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被帶到一個小屋裏,這個屋子是對大法弟子進行初審;這時正對一個大法弟子審問。問:「你怎樣拿了一幅十多米長條幅到天安門城樓上去的?」答:「是纏繞到肚子上外面罩上衣服。」-------聽口音是北方弟子,以後打他,問他,他都不吭氣。他那種大無畏精神使人佩服。
接著公安審問我。問:「你叫甚麼名字?」因為看到他們無法無天,胡作非為不想回答,他連問了三句,最後他說:「你是啞巴!」我才回答:「我是大法弟子。」又問:「從哪裏來?」答:「從天上掉下來。」
公安看從我嘴裏問不出甚麼來,就轉而審問戴眼鏡的小伙子。問:「你叫甚麼名字?」答:「大法弟子。」問:「你讀了多少書?」答:「我只讀了老師的書。」問:「李洪志給了你一些甚麼?」答:「老師給了我第二次生命。」公安說:「看你樣子像個讀書人,算了算了。」
然後將我們都押上汽車,我和戴眼鏡的小伙子坐在汽車最後排,我們緊握著手,互相鼓勵,迎接嚴峻考驗。汽車到了天安門派出所,在露天的過道上,早已聚集著兩百多大法弟子,男女各站一邊,當我們從他們身旁走過時,響起了雷鳴般的掌聲,這是在鼓勵我,是在歡迎我加入了正法的行列。我合十致意,頓感激昂。功友們齊聲背誦「論語」,《洪吟》,聲音響徹雲霄,樓上窗戶裏有人向我們潑水,投石子,我們全然不顧,置之度外。
然後將我們男女分開裝上汽車,我們汽車上乘坐的大法弟子最大的70多歲,最小的1歲左右,一路上我們不約而同地背誦「論語」,《洪吟》朗朗之聲從窗口沿路直傳到東城區看守所。到達後,我們大家抱緊腰,年輕力壯的功友還堵在車門口,不肯下車,六個公安大顯身手,他們採用各種強制手段,將一個個功友扳開,往下拉,往下拖,往下擲,並拳腳相加,大打出手,慘不忍睹。
我們十餘個功友關在一個房間裏,還有那個抱著1歲孩子的母親。人多只能坐著,晚上由於冷,縮作一團。第二天進行「安全檢查」,將我們衣服扒光,口袋翻過來,隨身帶的所有物件甚至褲帶,鞋都收走,你的所有錢兌換成監獄通用券。
每個人都要照犯人相,不願照的要遭毒打,一位70多歲的廣東來的老太太,由於不願照,被打得臉青嘴流血,手臂青一塊紫一塊,頭髮揪掉一綹,並要交一百元照相錢,通常每人每次交二十元。當強制我照時,我說:「我不是犯人,我沒有犯法,你們這樣做是錯誤的。」那個照相的年輕公安兇相畢露地回答:「你這老太太不要不識抬舉,我看你身體不好,像個教師,對你客氣點。」並獰笑說:「你還可以認為是侵犯了你的肖像權呢!」我被強制照了一張正面照。
第三天上午我們又換了個地方,又照了一個正面像和側面像,我被編成001號,然後一個個帶到審問室。我們都是兩天兩晚沒有睡覺,沒有吃飯,沒有喝水。尤其我年老,已經筋疲力盡了。提審我的是年輕公安,他先給我倒了一杯水,我說:「謝謝。」
公安問:「你叫甚麼名字?」我答:「大法弟子。」公安:「多大年齡?」我:「64歲。」公安:「甚麼民族?」我:「漢族。」公安:「從哪裏來?」我:「從天上掉下來。」公安:「文化程度是甚麼?」我:「你看甚麼就是甚麼。」公安:「中學吧,你一定是名門望族出生,因為像你這麼大年齡女人過去讀書的少。」我:「不是,我是一個普通家庭出身。」公安:「甚麼職業?」我:「現已退休。」公安:「退休前是當教師還是干政工的?」我:「都不是。」公安:「那是幹嗎?來北京幹甚麼?」我:「來北京上訪。」公安:「為甚麼來這裏?」我:「11號上午9點,到天安門找中央信訪辦公室,當時看到一個年輕體壯的公安,踢一個文質彬彬的戴眼鏡的年輕人的肚子,打得很慘,我過去好言相勸,不要隨意打人。為此那個公安就把我抓起來直到這個地方。」公安:「上訪甚麼?」我:「我要以親身經歷向領導反映法輪功真實情況。」
「一,法輪大法是能夠起到祛病健身效果,叫人做好人的非常好的功法,我曾是一個臥病不起的病入膏肓的人,各大醫院,專家,教授都給我治過病,判為身體零件都壞了,幾乎判為死刑,我對生活失去信心,非常痛苦,一朝有幸我接受了法輪功,挽救了我的生命,所有的病好了,三年多來,沒有花國家1分錢的醫藥費。
二,李洪志老師功德無量。他教育我們要修心性,做一個比雷鋒還好的好人,遵紀守法,維護宇宙公理;他為我們無條件地祛病健身;他說我們不反對政府,以後也不會反對政府;他還說:『有的人不是修煉的人,是政客。』
三,現在把矛盾擴大化了。
1. 有許多群眾認為是好幹部,因為修煉法輪功,被開除公職,把他們推到敵人的位置上,這樣對嗎?
2. 我這次來京上訪,恐怕就有很多人受到牽連,街道幹部要受處分,派出所所長要降職當片警,片警要下崗,所在居委會的文明稱號要取消……。這樣對嗎?
3. 修煉法輪功的人,不管男女老少,全部推到敵人位置上去,像我這樣64歲的老人,為社會主義幹了37年,與黨和國家從來就是休戚相關,也從未犯過甚麼錯誤,就是因為修煉法輪功,做一個好人,而且是向國家領導反映真實情況,就被當作壞人,遭受肉體摧殘和精神侮辱,怎不使人心酸呢!我的親戚,子女還要受到牽連。把少數真正挑起法輪功事件的別有用心的人當好人,這不是親者痛,仇者快的事情嗎!何況憲法允許信仰自由,我請求不要把矛盾激化,使很多好人受到傷害。」
……
公:「你為甚麼不說出自己的真實姓名和住址?」
我:「說出來了對我本人和子女問題不大,因他們不與我住在一起,而且他們不修煉大法,老伴也退休了。我就怕傷害各級政府幹部。老師教育我,別人可以對我不好,我不可以對別人不好,我自己做事自己負責,承擔一切後果。」那個提審的公安愕然。最後審問公安說:「你是個好心的老太太,我會把你反映的情況連你的上訪信如實向上級彙報。「我表示感謝。長達三個半小時的審問結束了,我被送到7筒2區牢房,和刑事犯關在一起,這裏已有三個大法弟子,我過著囚犯的生活。
以後每天提審兩次,上午和下午都是3個多小時,每次都平心靜氣回答。
我的牢獄生活已十天了,十天來每天要接受二次長達三個半小時的審問,在心情上無怨無恨,無所畏懼,但吃不下飯,睡不好覺,身體一天天瘦下來,精力漸感不支,功友為我擔心,很關心審問情況,她們很贊同我的回答,尤其是對我堅決不換囚衣,只穿我自己的衣服的舉動大大鼓掌。在生活上無微不至地照顧,連上廁所她們也來攙扶。這更增添了我的勇氣。五月二十一日上午一個年輕的公安來審問我。
公:「法輪功是邪教,政府取締了你為甚麼還要上訪?」我:「我不知道。」公:「你沒有看電視和報紙嗎?」我:「我看了電視和報紙,那只是個輿論工具,不是立法機構,何況輿論是一邊倒的,沒有看到法輪功代表發言,新聞自由,輿論自由嘛。它今天可以這麼說,明天可以反過來說。真正立法機構是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只討論了邪教問題,並沒有指明法輪功是邪教。執法機構國家公安部也沒有公布法輪功是邪教的具體罪行。現在是2000年,不是1966年,人民日報一篇社論批判三家村,掀起了文化大革命,造成十年浩劫,對國家和人民帶來嚴重損失,現在是法制國家。法輪功確實是祛病健身,教人做好人的功法。國外基督教,耶穌教的心法穩定了家庭和社會,對國家有很大的好處,起到了比警察還要好的作用。為甚麼政府不派人了解法輪功到底是怎樣的功法呢?李洪志老師的言行,《轉法輪》,《洪吟》完全可以說明他的內心世界。你們有時間不妨看看,就可以了解我們老師是德高望重的人,真修弟子是比雷鋒還好的人,我們國家人人都能做到這個,我們國家不就路不拾遺,國泰民安了嗎?」
公:「法輪功是唯心的。」我:「不。應該是唯物的,我們老師把精神和物質統一起來,有甚麼樣的思想活動,就有甚麼樣的物質運動,只是你看不到,摸不著,但不等於不存在。」
公:「法輪功害死了2000多人。」我:「死了那麼多人,都是自殺,不是他殺,自殺就難說了。我看到了有黨員醫院院長,勞動模範等等有的跳樓自殺,有的服毒自殺,那又怪誰呢!而且我們老師教育我們不能殺生,更不能自殺,自殺的是心不正,是有所求而造成的。那不是大法弟子。」
公:「你們老師出版的錄音帶一盒就100元。」我:「我不知道,我修煉三年就花了12元買了一本《轉法輪》,以前我每星期去掛號專家門診,一次掛號費就11.50元,病還未治好。你說的事可能有,那是不法盜版商人幹的事。」
公:「你們老師是中國人,為甚麼到美國去?」我:「我們老師傳宇宙大法,當然可以在國外傳法,是向全人類傳法。」
後來這個公安當著他們領導的面,說要把我反映的問題如實向上彙報。並在私下對我說,他是大學畢業,他對法輪功恨不起來,他不願幹這工作,但無奈。並當他們領導面說:「你是個好心的老太太。」我謝了謝他並說:「幹甚麼工作都是要人幹的,關鍵是要實事求是。按照法律辦事沒有問題。」
五月廿二日,兩個同牢的大法弟子看到我身體很衰弱,走路搖晃,決定絕食。一個年輕男公安,看到拘留十餘天沒有得到他們需要的東西,為了撈取政治資本,叫來兩男兩女四個犯人,二個醫生共計7人,把我帶到醫務室,不由分說,將我按倒在凳子上,有的按手,有的壓腿,有的摁頭,有的掐脖子,我無法動彈,一個醫生拿著試管,一個醫生拿著橡皮管往我鼻孔裏塞入,直入肺部攪拌,並說:「你最壞,帶頭鬧事。」直攪得我疼痛難忍,掙扎嚎叫,我對他們提出,我有高血壓病史,你們要對後果負責。他們量了我的血壓高,又進行第二次動刑。我全身癱軟無力,說不出話來,昏昏沉沉。並咳嗽咯血,名義是灌食,實際上動刑。兩個女犯將我送入牢房,兩功友含淚問我怎麼回事,我告訴她們情況後,就昏倒了。但我心裏還清醒,只聽得兩功友放聲大哭。並說她咯出血了,兩個功友對我遭受這種刑法只能以哭泣表示了一切。
不久,又來了3個女犯,說要放我回家。兩個功友高興地給我收拾東西,並叫我睜開眼起來,但我心裏知道,這是騙局。他們又要搞壞事了。我當時也睜不開眼,也站不起來,她們就將我連抬帶拖地好像是放在一個悶罐車裏,功友的哭泣聲,說他們太狠心的聲音漸漸地遠去,她們打我的腮幫子,卡我的脖子,還假惺惺地說:「大姐,你回家了,睜眼看看,你的親人都在身邊。」我始終沒有說話。他們還量我的血壓,心跳過速,體溫發燒,聽我的肺,說我有肺病,其實我沒有肺病,他們這是推脫責任,還不時扒開眼皮看瞳孔……。我毫無力量掙扎,任由他們擺布,心裏念著:「難忍能忍,難行能行。」「心存真善忍,法輪大法成」他們對我施以電刑,殘酷地將兩電極分別插入兩腿,頓時肌肉收縮,手腳抽搐,全身痙攣,張口狂叫,好像心臟都要跳出來,呼吸困難。這樣他們還不罷休,又進行第二次電刑,這次電刑時間還要長一些,情況和第一次一樣,依然一聲未響,只是全身發軟,不能動彈,任由他們摧殘。當時測出血壓190/110,體溫38.5度,心跳過速,出粗氣。醫生說:「她現在真有病了,還有肺病,以後要按時吃藥,她太疲勞了,算了。」他們費了這樣大的力氣,還讓犯人當幫兇,還是未得到他們所要的東西,只好失敗而告終。公安只有罵兩個年輕女犯人,說她們沒有用,只知道哭。
3個女犯將我又抬又拖放到1號牢中,這裏只有一個大法弟子,她一直護在我的身邊,一直哭泣,餵水,我感到這水很清涼,甘甜,而且心胸有一股微風吹來,好像有人解開了我的上衣,讓電扇吹風好舒服,好涼快。我的四周還有紅布把我圍起來,圈在裏邊,躺在其中。我的眼睜不開,全身不能動。第二天我睜開了眼,人清醒了,怎麼這個房間只有我一人呢?!為甚麼在這裏呢?這是甚麼地方呢?過了一會,有人叫醒了我,有人推動了我,原來是一個功友,她告訴我這裏是1號監獄,已換了個牢房,你來時就是昏迷的,你已經昏迷了一天一晚。那3個犯人自我介紹說是她們抬我進來的,因為抬我汗濕了她們的衣服,我心裏明白她們是幫兇,但畢竟是她們把我抬回這個牢房的,我就說謝謝她們,她們很不自然地走到一邊去了。
接著是沒完沒了地咳嗽,痰中帶血,醫生為了推卸責任說我有肺病(其實我沒有肺病),這樣引起了牢房犯人的恐慌,既怕傳染又怕影響她們休息,把我罵得很難聽,我只有忍受,但大法弟子一直照顧我。為了不影響別人休息,晚上不能躺下睡覺,以免引起咳嗽,我就打坐,中午有2小時午睡,我也只能打坐。一天天地忍受著。
從抓進去到出來經歷了20天,經過多次審訊,動過兩次酷刑,在牢中昏迷多次,身體受到極大損害,為甚麼逮捕我?我犯了甚麼法?誰也未告訴我,我也未在任何文件上簽字承認,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上海學員 XXX
20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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