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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成語今用: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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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8月17日】 宋朝人田登做州官時,要人避諱他的名字,因為「登」和「燈」同音,於是全州都把燈叫做火,到元宵節展放花燈時,州府出布告說,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後用來形容統治者的為所欲為,專制蠻橫,不許人民有一點兒自由;也泛指胡作非為的人不許別人有正當的權利。

中國政府中那幾個竭力鎮壓法輪功的邪惡之徒,以手中的強權嚴格控制著全國的輿論工具,利用報紙、電台、電視台,胡編亂造了大量的所謂「罪行」作為大肆鎮壓的「理由」。他們妄圖以編造和重複可恥的謊言達到矇蔽、欺騙人民的目的。甚麼反科學、反人類、反社會;甚麼有病不吃藥,死了1400多人;甚麼迷信、歪理邪說;甚麼非法組織......等等。「州官」像上了弦一樣到處放掩蓋真理、歪曲事實真相的邪火,同時對數以千萬計的大法修煉者進行了最邪惡、最惡毒、最流氓的全面迫害。

另一方面,被誣蔑被迫害的大陸法輪功學員被完全剝奪了信仰自由、結社自由、甚至基本生存的權利;以和平的方式、以中國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講述自己對生命和真理的理解成了他們的「罪狀」和被殘酷鎮壓的「理由」:他們清晨在戶外安靜地煉功,被打被抓被關被判;在家和功友談心說話,被打被抓被關被判;不寫出賣良心的保證書,被關被打被虐殺。他們去政府機構上訪反映情況,到天安門廣場向世人說一句「法輪大法好」,更是被打被抓、被抄家、被開除公職學籍,被無辜非法關押、勞教、判刑,甚至被謀殺。

善良、說真話成了不赦之罪,而邪惡、隨意造謠誹謗卻到處耀武揚威。與當年的「只許州官防火,不許百姓點燈」相比,只能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了。

1999年10月28日,在中國政府公開指稱法輪大法為「X教」的後兩天,約30位法輪大法弟子在鎮壓的黑暗恐怖下冒著生命危險在北京召開了具有歷史意義的法輪大法緊急新聞發布會,向國際媒體報導了中國對於和平向善的法輪功修煉群體的迫害性鎮壓。這強大的正義之聲、真理之聲衝破了邪惡,將大陸學員遭受的殘酷打壓真象傳向了世界。事後中國公安被限時追捕當時學員。

北京工商大學大法弟子雷曉婷作為法輪大法緊急新聞發布會的翻譯,在11月5日的夜裏,被北京公安七處從她的宿舍中強行帶走,從此杳無音訊。直至2000年4月,她的父母才得知她已被秘密判刑二年。

1999年10月27日上午,在《人民日報》刊登「特約評論員」文章指稱法輪大法是「邪教」的前夕,十七名大法學員為了向世人說明法輪大法是正法,在天安門城樓上展開了大法橫幅。十七人均被抓,其中兩位大法弟子被遣送回原籍勞教或判刑,十五位在北京關押、審判。2000年1月28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示威罪」對十五位大法學員分別判處4個月到兩年不等的拘役或徒刑。同時審判當天有來自北京各區縣的十八位大法弟子在法院門口因要求依法旁聽審判而被抓。

宋朝至今已近千年,歷史已多次改朝換代。而今中國的當政者為了私慾和個人內心的晦暗卻還在沿用宋朝州官的「法典」。

然而,真理是壓不住的,真象必將大白於天下,善惡有報才是宇宙中不可改變的法則。

(2000年8月15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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