法煉功後讓姐姐保存的。這次她不但被帶上「手捧子」,而且還被帶上了一種有長尾巴的腳鐐,走路時必須先把長尾巴一點點順到後面,睡覺時還要一點點順到側面側臥,不能翻身。睡覺時只鋪一個爛席頭睡在潮濕的水泥地上,帶刑具時正是冬天,地面和牆面都結了冰,人就像睡在冰箱裏。姐姐每次睡前都將鐵鐐捆在一起,但雙腿還是被冰得晝夜麻木。19天後腳鐐才被取下,姐姐當場暈倒。從此腿骨劇痛難忍,整日流著淚咬著牙忍受,又失去了行動能力。而且這裏的伙食很差,如果想改善一下,普通菜要20元,一斤水餃要30元,姐姐無力支付,啃了近九個月的窩頭鹹菜,大便乾燥,失去行動能力後只能靠犯人們用手往外摳。就這樣,姐姐在公安部門的殘害下重又變成了殘疾人!
在這之後的四個半月中,疼痛又從腿骨發展到肉和表皮、雙手和全身。手腳腫得往外流水,全身稍一碰,就疼得大叫。犯人們也都心酸地聽著她日夜的慘叫。但她始終沒寫保證書,還托人帶口信說:「請全家人把我忘掉,就當我在唐山大地震中死了。」姐姐心中很清楚:要不是法輪大法,她早死了。
我得知這些,打電話給唐山市公安分局要求放人,負責法輪功的科長也承認他們做的不好,但這是上面讓幹的。我又問唐山市公安局,姓王的負責人說:「不寫保證不能放。」又問公安部信訪處,回答說:「刑事拘留最多30天,確實屬於超期關押,但對法輪功……例外……,要根據各地公安部門不同的處理方法解決。」信訪處建議我問河北省公安廳,我質問他們:「你們公安部門是執法單位,不但帶頭違反國家法規,還要求我姐姐寫保證,寫保證的應該是你們!我姐姐由一個健康人被超期非法關押致殘,你們必須先保證她:這種狀態不煉功能恢復健康。我也寫保證:被釋放後繼續煉功還能恢復健康!」
在這種情況下警察還不放人,又讓4、5個武警把她背到唐山市某醫院(戒毒所)強行「治療」三天,把姐姐折磨得精神恍惚,還向姐夫索要4000元「醫藥費」。害人者向受害者要錢,真是黑白顛倒呀!姐夫無力支付,戒毒所宣布停止治療,把姐姐一個人關在一間小屋裏不管,醫院負責人經過時還惡狠狠地說:「你就是死裏面也別想出去!」醫院不許家屬探視,姐夫就在院子裏喊姐姐的名字,當她瘦小枯乾的身影(由120斤變成60斤)慢慢爬上三層樓的窗戶時,本來反對姐姐煉功的姐夫哽咽著說:「我借錢贖你出來好嗎?」「別借了,還送我回拘留所吧」,姐姐虛弱地說。殘酷的現實使姐夫看清了孰是孰非,他一口氣跑到唐山市路北區公安分局,大聲質問:「你們執法犯法!」許科長說:「違法?!給她判刑就不違法了!」又指著姐夫說:「他是不是煉法輪功?把他也抓起來!」
在家屬的多方要求下,姐姐才被取保候審。回家後公安不許學員探望,來就抓走。警察還到姐姐家搜查大法資料,一直監視她。
但姐姐回家後又堅持學法煉功,大法的奇蹟再次展現:二十多天後就能不扶東西在地上走三圈,還能做簡單的菜了!
大陸學員
200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