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某市"8.18"行動共抓大法學員1000餘人辦轉化"學習班",據悉,這1000餘人本是分兩部份的:第一部份1400多人,是屬於非常堅定的活躍分子和堅持修煉不轉化的;第二部份1700多人,按公安和政府的說法是較第一部份次之的學員。但是由於學員們事先知道消息後大都被迫離家出走或被迫辭職失去工作,不願輕易被邪惡之徒抓走,所以除個別區被抓較多外,其餘各區被抓者甚少。
公安為了補足名額完成任務,就把各區、縣本屬第二部份的抓了很多,這樣好不容易湊齊了1000餘人。這1000餘人全部關押在事先準備好的某賓館,舉辦強制轉化"學習班",並明確宣布:不轉化者(指不放棄修煉及不寫保證書的),強制進行三個月的"洗腦"學習,仍不轉化就判勞教。
哪知事與願違,這1000餘名學員在一起學習、談思想,實際上卻成了心得交流學習班,形成了一個大的正的場,按舉辦者自己的說法:"不是我們轉化他們,而是他們把我們轉化了。他們個個能言善語,思路廣闊,思維敏捷,知識面豐富,我們說不過他們。……"結果公安和政府對此非常惱火,已把這1000餘人分散到所屬的各個區縣去"幫教"、"洗腦"去了。
現在,公安和政府為了減少"麻煩",對大法學員的問題直接交給了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以及各單位,由他們去了解、詢問大法學員還堅持煉否,對堅持要煉的不再舉辦轉化"學習班"了,直接送勞教。可見現在邪惡已到了最後瘋狂的地步了。
大法弟子丁延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從第一看守所轉往河北省第二監獄,政府因擔心家屬探望,產生「不良影響」,故又將丁再次轉往承德監獄。
大法弟子谷林娜於近日被判有期徒刑4年,谷為此依法上訴。當然依舊是維持「原判」。
大法弟子呂虎剛,石家莊市鋼廠職工,男,28歲,2000年7月13日在《河北日報》社門前向過往的社會人群發放法輪功受迫害的事實真相的材料,被110警車抓走,關押在第一看守所。呂被無理關押後,不報出自己的真實姓名受盡虐待。在看守所每次點名時都喊叫他「法輪功」。出於無奈,警察對他多次拍照,將照片發放到各個派出所認人。呂虎剛被所在派出所認出後,於2000年8月2日被判勞教2年。
據悉,一些明白的警察在抄家時提醒大法弟子說:法輪功弟子,你的家中不要放從網上下載的資料,把材料放在其他地方,這樣在抄你家的時候就不會找到證據,……。
爸爸不是修煉人,但對電腦還算能夠操作,他喜歡上網,我就設置好代理服務器,將大法網站和一些在大陸收不到的正直的網站收進收藏夾裏,有一天,他興沖沖的告訴我,我看到法輪功的網站了!但卻不敢看下去。現在他很喜歡看博訊,每次上網必看。如果博訊能多刊登一些有關大法的文章,效果會很好。
常人的兩面性非常強。我爸是執法部門的,以前和很多不明真相的常人一樣,狠起心來會說師父的壞話。而現在當他靜下心時,也能明白是非了,他知道修大法的是好人,他說如果他接到大法弟子的案子,儘量輕判。那些XXX人是在撈政治資本。
他甚至非常誠懇地說,要存錢供我出國,這樣就能自由煉功了。後來他又講,其實國家下一屆領導人上台,你們就解放了。當我在寫這封信時,他對我說「我看到了你存在電腦裏的大法資料,本想給你刪除掉。算了,留著,你以後還要看的。」他心裏能這樣想,我們都很高興。
但這也有一段時間的轉變過程。由此我想到,對於很多這樣的常人,其實他們心裏很清楚是非的,由於內在和外在的許多因素,人們常常是「口非心是」,如果我們大法弟子能踏踏實實,一步一個腳印做得非常正,就能很快的幫助他們破除種種的障礙,使他們得聞佛法,有的將在做好人中擺放位置,有的還能得法。重要的就是我們要意識到我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大法的,正如監獄的犯人管大法弟子叫「法輪功」。自舊的邪惡勢力被滅盡,隨著大法的威力在人間的展現,我們感到人心也有了變化,在大陸,很多人提到法輪功時,在告訴他們真相時,已經能夠平靜的接受了,不像最初反應那麼激烈,難以接受了。這樣的狀況,真為我們增添信心!
據曾在海澱分局的被關押過的人說,那裏的警察經常用後腳跟狠跺犯人的眼睛作為一種刑罰,不知趙昕左眼失明是否與此有關?
由此不禁想到在文革期間,羅瑞卿大將「自行失足墜樓」;周總理義女孫維世「自絕於人民」;人大副校長孫泱坐著「自縊」於人民大學的新圖書館中,喪失天良的惡人製造了種種慘絕人寰的悲劇,而後往死者身上潑髒水。在當前文化界整肅法輪功時,某高校的一個黨委書記曾「慈祥」地笑著對一位要求學校取消無理休學的要求的女學生說:「我們就是要培養統治集團需要的人。」現在那些充當傳話筒的校長、副校長、黨委書記們,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職業是教書育人,本應盡力保護自己的學生、教師,卻不應甘作邪惡勢力的幫兇。
希望更多的善良人都來了解法輪功的真象,珍惜這萬古不遇的機緣,而那些繼續作惡的壞人也必將遭到應有的懲罰!
由於各部門及警察對大法弟子採取手段愈發過激,已無任何法律約束,任意抄家,威逼手段已經開始延伸至未成年的小弟子,許多常人對政府的做法開始反感,加之了解到許多真相後,使修煉人周圍的一些親朋好友、同事表示不會去配合公安打壓大法弟子,甚至鼓勵大法弟子對表面偽善、心中惡毒的警察,不要順從警察的意願給他們可乘之機。並表示非常尊重因不願出賣其他修煉人而遭受威逼刑罰的弟子。
2000年2月,北京大法弟子華威(音)在上海與弟子交流時被抓。在上海,這是第一起因法輪功學員交流而以「刑法」300條上訴審判的案件,上海法院極為重視,於2000年8月中旬開庭審判。
旁聽席上座無虛席(有的是公安,有的不明身份)。華威本人及其律師進行無罪辯護: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法輪功是邪教」,因此以「刑法」300條對華威進行起訴是不能成立的。法官強辯說他違反了公安部的「六條」;律師辯護:違反「六條」應該以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執行,也就是說華威的行為只能是違法但沒有構成犯罪。無論如何,大堂之上,不能把國家法律視為兒戲,更要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結果此次無理審判以破產告終,沒有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