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林娜的故事(1)

——關於我護法助法的一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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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7月26日】 【編者按】2000年6月1日谷林娜被石家莊市橋東區檢察院起訴,6月14日在有關部門的「精心」安排下, 秘密開庭審理,法庭違背法律程序,沒有通知谷的律師和親屬出席開庭。在法庭上,谷就此提出抗議,法庭迴避了此問題。他們擔心谷林娜會大鬧法庭,派去了近200人旁聽,有610小組的,有公檢法的,然而,谷林娜以其祥和的心態在沒有拿稿件的情況下做了全面溫和的無罪辯護和陳述,給在場的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一些在場的法律工作者對谷的辯護在私下說:從法律角度說,谷的無罪辯護事實陳述清楚,是非常成功的,可以說無懈可擊,但同時還說,儘管如此,對於她的判罪是不可避免的,審理案件的法院根本無權定刑,而是由上面決定的。以下是谷林娜的書面辯護材料之一:



關於我護法助法的一點說明

文/ 谷林娜

我因參加法輪功新聞發布會及準備參加法輪功的法會被公安執行逮捕,涉嫌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檢查官允許我以書面的形式談我的想法,我表示感謝。我想我應該向人民檢察院談我對這涉嫌罪名的看法,我的行為動機及我為甚麼不轉變的原因。

我師父在《我的一點感想》中指出「邪教就是邪教,不是由政府來決定的。難道邪教要是符合了政府中一些人的觀念就可以定為正的,而正的不符合自己的觀念也可以定為邪的嗎?」

是不是邪教確實不是由政府來決定的,有歷史為鑑,佛教就曾在唐代會昌年間被鏟除,在「文化大革命」中也被當做「四舊」封殺,但佛教傳播了2千5百年,至今中國政府也是承認的,並沒被哪一時的當權者的好惡動搖了佛教的本質;秦始皇的焚書坑儒,以及現代史中的打倒孔家店,以及文革中的批林批孔,也並沒有因為一時人為的衝動而磨滅孔子對中國歷史的巨大貢獻,耶穌在世時就被釘在了十字架上......

這是縱觀歷史看。而且法輪功屬於全人類,全世界許多國家都有法輪佛學會,都有法輪功的修煉者。國家制度不同,政見不同,但人類正邪的標準應該是一致的,就如日本的某某教,他們本國人認為是邪的,我們也認為是邪的。但是中國政府定法輪功是邪教,而其他國家的法輪功並不是邪教,同一個法輪功,同一個師父,同是弟子,怎麼就有正有邪?

再看法輪功本身。法輪功要求每一個真修弟子嚴格按照宇宙特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從做好人開始,不斷地提高心性,做更好的人更更好的人,這一不爭的事實已深入人心,有口皆碑,對社會道德的回升,對人民身體的健康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已為社會所接受。所以法輪功自92年傳出至今8年中,「修者日眾,不計其數」,已弘揚亞洲、美洲、歐洲、澳洲等全世界許多國家。

我的同事,我的親朋好友,我所接觸過的警察幹事,沒有一個人認為我是邪的、惡的,大家都認為我是一個好人,而且社會上也都普遍認為法輪功學員都是好人。這一個個的個體都是好人,怎麼組合在一起就成了邪的了呢?我學《轉法輪》學師父講給我們的法,字字句句都是真理,哪一句哪一字哪一段哪一節哪一講是邪的呢?

99年4月25日,上萬名法輪功學員靜靜站在中南海外向中央政府反映天津45位學員被抓的情況,要求放人。當天被抓學員釋放,萬名學員「疏散」。

6月14日,各媒體轉發新華社通稿「中辦國辦信訪局負責人接待法輪功上訪群眾的談話要點」,要點中說,公安局要抓人了,黨團員不准煉法輪功了,要引渡某某某,都是謠言......每個人都有信一種功法的自由,也有不信的自由......

7月20日全國各地法輪功負責人同時被抓。

7月22日民政部發出通知:法輪功是非法組織;中共中央發出通知:黨團員脫離法輪功;輿論界開始鋪天蓋地地攻擊法輪功;公安部發出逮捕我師父的通緝令。

10月底,國家主席在法國的記者招待會上公開提出法輪功是邪教,兩天後人民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法輪功就是邪教》,繼而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將法輪功定為邪教。

這個過程不可思議,讓人感到政府在給法輪功的定性上一直是模糊的:是法輪功一出來就是邪的,上億人在修煉而政府及整個社會沒有發現?還是法輪功傳播的8年中前7年是好的,從99年4月25日之後演變到7月份成了非法組織,又演變了3個月成了邪教?

有些人認為根源是4.25萬名學員集體上訪。去年6月18日,我作為石家莊法輪功學員代表向中央信訪局反映情況時,對負責人說:輿論導向認為4.25萬名法輪功學員集體上訪影響了政府形像。但是,如果換一個角度去想這個問題,可以說是法輪功學員在幫助政府樹立群眾威信及國際威望。面對和平請願的群眾,總理親自出來詢問情況,與學員代表進行多次談判,萬名法輪功學員就一直靜靜地在便道上等候消息,問題解決後,上訪學員半小時之間就疏散完畢,上萬的人無聲無息來,無聲無息在,無聲無息去。這樣一個事件,輿論完全可以導向為政府解決問題公正果斷,國際影響也一定是這一屆政府民主、開明,了不起。而中國的老百姓也是勇敢、深明大義,了不起。負責人笑了,認為我想問題的角度有意思。其實就是這樣,中國歷史上比干挖心的忠誠和子產不毀鄉校的開明和諧成統一體,用老百姓的話講叫「兩好擱一好」,那是一個很可貴的貢獻。我對負責人說:「法輪功學員是社會穩定最堅實的基礎。一個最有說服力的巨大事實就是:4.25日以來,法輪功學員整體在承受著來自社會各方面的巨大壓力,這種壓力是一般人難以承受的,但法輪功學員沒有任何不良的行為,社會上沒有出現任何因法輪功學員引起的不穩定現象,法輪功學員對社會的唯一表現就是向各級政府反映情況。」中央信訪局負責人點頭肯定:「你說的是事實。」 法輪功學員的行為就是向各級政府向整個社會說明法輪功的真實情況,並把自己的堅定實修用集體煉功、集體學法、法會的形式展現給了社會。這些行為在沒有定邪教之前,在7月22日之前,在6月14日時都是合法的,而到7月22就成了不合法的了。公安經常以「擾亂社會秩序」而抓上訪的煉功的學員,可是,上訪是每個公民的權力是責任和義務,集體煉功集體學法和法會這三種修煉形式法輪功學員堅持了七年,社會秩序井然啊;只有將法輪功定為邪教才可硬套上《刑法》第300條: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但儘管如此,法輪功學員的行為仍然構不上犯法,我僅以我個人行為從字面上談我對《刑法》第300條的看法。

法輪功不是邪教(以上是我從某些角度的簡單說明)。這是任何人任何機構任何權力任何勢力任何壓力都改變不了的事實。

做為弟子尤其在重大問題上是絕對嚴格遵師訓的,誰都不能亂來的,師父嚴肅地告誡過我們:「想利用大法的本身就是罪不容恕的。」(《大法不可被利用》)

關於破壞法律實施,應該理解為有違法行為。我就談我的行為是否構成了破壞法律實施,是否違反了刑法。

新聞發布會是向世界介紹法輪功的真實情況,法會是學員之間交流心得體會。

我向人民檢察院寫到這裏都是在談我的真實想法,包括我認為的法輪功的真實情況,我後面要談的我的行為動機和為甚麼不轉變可以算做我的修煉體會。就我今天所寫的內容,我真誠地寫給人民檢察院,我不認為我這是犯法,我想你們也不會認為我跟你們談我的真實想法而逮捕我起訴我(雖然我已經被逮捕了)。就這些想法這些內容,說給我的親人可以嗎?說給我的朋友呢?說給我功友呢?那麼說給我的同事可以嗎?說給我的領導?說給各級政府?可以嗎?說給記者行嗎?(我本人也是記者)說給外國記者?那麼寫給《人民日報》犯法呢?寫給國際互聯網呢?

而且我在新聞發布會上沒說幾句話,法會沒有正式開成我甚麼也沒說呀!

當然,每個人都有不願聽的自由,不給發表的自由,但我認為我有講真話的權力。我還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我就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刑訟法」第16條規定:「對於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適用本法的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項重要的法制原則。而在我參加的事件中有外國記者也有外籍學員,他們在被當地公安了解了情況後就放回國去。(我絕不是說他們也該被逮捕判刑!!)也就是說,從這一層面上說,在我們的法律天平上,在我們辦案人員的潛在意識裏,這兩個事件都不構成犯罪!

綜上所述,我對「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個人看法是:(1)法輪功不是邪教;(2)我絕不會利用大法;(3)我沒有違法行為。

因此我申請人民檢察院對我的行為做出不起訴的決定。

下面我談我護法助法行為的動機及我為甚麼堅修大法心不動。

我一直在用我生命的全部心血探求人生的意義。我寫過詩歌、散文、小說,我做過工人、教師銀行職員記者節目主持人,我一直在追求卻一直沒有人生的歸屬感。我從很小就覺得死亡是不可思論的,我一直認為生命應該是永恆的,生命應該有更廣闊的生存空間,人性也應該是至善至美的。但我在不斷追求不斷成熟不斷收穫著人間名與利的過程中,我發現我人性中良好的傳統道德觀念正在迷失,我在隱隱心痛的同時就越來越只能無奈地面對著這樣一個現實:人的生老病死無法超脫,人類生存的空間無法逾越。這使我刻骨銘心地感受著生命做為人的渺小而又無助的悲哀。

能夠親耳聆聽偉大的師父親自傳功講法,是令我的生命永遠感動的機緣,我的心痛我的無奈我的悲哀頓然煙消雲散,我耗盡我生命的全部心血追求的真理,師父送到了我的家門口,告訴我從做好人開始,不斷同化真善忍不同層次的要求,就會不斷昇華,不斷突破到更高的境界。師父給予我突破各層空間的能力,給予我永恆的生命及永恆生命中所擁有的一切。而且師父給予我的一切也是無私無償地給予著這宇宙中的萬事萬物芸芸眾生。我豁然明瞭:我的師父是宇宙中最偉大的師父,師父傳給我的是宇宙中最大的法。我生生世世上下求索的正是法輪大法。我今生今世就是為修煉而來,因修煉而去。

這是我初次聽師父講法所悟所得。如果說這是理性上的認識的話,那麼我在6年的真修實踐過程中逐漸感悟到:大法為浩瀚蒼穹中從上至下層層疊疊的境界包括人類社會的一切生命開創了不同的繁榮的生存環境,大法開創了一切,給予了一切,圓融著一切。

我從小就接受辯論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世界觀教育。當我修煉以後,實際上將辯證歷史唯物放到了更廣闊的領域裏,就像現代科學已經把物質概念放寬到看見摸不到的電波、電子、磁 ......等。而修煉的人接觸到的是現代科學儀器也探測不到的現代哲學歸納不了的,那麼一個修煉人的物質觀可以突破五行構成的分子物質世界到更微觀更宏觀的宇宙真象;一個修煉人的歷史觀可以突破一階段一個時期以至整個人類社會的演變,洞徹整個天體的變化規律;而一個修煉人的辯證觀可以突破狹義的對立統一正悟陰陽太極的理相生相剋的理至空至無至更高層次的境界。一切都是可以突破的包括歷史、唯物辯證論本身。

我知道我在大法修煉中所證悟到的宇宙的真理是不修煉的人是難以理解的,就像當年哥倫布發現了新大陸,別人也不一定相信;就像哥白尼發現地球圍繞著太陽轉,別人也不相信;布魯諾還被燒死......。但是畢竟新大陸與日心說對當時人的生活生存沒有很緊密的關係。而當我知道了大法給予我們生命及我們生存環境的一切,而作為大法中的生命卻要詆毀大法排斥大法鏟除大法;當我知道了人在聽到「真、善、忍」這三個字時心中產生的一念都會定下自己的未來,每個人都要在正法中擺放自己未來的位置,哪怕是信口開河,哪怕是迫於壓力,今天所做的一切都要負責任的時候......當我知道了這些,我如果不站出來維護大法,不站出來向不明真相的人們講出真實情況,我是不是太沒有責任心了?我向政府反映情況包括我今天寫給人民檢察院的這篇文章是對政府的信任,我向社會說出我的想法,是我對社會的責任和義務。而我和大法弟子們維護大法的方式完全符合真、善、忍要求的,我們沒有用武力用暴力維護大法,我們沒有搖旗吶喊維護大法,我們也沒有想到推翻政府來維護大法,我們沒有用任何違背大法違反人間法律違背人的行為規範及任何不良的行為維護大法。我和大法弟子們的護法行為說白了就僅僅是向政府向社會向世界說一句:師父好!大法好!偉大的師父慈悲地來到人間將宇宙大法捧給芸芸眾生,珍惜啊,珍惜這萬古不遇的機緣!

師父說:珍惜大法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慈悲眾生。

師父說:做好事也要付出啊,我和眾多的大法弟子為了把法輪功的真相告訴社會,一直在承受著,而且還將繼續承受。我知道我人微言輕,我知道對仍然不能理解仍然麻木著的人們說了也白說。但我在盡我的義務。當我知道宇宙大法已來到人間,當我知道在鎮壓法輪功這種天象變化下一個人在其中的思想行為對於這個生命是何等的重要時,我就把我知道的告訴還不知道不了解不理解的善良的人們,我覺得我不說對不起大家,我說了人不聽,是他自己的事。但我發現許多人發出了善念,我為此欣慰。

很多善良的領導、警察、幹事不願意我為此過多的承受在辛辛苦苦做我的轉化工作,我對充滿善意的人們表示感謝。大家普遍認為我轉變了就沒事了。我不想說既成行為與思想轉變在法律上的關係,我想善意地說:我堅修大法心不動也是對大家負責任:毀一個修煉的人是有罪的,而幫助一個修煉的人是功德無量的,更重要的是:大法永遠是第一位的,我要對大法負責。雖然我很渺小,但我是大法中的生命。

修煉是很嚴肅的事情,是人間最偉大的事情。修煉不是兒戲。我在6年前剛開始修煉時就發誓哪怕有一天我因此坐牢也會堅修不已。這麼深刻的根源真是很難動搖的。而且我修煉的6年中所認識到感悟到證悟到的宇宙的層層法理,不是人間的壓力所能抵消的了的。

我不是輔導員,只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學員,甚至連集體煉功集體學法及法會都很少參加,我常被數年來風風雨雨中每天堅持不輟地拎著錄音機為學員們義務服務的輔導員感動。但如今我能為大法為社會為眾生而做的只有堅定,我認為我的堅修大法心不動是對社會負責任,其中包括你我他。

我不希望因為我的堅定而處罰我。

( 20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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