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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大廣拘留所絕食學員的呼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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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2月13日】【編者按】這是一封從長春大廣拘留所用衛生紙傳出的一封信。至發稿時,他們已絕水絕食8天。

您們好!
我們用我們的生命向全世界呼籲!

我們是中國大陸法輪大法學員,我們學了法輪大法之後,用「真、善、忍」的標準來指導自己的言行,從做一個好人做起,不斷提高心性,越來越好,以期最終達到「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境界。有多少人在煉了法輪大法之後,從死亡的邊緣掙扎過來,有多少人由臥床不起到健步如飛,多少家庭轉向和睦,多少鄰里重現歡顏笑語,多少單位扭虧增盈,欣欣向榮。我們沐浴在大法帶來的陽光下,明白了生命的真正意義,體會到了真正的幸福。

烏雲不期而至,不知何因,10月份大法被中國政府定為「邪教」,我們為之震驚,為甚麼這些善良的煉功人被稱為「邪」的呢?學員們陸續踏上了上訪的路,想向政府反映真實情況,但我們有的人剛在天安門廣場駐足,有的正在觀看升旗儀式,有的人還未走到信訪部門口就被抓進警車,帶到公安部門,並被帶上手銬押上火車押回所來地。

我們這些法輪大法學員沒有任何觸犯法律的行為,我們遵循憲法第四十一條上訪,難道這是違法了嗎?若沒違法,為甚麼因此而把我們關押在這裏?甚至不履行正常的拘留手續,連裁決書都不給我們,我們對此不服,要求立即釋放!但向上反映無效,因此以絕食來表達我們的心聲。我們從農曆二十九到正月初七,這7整天中絕食絕水卻無人理睬,有甚者對我們冷嘲熱諷。我們熱切地期盼著政府對他人民的呼聲關注,但令人失望的是,我們沒有接到任何來自有關領導的信息反饋。我們不相信中華人民共和國竟會對這些無辜的生命置之不理,但擺在我們面前的事實令我們這些公民瞠目結舌。任何政府都應該在法律範圍內行使其權利,而國際法規定任何政府都應在絕食者絕食第七日前解決相應問題。令人難以置信的是,中國這個法治國家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韙,將其人民的生命置之不顧,公然觸犯國際法。在政府如此不公正對待下,我們這裏仍有人在繼續絕食。

為此,我們向世界人權組織和珍愛人權的各界人士痛聲疾呼,希望他們能給予我們支持和幫助,督促中國政府正視法輪功學員,給予法輪大法以公正的對待,使中國的千家萬戶舒展愁容,再現歡顏。

(學員簽名,編者略)
長春大廣拘留所被關押的大法弟子共約有140人都參加了絕食絕水,只是條件限制,無法聯繫簽字。

2000年2月11日(農曆正月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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