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看當時濰坊民間傳來的有關報導:
在陳子秀被所在街辦人員活活打死之後,其女張學玲曾為母親伸冤而向善良的世人呼籲,而當地政府、公安部門為掩蓋犯罪行為封鎖消息、隱藏事實,對陳子秀的家屬進行恐嚇並限制人身自由,將張學玲為母親討公道的行為視為「涉嫌通敵」、「損壞國家形象」等,並處以拘留。事實以下:
4月3日下午17時30分,張學玲被公安部門傳喚,理由是「涉嫌通敵」。傳喚期間,市公安局李局長曾向張學玲講,她的行為在客觀上已形成了對國家形象的損壞,誹謗一個人都要負法律責任,何況損壞了國家的形像。傳喚時間長達48小時。
4月5日傍晚,張學玲回家後,又被當地街辦和派出所24小時嚴密監控,連去澡堂洗澡、買饅頭都有人緊隨其後。
4月11日,張學玲又被傳喚,內容與4月3日相同,這次她被鎖在一間不足4平米的三面牆、一面是鐵門的小房子裏,同一名男性青年鎖在一起,長達15個小時。這次傳喚時間為24小時。
4月17日上午10點,張學玲被公安從家中強行帶走。公安擔心她在當地風箏會期間接觸媒體,暴露真相,遂以擾亂治安條例為名,處以15天拘留。
在江澤民和其爪牙肆無忌憚地非法鎮壓法輪功之際,我們再次發表張學玲女士投遞無門的上訴信,希望國際社會的正義善良人士伸出援助之手,幫助張學玲女士在海外通過法律程序為陳子秀女士伸冤,討還公道,懲罰兇手。
致禮!
明慧編輯部
2000年9月22日
以下附件一為張學玲女士題為「我願意相信政府,但政府又能讓我相信甚麼」的上訴信。因篇幅的緣故,此處將該信分為兩部份登載:
我願意相信政府,但政府又能讓我相信甚麼 (一)
我願意相信政府,但政府又能讓我相信甚麼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